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會議制度

2021-06-08 21:39:26 字數 1658 閱讀 945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會議制度,使之逐步規範,根據《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協會會議是指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會員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理事長辦公會議。

第二章會員大會會議

第三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會員單位法人代表、總經理或授權代表出席會議。

第四條在理事會、監事會換屆期間,由會員大會產生大會主席團,臨時主持會員大會。大會主席團原則上由時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銀監會派出理事以及各分會推舉的代表共同組成。

第五條會員大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經理事會或超過五分之一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修改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成員;

(四)確定會費繳納事宜;

(五)決定中國財協的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條須會員大會會議討論的各項議案,由秘書處負責收集和整理,並提交理事會或大會主席團審議。

第八條會員大會會議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章理事會會議

第九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由理事長或授權副理事長主持,全體理事出席,監事長列席。

第十條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少於兩次。

第十一條理事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並決定會員的吸收或會員資格的變更、終止;

(二)討論並制定會費繳納方案(草案);

(三)討論並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事宜;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聘請中國財協名譽理事長及顧問,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及其報酬事宜;

(五)總結協會工作,討論確定下一階段工作部署;

(六)審核秘書處提交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

第十三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全體監事代表出席。

第十四條監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對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討論;

(三)審議秘書處的經費收支狀況的相關報告;

(四)就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決議或報告須經監事會三名以上委員的同意方有效。

第五章理事長辦公會議

第十七條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監管部門領導(或理事)、協會各副理事長以及秘書長出席會議。如工作需要,理事長可指定協會分會副會長單位出席會議。

第十八條理事長辦公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商定擬召開理事會議的各項議案;

(二)就行業發展中的新問題和新情況,進行分析和協商;

(三)按照理事會議決議,聽取各分會工作匯報,指導和協調各分會工作;

(四)按照理事會議決議,檢查和指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五)理事長提議需討論的議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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