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2021-06-10 21:06:15 字數 3752 閱讀 7867

興文縣久慶鎮桂花煤礦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進一步做好煤礦危險源辨識、監控和管理,特別是加強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礦危險源的辨識、監控和管理採取分級管理的原則。即將危險源劃分為一般危險源和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

一般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傷害和一般涉險狀況的源點或位置。

較大事故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或多人涉險行為的源點或位置。

第三條危險源辨識與確定

1、一般危險源辨識採取科段組織基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現場辨識和確定,形成本單位辨識清單、制定控制方案。礦井危險源主控部門收集、分析、彙總各單位的危險源控制清單和控制方案,形成礦井的危險源控制清單和控制方案材料,礦長負責組織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進行辨識、分析,確定礦井的危險源控制清單和管理方案;同時,分析確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確定專人負責制定監測方案和管理方案。

各單位危險源主控部門將危險源辨識清單報礦安監部門。

2、較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分析和確定。礦安監部門收集各單位上報的危險源控制清單,組織分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清單。礦長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專業人員、專家等,進行辨識、分析和確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清單,並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四條危險源分級管理方式。一般危險源採用「職業健康認證管理」的控制方案進行監控和管理;較大事故危險源採用逐項建立監測、管理方案進行控制。

第五條危險源的辨識、分析確定的週期。

1、礦每年辨識、分析和確定一次一般危險源,形成年度的危險源辨識清單和管理方案。礦長每年一次組織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控部門進行管理評審,查詢管理缺陷,制定改進措施。

2、礦長每月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辨識、分析和確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並進行管理評審。將形成的材料礦安監部門。

第六條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管理原則

重大風險點控制的原則(優先順序)是:

1、消除原則。通過採用先進的技術、工藝、設施裝置、管理及技術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則。通過工程技術措施、組織管理措施,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制定規程或措施降低風險的影響程度。

3、工作面(崗點)發現存在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沒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該工作面(崗點)生產,進行治理工作。

第七條礦是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和控制的主體。礦長對本單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管理和督辦全面負責。

第八條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監控、管理

1、各專業部門和專業崗位人員進行監控,包括:制定管理方案、監測方案、檢查記錄等;安監科進行主控,包括:組織辨識、檢查和建檔管理等。

2、礦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管控督辦專業組

(1)控制頂板、窒息重大風險點督辦專業組

組長:總工程師、安監科長

成員:技術科長和安監科副科長、採掘隊隊長

(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組長:總工程師、技術副總工程師

成員:技術科科長、地測科科長

(3)控制機電運輸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科科長、各區隊機電副隊長

(4)控制外因火災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科長、各區隊機電副隊長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督辦專業組

組長:後勤副礦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6)督察組

組長:安監科科長

成員:安監科、考核辦

3、礦長負責組織針對辨識後確定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監督檢查部門。

第九條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管控專業組職責

1、依據規範和規程的規定,制定分管範圍風險點的控制標準。

2、依據安全生產狀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3、分析分管專業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及產生原因。

4、對分管範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評價,並作出評價報告。

5、負責分管範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辨識分析。

6、檢查分管範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礦長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時,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及原因進行分析和辨識。並把辨識清單於每月28日前上報安監科。

第十一條現場發現或辨識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立即停止生產。專業組分析產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並進行控制效果評價。措施中必須包括:

治理措施、治理期間的安全保證措施、強制措施、治理責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時間期限等情況。紙版經主管礦長簽字後留存備查,並上報安監科備案。

第十二條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其他規定

1、礦對照附件《桂花煤礦關於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報告》,結合本礦實際,分析確定本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確職責、工作程式監測方式和記錄。

2、對辨識出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組織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控制執行狀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督察組定期對確定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的分析確定情況、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形成專項記錄,安監科負責專項記錄。

4、礦對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由於技術原因或專業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時,上報公司聘請專家組,共同確定控制方案。

5、各單位對照《桂花煤礦關於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報告》內容,建立控制、監測管理方案和監測評價體系,明確責任人。

第十三條礦針對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控制方案,制定應急預案,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專業對預案進行會審。每年演練一次。技術部門結合分級培訓,每季度組織可能與危險源有關係的基層單位員工進行桌面演練。

演練結果形成報告留存排程室備查。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23年1月起執行。

附件:《桂花煤礦關於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的報告》

《桂花煤礦關於可能造成較大事故危險源辨識的報告》

按照《桂花煤礦關於印發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規定,礦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專業人員,對目前我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一、安全生產事故歷史分析

對我礦歷史上發生的加大事故統計分析,事故的型別是頂板(應力集中釋放)、井下外因火災、突水、斜坡提公升、地面交通、井下運輸、機械傷害和窒息。近年來,儘管隨著科技進步,採煤方法、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操作水平有了本質的提高,但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依然存在,同時也出現了新的特點。

二、目前安全生產系統中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分析

1、採深增加。隨著開採深度的增加、地壓增大,採場壓力會明顯顯現。同時,由於原生應力、構造應力、煤柱疊加、條帶孤島開採等造成應力集中顯現。

2、採空區面積增大。目前使用的主要採煤方法是壁式採煤法,採空區的懸頂面積較老式採煤方法有所增大。

3、由於機械化採掘技術的推廣應用,大型裝置設施的數量增加,礦井運輸系統,特別是採區運輸系統的重型裝置設施的運輸安全壓力尤為突出。

4、經過近幾年的大規模技術改造,我礦全部建成了機械通風系統。但是,如果礦井一旦發生區域火災事故,影響或波及的範圍會明顯增大。

5、我礦不同程度有斷層裂隙水、採空區積水、老巷積水、小煤窯積水的存在,同時部分煤層遇水泥化,易造成煤泥水患或突水。

6、礦井的地理位置位於山區,崎嶇公路運輸的危險點依然存在。

三、重大風險點辨識方法

根據歷史上發生的較大事故型別,結合目前的生產工藝、採煤方法、技術裝備、安全設施、操作水平等條件進行定性分析,確定重大風險點。

重大風險點辨識結果

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危險源辨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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