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轉正制度

2021-06-06 22:30:12 字數 2022 閱讀 7933

員工試用與轉正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與轉正評估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員工試用與轉正的管理機構: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員工試用與轉正的管理機構,各用人部門負有試用員工績效監管之責任,並須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之工作要求,對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表現作出科學、準確的評判;在員工試用期評估的結果(如期轉正、延長試用期或辭退)應用上,各用人部門行使決策資訊參考之許可權,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行使最終裁決之許可權。

四、試用期限、薪資與考核:

1、試用期限規定

2、試用期薪資

(1)部門經理及以上職位人員:試用期薪資基本構成=福利工資*80%+崗位工資*80%*當月考核得分+學歷/職稱工資+x;其中,新招聘員工試用期內無績效工資;

(2)其他員工:試用期薪資基本構成=福利工資*80%+崗位工資*80%*當月考核得分+學歷/職稱工資+x;

(3)職位晉公升員工:試用期薪資計算基數依據新晉公升的崗位薪資結構及標準進行,具體情形參照上述第(1)、第(2)條之規定進行計薪;其中,晉公升至部門經理及以上職位的員工,其試用期薪資另加績效工資分解部分,同時其福利工資以月度全額標準進行計算;

(4)轉崗員工:在新轉崗位上試用30天,薪資標準按新轉崗位實際薪酬計算,試用期的約定不影響薪資水平;

(5)特殊職別:如生產一線工人、搬運工等,試用期工資可依照其實際工資體系規定之內容進行計算。

3、試用期績效考核:

(1)月度考核:試用期員工均應參加月度考核;

(2)年度考核:試用期員工酌情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經公司領導確認,其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可視為「中等」對待。

五、試用期評估程式:

1、員工試用記錄:員工經招聘錄用後,入職手續辦理當日即填寫《員工試用記錄表》,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試用期限」之規定,填寫準確試用起止日期;並協調用人部門,指定試用員工「試用期工作督導」人員。

2、試用期滿申請:員工試用期滿,可至人力資源部領取《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對於符合《員工試用記錄表》記載時間規定者,人力資源部給予發放;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人力資源部可予拒絕。

3、試用員工評估:

(1)員工試用期至1個月時,人力資源部須主動聯絡本人及其上級、同事,進行員工試用期階段性工作溝通,以了解、掌控員工當期內的工作表現,並予記錄。

(2)員工領取《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後,人力資源部應立即展開試用評估工作:

a、要求試用員工填寫《試用員工自我鑑定及工作報告書》;

b、協調用人部門,由試用員工之部門經理/中心總監填寫《試用員工綜合表現及能力考核評估表》;

c、上述工作均應於員工領取《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之日起的七日內結束,上述三份表單由用人部門經理交至人力資源部;對於因用人部門工作拖延所造成的試用員工評估工作滯後,相關責任由用人部門承擔。

d、上述表單的填寫過程中,用人部門經理須開展相關溝通工作,客觀了解試用員工績效表現,而不得未經了解隨意寫畫。

(3)試用員工表現調查:人力資源部在收齊《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試用員工自我鑑定及工作報告書》、《試用員工綜合表現及能力考核評估表》之後三日內,須展開員工試用期表現調查工作;分別於試用員工的試用期工作督導人員、試用員工同事、試用員工部門經理或中心總監進行溝通,以了解其綜合表現,並與本人進行試用期評估溝通;人力資源部可綜合各考察資訊,對試用人員評估描述作出糾正或重新評估。

4、轉正審批:用人部門經理須在《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上簽屬意見,並經中心總監審批後,與其他兩份表單一並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試用員工表現調查結果,提出建議員工轉正時間,送呈公司領導批准後,以《轉正通知單》形式通知部門經理並轉交其人。

5、試用期員工辭退:用人部門試用過程中認為員工不適合應給予辭退者,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獲批後方可由人力資源部作辭退處理;人力資源部在試用員工評估過程中認為員工不適合應給予辭退者,向用人部門開具《員工辭退通知單》,獲批後由人力資源部作辭退處理。內容詳見河南大年食品****《員工辭職、辭退、開除管理辦法》。

六、附則:本辦法的解釋、修訂歸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

七、附件:

1、《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

2、《試用員工自我鑑定及工作報告書》;

3、《試用員工綜合表現及能力考核評估表》。

試用轉正制度

員工試用與轉正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與轉正評估事項,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員工試用與轉正的管理機構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員工試用與轉正的管理機構,各用人部門負有試用員工績效監管之責任,並須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之工作要求,對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表現作出科學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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