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檔案
辦建管[2004]109號
關於印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
2023年8月05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審查,規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根據原國家計委、水利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部組織制訂了《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部建設與管理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
(試行)
1 總則
1.1 依據國家計委、水利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對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下簡稱建設專案),應進行防洪評價,編制防洪評價報告。為適應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的需要,規範編制方法,保證編制質量,特制訂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於全國河道管理範圍內大、中型及對防洪有較大影響的小型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1.3 防洪評價報告應在建設專案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前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編制。
1.4評價報告內容應能滿足《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內容的要求,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概述
2 基本情況
3 河道演變
4 防洪評價計算
5 防洪綜合評價
6 防治與補救措施
1.5 防洪評價報告中的各項基礎資料應使用最新資料,並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資料要經相關水文部門認可。建設專案所在地區缺乏基礎資料時,建設單位應根據防洪評價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水文等部門進行基礎資料的測量和收集。
1.6 在編制防洪評價報告時,應根據流域或所在地區的河道特點和具體情況,採用合適的評價手段和技術路線。對防洪可能有較大影響、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設專案,應進行專題研究(數學模型計算、物理模型試驗或其它試驗等)。
1. 7在防洪評價工作中除執行本導則外涉及其它專業時,還應符合相應規範要求。
2 概述
概述一般應包括專案背景、評價依據、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2.1 專案背景
專案背景應闡明建設專案所在地理位置、總體建設規模、專案前期工作概況及防洪評價編制單位受委託後進行防洪評價編制工作的基本情況。
2.2 評價依據
評價依據應列出以下內容: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 有關規劃檔案,包括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綜合規劃及防洪規劃、治導線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規劃。
3 有關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
4 有關設計報告的審查意見、批復檔案等。
2.3 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闡明評價報告所採用的技術路線,包括所採用的基本資料、分析、計算及試驗手段等,簡述防洪評價的工作內容。
3 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專案概況、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現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情況、水利規劃及實施安排等。
3.1 建設專案概況
建設專案概況應介紹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涉河建築物的基本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1 涉河建築物的名稱、地點和建設目的。
2 涉河建築物的建設規模、特性、防洪標準(校核、設計標準相應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標準及相應洪峰流量、水位)。
3 涉河建築物的設計方案,包括總體布置、結構型式、與河道堤防的連線方式、與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連線方式、占用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及建築設施情況等。
4 涉河建築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組織、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臨時建築物設計、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對於涉及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取土和棄土的工程,還應包括施工取土和棄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況
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 建設專案所在區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氣象、社會經濟和工程狀況。
2 河道概況。
3 水文、泥沙、氣象特徵。
4 河道邊界條件。
5 地形、地貌、河道地質情況。
6 現有防洪(排澇)標準及相應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
3.3 現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情況
3. 3. 1 現有水利工程情況包括河道、堤防、水庫、涵閘、幫浦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規模、設計標準、設計水位、功能、特點及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
3. 3. 2 其它設施情況包括橋梁、碼頭、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設施的位置、規模、設計標準、設計水位、功能、特點及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
