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排查制度

2021-06-11 13:34:03 字數 1270 閱讀 1057

桃花小學

為貫徹落實上級對家庭貧困學生生救助精神,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促進學生樹立自信、自強、自立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一)扶貧又扶志,做到「資助」與「育人」的有機結合;

(二)應助盡助,適當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

(三)各校通過校會、班會、家訪等形式,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自立能力;

(四)多渠道籌集資金,對特困家庭學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資助方式

低保家庭兒童、孤殘兒童免費入園,發放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社會各界捐助,結對幫扶等。

三、資助標準、物件、排查程式

1.低保家庭兒童、孤殘兒童免費入園

(一)申報條件:學前教育階段(3~6周歲的適齡兒童)低保家庭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在教育部門規定的幼兒園入園的,均可申請免費入園。

(二)免費標準:按照濰財教[2011]4號檔案規定標準進行免費,農村幼兒園:80元/每學期。

(三)排查程式:幼兒(監護人)申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教管辦初審→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複審→幼兒園公示名單→財政局劃撥資金到幼兒園→資金發放。

2.義務教育階段小學生生活費補助

(一)申報條件:依據龍教辦發檔案規定執行,新標準出台後,按新標準執行。

(二)資助標準:小學資助生每學年補助500元。

(三)資助比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8%。

(四)排查程式:學生申報→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班級認定→學校審核→校內公示→市教育局審核審批→發放資金。

3.其它應助盡助方式

(一)學校對品學兼優和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校內獎、助學金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

(二)發動女教師爭做孤兒學生「教師媽媽」,努力形成扶貧與扶志、資助與育人結合的資助模式。

(三)爭取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及各界愛心人士支援,廣泛募集資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取消其受助資格:

(一)弄虛作假獲取救助金的;(二)生活不節儉,平時有抽菸、飲酒等明確禁止行為的;(三)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四)家庭經濟狀況好轉後,未主動提出停止救助的。

四、責任追究

堅決糾正和查處學生資助工作中的違紀問題。各類救助資金的評審、發放實行陽光操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設立舉報投訴**(0536受理師生和群眾舉報、投訴。

對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按比例扣減班主任及相關老師的績效考核成績,同時嚴肅追究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制度

三 學校填報 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花名冊 並通知受助學生填寫 農村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 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六 資金使用原則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用於貧困生救助,嚴禁擠占 挪用。七 責任追究 受資助學生名單 資助專案和金額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並報...

南流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制度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制度 一 資助物件 能較好地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遵守校規 校紀,學習認真,校內外表現良好,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學期由班主任老師進行摸底後提供各年級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學生名單,然後,分配給各年級任課教師,每人幫扶2 3名學生,從此建立乙個長效的對應幫扶關係。二 貧困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應助盡助制度

為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幫困 助學 育人工作,促進幼兒樹立自信 自強 自立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做到 應助盡助 確保每乙個幼兒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成立評審小組 在園長領導下,成立由幼兒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由專人負責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