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06-12 22:56:07 字數 947 閱讀 8022

一、集團及下屬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領導印章經過集團主要領導批准,按法定程式統一刻製、備案、銷毀,並領取公章資訊管理卡。

二、集團及下屬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集團辦公室專人保管,按程式報批後規範使用。財務專用章及領導印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與領導印章必須分開保管,規範使用。科室公章由本部門保管。

三、使用印章時,必須執行審批、登記程式,使用集團公章報請董事長審批,登記簽字;使用下屬公司公章時,由董事長或委託公司負責人審批,登記簽字;使用財務專用章,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登記簽字。

四、印章使用的審批登記程式:使用集團公章時,由用印單位的負責人在登記表簽字,呈報董事長審批,經辦人持登記表交辦公室印章管理員核准,辦理用印。使用下屬公司公章,用於合同、協議、檔案以及各種具有法定作用的文書用印時,由公司負責人簽字,報董事長審批,經辦人持登記表交辦公室印章管理員核准,辦理用印。

使用下屬公司公章,用於普通業務文書和車輛證照檢驗證明等車輛業務,並且用印後,不會產生法定權益連帶危害作用,不造成企業權益損害的,由董事長委託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 經辦人持登記表交辦公室印章管理員核准,辦理用印。除本企業業務活動以外,其它單位、個人事務,不得使用公司公章。印章管理員對用印文書有疑問時,不予用印,匯報核准後,再行用印。

報送用印文書、**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清晰、資訊表達不清楚的,不予用印。

使用下屬公司合同專用章時,由公司負責人在登記表簽字,報董事長審批,印章管理員核准,辦理用印。

使用財務專用章、領導印章時,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登記。公章用印登記表不得損壞、丟失,妥善儲存,經領導批准,予以銷毀。

五、印章管理員必須嚴格按程式正確用印,不得私自濫用。印章存放處必須安全穩妥,沒有安全隱患。印章不得委託他人保管、使用,不得攜帶外出存放。

印章管理員用印之前,必須認真審核用印文書內容,核對審批登記記錄,符合用印要求,予以用印。違反用章管理制度和程式,把關審核不嚴,錯誤用印的,追究責任,造成法定連帶責任及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給予行政處分。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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