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入礦區管理制度

2021-06-04 15:30:26 字數 822 閱讀 9842

為了認真搞好礦區治安管理,規範礦區各單位、職工個人、駐礦外來施工單位及礦屬工程車輛管理,確保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加強車輛出入礦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各種型別的計程車出入礦區。

二、進入礦區的送貨車輛,必須登記,出礦時停車檢查。收貨單位及負責人對送貨車輛在礦區的安全行駛負責。

三、出礦的載貨車輛必須辦理出門手續,登記放行。

四、出門證必須有礦主管領導和部門主管領導的簽字,礦主管領導不在時,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

五、杜絕用計程車送材料,用其它車輛送材料時,貨主及司機必須遵守出入礦規定。

六、本礦車輛或載貨(拉煤、拉渣)出礦時,必須辦理有關手續並接受檢查,基層單位材料出礦時,必須有用料單位和**部門門領導的簽字,登記後方可出礦。

七、凡地面各轉點清理新落地煤需要拉運時,有關單位必須事先同煤場門衛並辦理有關出門手續。

八、通勤車輛不准拉載任何財物,否則對司機及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理或經濟處罰。

九、礦行駛的車輛必須由持有駕駛證司機駕駛,駕駛證必須審驗有效,所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繳納保險。

十、礦區內的工程車輛必須由持有操作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工程車輛只允許在指定的區域行駛,非經允許工程車輛不得駛入生活區。夜間行駛必須有足夠的照明。不得人貨混裝、混運否則,每次處以駕駛人員500元處罰,所屬單位領導處以200元罰款。

十一、嚴禁酒後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否則,處以駕駛人員100元處罰,單位領導處以300處罰。造成事故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礦區內車輛行駛速度度的超過20公里,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200—2000元處罰。

十三、進入礦區的單位和個人小轎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指揮,有序停放在指定車位,嚴禁亂停亂放,違者處以50—200元處罰。

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樹立良好的院區形象,規範車輛 物資出入的管理,保證院區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 事業發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車輛進出入管理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出 的車輛。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車輛通行證的辦理 1 車輛通行證由綜合管理部管理,根據需求進行統一辦理,辦理前相關負責部門...

車輛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確保出入公司的人員 車輛及物品安全,規範人員 車輛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員 車輛及物品的管理。第2章車輛出入 第3條出入車輛憑人力資源部核發的 車輛出入證 出入,公司車輛或公司員工 常駐外委單位車輛出入時應將公司統一核發的 車輛出入...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 財產安全 出入廠人員 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 車輛及物品。三 職責 1 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2 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四 工作內容 1 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門衛處核簽返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