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醫療事件防範與報告制度

2021-06-07 03:23:43 字數 501 閱讀 7434

1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療缺陷或醫療糾紛,各級醫務人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醫務科有關情況或情形,為正確處理提供資訊及保證。

1 2、非主管醫師和科室負責人,不得隨意解釋病情,更不能搬弄是非,不可將病歷交於病人及家屬,無醫務科通知,病歷一律不准影印。

1 3、患者死亡,主管醫師應當與患者近親屬簽署《屍檢同意書》,患者近親屬是否同意屍檢,以簽署的《屍檢同意書》為依據,同時醫師應告知患者近親屬屍檢的允許時間及屍體的凍存條件。對患者死因不明者,醫師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必須派專人對屍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後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14、醫院將積極暢通投拆渠道,歡迎患者、家屬、社會各界對我們提意見、提建議、出主意、想辦法,充分分析利用投訴資源,提高競爭能力,贏得醫療市場。負責人應當及時向主管院長、醫務科、護理部報告。

醫療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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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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