3.4 水利規劃及實施安排
應簡述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水利規劃內容及實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
1 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岸線規劃、河道(口)整治規劃等;
2 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具體規劃要求;
3 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規劃實施情況;
4 建設專案運用期內因規劃實施引起的防洪形勢、標準等變化情況。
4 河道演變
河道演變主要介紹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歷史演變過程與特點,分析其近期河床的衝淤特性和河勢變化情況,明確河床演變的主要特點、規律和原因,對河道的演變趨勢進行預估。
4.1 河道歷史演變概況
歷史演變過程應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簡述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歷史演變過程和特點。
4.2 河道近期演變分析
河道近期演變分析應根據有關實測資料,分析河段內深泓、洲灘、漢道、岸線等平面變化、斷面變化及河床衝淤特性等。
4.3 河道演變趨勢分析
河道演變趨勢分析應根據歷史、近期河道演變情況,結合水利規劃實施安排,對河道將來的演變趨勢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變化、斷面變化、河床衝淤變化等。
5 防洪評價計算
5.1 一般要求
5. 1. 1 建設專案防洪影響的計算條件一般應分別採用所在河段的現狀防洪、排澇標準或規劃標準,建設專案本身的設計(校核)標準以及歷史上最大洪水。
對沒有防洪、排澇標準和防洪規劃的河段,應進行有關水文分析計算。
5. 1. 2對占用河道斷面,影響洪水下洩的阻水建築物,應進行壅水計算。
一般情況下可採用規範推薦的經驗公式進行計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範圍對河段的防洪影響較大的開展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
5. 1. 3對河道的衝淤變化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專案,應進行沖刷與淤積分析計算。
一般情況下可採用規範推薦的經驗公式結合實測資料,進行沖刷和淤積分析計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還應開展動床數學模型計算或動床物理模型試驗研究。
5. 1. 4建設專案工程規模較大的或對河勢穩定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設專案,除需結合河道演變分析成果,對專案實施後河勢及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定性分析外,還應進行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研究進行分析。
5. 1. 5在選用數學模型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工程實際的需要條件下,選用一維、二維數學模型的各自優點,或者聯合運用。
在進行壅水分析計算時,考慮河道實際情況,可選用一維數學模型用於分析計算。關於沖刷與淤積分析計算,對於長系列條件下的**分析計算,建議用一維數學模型,二維數學模型可用於區域性、典型場次洪水條件。下文中只列出二維數學模型的選用方法。
5. 1. 6對可能影響已有水利工程安全執行的建設專案,應進行工程施工期和執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穩定複核計算;
5. 1. 7當建設專案建在排澇河道管理範圍內或附近有重要排澇設施,且專案建設可能引起現有排澇設施附近內、外水位較大變化時,應進行排澇影響分析計算。
5.2 水文分析計算
5. 2. 1 水文分析計算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 資料的審查與分析;
2 資料的插補和延長;
3 採用的計算方法、公式、有關引數的選取及其依據;
4 不同頻率設計流量及設計水位的計算成果;
5 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 2. 2 水文分析計算方法應根據建設專案所在河段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用。
5.3 壅水分析計算
5. 3. 1經驗公式計算分析
當採用經驗公式進行壅水計算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採用的經驗公式及其適用性分析
應根據建設專案的工程結構型式、河道特性選用合適的經驗公式,並對其適應性進行分析。
2 有關引數的選用及其依據
應根據阻水建築物的結構型式、附近流速流態、河道邊界條件等具體情況,合理選取或計算有關引數,並分析其依據。
3 選用的計算水文條件
4 計算方案及其條件
闡明各種計算方及其條件。對工程施工臨時建築物占用河道過水斷面的建設專案,除需工程執行期的壅水計算外,還需進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計算。
5 壅水高度及長度的計算結果。
5. 3. 2數學模型計算分析
當採用數學模型進行工程壅水影響計算分析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模型的基本原理
闡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計算網格型式、數值計算方法、邊界處理等基本原理。
2 計算範圍及計算邊界條件
闡述數學模型的計算範圍、計算網格尺寸、開邊界的控制條件等。數學模型計算範圍的選取除應考慮附近河段水文測站的布設情況外,應能充分涵蓋建設專案可能影響的範圍及模型進出口邊界穩定所需的河道範圍。計算網格的大小應滿足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對計算精度的要求。
在資料滿足條件時,上游採用流量控制,下游採用水位(或潮位)控制。當資料條件限制時,也可以採用適當的邊界控制條件,但應對其合理性進行分析論證。
3 模型的率定與驗證
闡明模型率定與驗證所採用的基本資料,模型率定所選定的有關引數,模型率定與驗證的誤差統計結果,在此基礎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與驗證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潮)位、垂線平均流速、流向、斷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
模型的率定和驗證應採用不同的水文測驗資料分別進行,模型率定和驗證的誤差應滿足有關規範的要求。無實測資料時可採用經驗值。
4 計算水文條件
闡述工程影響計算所採用的水文條件及依據。所採用的計算水文條件應根據防洪評價的主要任務有針對性地選取,對徑流河段應採用設計洪水流量和相應水位;對潮流河段應包括大、中、小等典型潮和與設計頻率相應潮型等水文條件。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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