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與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

2021-06-10 00:25:12 字數 3756 閱讀 2080

露天煤業供電部

1 目的

加強供電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兩措」)管理,規範「兩措」的計畫編制與實施,有效控制各類事故。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供電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的編制、審批和管理。

3 職責

3.1 供電部

3.1.1 經理負責批准供電部「兩措」計畫。

3.1.2 生產副經理負責審定供電部「兩措」計畫,組織「兩措」計畫的評估。

3.1.3 安全生產辦是「兩措」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供電部「兩措」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兩措」年度計畫。

3.1.4 安全監察辦負責監督檢查「兩措」計畫的編制與實施。

3.2 各生產單位

3.2.1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批准本單位「兩措」計畫。

3.2.2 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審定本單位「兩措」計畫,組織「兩措」計畫的評估。

3.2.3 主管工程師是本單位「兩措」歸口管理人員,負責制定本單位「兩措」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兩措」年度計畫。

4 要求與程式

4.1 要求

要求根據****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和要求,不斷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完善員工作業環境,預防裝置事故,杜絕人身**、職業病的發生,確保生產裝置安全執行和公司生產的持續發展。

4.2 「兩措」計畫內容

4.2.1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內容

4.2.1.1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中的有關措施專案。

4.2.1.2 屬於消除主裝置缺陷的專案。

4.2.1.3 安全大檢查計畫尚未整改的重大專案。

4.2.1.4 安全性評價的整改要求中有關反事故技術措施方面的內容。

4.2.1.5 事故、障礙預防性措施。

4.2.1.6 預防季節性事故的專案,包括防雷、防雨、防颱、防汛、防凍、防汙閃等。

4.2.1.7 上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畫尚未落實的專案。

4.2.1.8 主要建築結構檢查鑑定或檢修。

4.2.1.9 防止重大火災的專案。

4.2.1.10 有關安全生產重大的技術改進措施專案。

4.2.1.11 上級公司要求的有關反事故技術措施。

4.2.2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內容

4.2.2.1 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的標準、要求。

4.2.2.2 執行安全規程所規定的重大整改專案。

4.2.2.3 安全性評價的整改要求中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方面的內容。

4.2.2.4 以防止工傷事故為目的的安全技術措施。

4.2.2.5 預防人身事故的有關措施,如防止人身事故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及訊號裝置等。

4.2.2.6 預防人身事故的重大專案,如防觸電、防高處墜落、倒桿、機械卷軋傷害、起重搬運傷害及防爆等。

4.2.2.7 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添置、檢測、校驗、改進和研製等。

4.2.2.8 以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衛生技術措施,如對工作場所的有害氣體、苯、鉛、雜訊、煤塵、粉塵等的監測、治理措施。

4.2.2.9 歷次安全大檢查中查出威脅人身安全的裝置缺陷改造專案,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專案。

4.2.2.10 為減輕勞動強度或改善危險工作條件採取的機械化、自動化等勞動保護技術措施。

4.2.2.11 有關增設和改善合乎勞動保護要求的防暑降溫、防寒取暖、降噪、照明、工程車輛等勞動保護技術措施。

4.2.2.12 配備完成安全生產監督所必需的裝備,如計算機、攝錄裝置、監督車輛、通訊工具等。

4.2.2.13 勞動保護科研和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需要的設施,安全操作方法的培訓、競賽、講座,安全宣傳用品的購買、編印等。

4.3 「兩措」計畫的編制與實施要求

4.3.1 「兩措」計畫的編制應在編制下一年度裝置檢修計畫、技改計畫時進行,「兩措」費用均應列入年度檢修計畫、技改計畫或零星購置計畫中。

4.3.2 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安全生產辦提出下年度的專業「兩措」計畫,並報生產副經理審核。

4.3.3 每年12月25日前安全生產辦將經過審核的「兩措」計畫,報經理批准。

4.3.4 每年12月30日前由安全生產辦將確定上報上級部門的「兩措」計畫專案進行上報。

4.3.5 「兩措」計畫專案內容應具體(如設計方案等),應有執行人與完成日期及估計費用,並註明列入何種計畫(指裝置檢修計畫、更改工程計畫、零星購置計畫等)。

「兩措」計畫在實施前應制訂相應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4.3.6 生產副經理對「兩措」計畫的實施負全面責任,「兩措」計畫經批准後由安全生產辦納入計畫任務,有關部門、專業負責實施,安全監察辦應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並負責向上級公司匯報執**況。

4.3.7 重點「兩措」專案竣工後應按分級管理要求,由專業、部門、公司分級驗收。

4.3.8 重點「兩措」專案驗收合格,正常投運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並制定操作管理制度。

4.3.9 重點「兩措」專案投運後,應按裝置管理要求,根據分工落實裝置責任人,並制定裝置維護和保養制度,按期維護、保養。

4.4 「兩措」經費管理

4.4.1 「兩措」計畫所需資金,每年從供電部的更新改造或其他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並經供電部經理批准執行。

4.4.2 需上級公司批准的「兩措」計畫專案,由上級公司批覆後執行。

4.4.3 「兩措」計畫專案費用應專款專用,財務部門應單獨統計。

4.4.4 根據事故後採取的有關對策及實際情況所需臨時追加的「兩措」計畫費用,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4.5 考核與獎懲

4.5.1 供電部年度「兩措」計畫執**況應於次年1月10日前完成總結工作。

4.5.2 供電部安全監察辦每半年對各部門「兩措」的執**況進行檢查,依據檢查情況進行考核。

5 附則

5.1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屬供電部。

6 支援性檔案

6.1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6.2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電氣部分)

6.3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熱力與機械部分)

6.4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與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

7 附件

7.1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7.1.1 防止火災事故。

7.1.2 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7.1.3 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7.1.4 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7.1.5 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7.1.6 防止鍋爐膛**事故。

7.1.7 防止製粉系統**和煤塵**事故。

7.1.8 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7.1.9 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7.1.10 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7.1.11 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7.1.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7.1.13 防止繼電保護事故。

7.1.14 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7.1.15 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事故。

7.1.16 防止開關裝置事故。

7.1.17 防止接地網事故。

7.1.18 防止汙閃事故。

7.1.19 防止倒桿塔和斷線事故。

7.1.20 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7.1.21 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7.1.22 防止人身**事故。

7.1.23 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7.1.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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