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公司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專案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
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3、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三)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四)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公司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5、公司申報後,因採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6、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登出手續。
7、公司要建立職業病危害專案管理檔案,以備上級部門監督管理。
8、公司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格式填報《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
2.職責和許可權
2.1公司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和所需經費並監督實施;
2.2班組負責入崗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內容
3.1培訓計畫:班組根據崗位特點每年1月份負責向綜合辦公室書面申報培訓需求。綜合辦公室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報領導審批;
3.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3.3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3.4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 (2)外部委託培訓
3.4.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1 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專案的監督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以下簡稱 職業病防治法 制定本辦法。2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公司應當按照 職業病防治法 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專案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職業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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