井下電氣安全和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2021-06-04 02:19:06 字數 1223 閱讀 8433

一、接地管理制度

1、36v以上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鉛芯橡膠電纜正接地芯線,遮蔽護套等都必須接地。

2、主接地極

①主接地極在主副水倉設時,其面積不小於0 .75㎡,厚度不小於5mm。

②設在地面的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變壓器容量為100kva及其以下大於10歐姆,變壓器容量為100kva以上不大於5歐姆。

3、區域性接地極

①下列各地應裝設區域性接地極

a.每個裝有電氣裝置的硐室

b.每一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

c.每乙個低壓配電點,如果採煤工作面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工作巷道為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也至少應分別設定乙個。

d.連線動力鎧裝電纜的每乙個接線盒。

e.區域性接地極最好設平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設有潮濕的地方,其鋼板厚度不小於3mm,面積不小於0.6㎡。

f.設定在其他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子至少鑽20個不小於5mm直徑的透眼,並垂直埋入地下。

4、接地線

①連線主接地的接地母線應用截面不小於50㎜2的銅線,截面積不小於100㎜2扁鋼。

②連線區域性接地極的連線、銅線,其面積不小於25㎜2,扁鋼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大於50㎜2。

③每季應進行一次礦井接地網阻值測定並作好記錄。接地網口任何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電阻不得超過2歐姆。

二、檢漏保護裝置管理制度

1、礦井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

2、井下低壓饋電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自動切斷饋電線的檢漏裝置。

注:當一台變壓器低壓側有數臺饋電開關時,檢漏繼電器應裝設在總開關,兩台饋電開關作總開時,可用一台檢漏繼電器,接地符合有關規定。

3、煤電鑽必須有漏電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4、執行使用的檢漏繼電器每週至少對其進行遠方人工人為漏電試驗和詳細檢查,並做好試驗、檢修、除錯記錄。

三、過電流保護裝置管理制度

1、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的管理,由動力執行部全面負責。

2、新投產的採區,由動力執行部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3、執行中電氣裝置保護裝置可由機電維修工按整定值進行整定。

4、執行中的電氣裝置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計算有差錯的,應由動力執行部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改動,其它人員不得做任何變更。

5、按規定定期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井下電氣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井下電氣保護,主要是指 三大保護 即煤礦供電系統中的過流保護 漏電保護和保護接地。礦井必須保證供電系統各種保護裝置靈敏可靠,供電系統安全可靠執行。第二條機電科負責全礦 三大保護 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制度 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 執...

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管理制度

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 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一 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評價,是對生產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安全運轉狀況的評價,通過對裝置效能是否符合標準 安全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各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文明生產是否達標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以評價報告形式對系統安全狀況給予綜合評價。為確保...

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一 漏電保護 1 井下變電所每台變壓器低壓饋電總控開關必須裝設完好的檢漏保護裝置,採掘工作面以及其它使用煤電鑽的地點必須裝設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井下所有訊號及照明供電必須使用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2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不安裝或甩掉檢漏與綜保。3 執行中的檢漏,綜保裝置,由使用單位維修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