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規則

2021-06-13 05:34:28 字數 2107 閱讀 5771

昆達電腦科技(崑山) ****

第一條總則

本規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工作時間及休息

公司每週正常工作日為周一至周五,週六為加班日,週日為例假日周一至週六上班時間為 8:00 至 17:00,工作時間需滿8小時(不含中午休息時間)。

中午休息時間為12:00 至13:00。

第三條假別

1. 國定假日

a.每年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如下:

一、元旦

二、春節(初一至初三)

三、五一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

四、國慶日(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

b.國定假日或紀念日適逢例假日時一律於次日補假一日。

2. 特別休假

員工於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給予七天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應視同探親假,以返鄉探視父母、配偶、子女為主。原則上以連續休假為準,若因工作需要、無法連休者,最小請假單位為一天。

特別未休完者,於年終(12月31日)終止休假,不得補休。

3. 婚假:員工婚假期間依下列規定,工資照給。

a.本人結婚者給予婚假三日。

b.如須返鄉則可與其他假連用,但總天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4. 喪假:員工喪假期間依下列規定,工資照給。

a.員工因直系親屬或配偶死亡,可請喪假三日。

b.如須返鄉則可與其他假連用,但總天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5. 普通傷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或休養者,得依下列規定,請普通傷病假。

a.未住院者,一次不得超過二十日,全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個月。

b.住院者,不得超過三個月。

c.員工病假超過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d.病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

e.須檢附公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6. 公傷病假:員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休養期間,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公傷病假。

a.工傷假除住院期外,依醫院醫生建議天數執行,薪水照付。

b.員工於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請公傷病假時,應於當天報備,否則不予受理。

c.員工廠內傷害或廠外公務、出差或上、下班時間所經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均屬公傷假範圍。但若途中處理私人事務,非上、下班或公務出差時間、路段,均不屬公傷病假。

d.違反交通規則或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傷害,均不屬公傷病假。

e.員工請公傷病假,該部門須先向人事單位報備,事故本人或直屬主管請填寫事故報告單,並附公立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

f.因交通事故請公傷病假,需向事故發生當地警察機關所得事故報案證明,若因自已騎機車跌倒或與對方合解均需有見證人或診斷證明,以符請公傷病假規定。

7. 產假:女性員工產假依下列規定,薪資照給。

a.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九十日。

b.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十五日。

c.妊娠三個月以下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三十日。

d.妊娠三個月以上或以下之判定,應檢附公立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

8. 事假:員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依下列規定請事假

a.一次不得超過七日(含休假日),全年合計不得超過二十日。

b.事假期間不發予工資。

9.公假:員工依公務需要應給予公休假者,工資照給。因公務需要給予公假之日數,視實際需要由直屬主管訂之。

10. 生理假:生產線之直接女性員工可於每月請一天生理假,但必須為本人確難忍受的情況下,並給付全天工資。當月未休者折算薪資發放。

第四條請假申請及簽核流程:

員工請假時,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請假應於事前填妥假單,並親自向主管說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先以**報備並委託他人或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二、填寫假單,應明確表明假別,未勾選假別者,一律視為事假。

三、請假天數在乙個月內,法定及例假日不計入請假期間內;超過乙個月者則依日曆天計算請假天數。

四、為顧及工作**需求,各部門(以處為單位)同時請假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但部門人數少於五人時,請假人數得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

第五條請假以三十分鐘為一單位,各項請假一次需大於三十分鐘,超過上班時間者,若無正當理由,則需請假。

第六條員工請假單之簽核,依照「作業簽核流程」之規定辦理。

此辦法經核准後,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呈請核示

員工請假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請假程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 假期 時間 事由 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

教師請假規則總說明

依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第一項 教師因婚 喪 疾病 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第二項 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 日數 請假程式 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爰訂定教師請假規則,其要點如次 1 本規則訂定之法律依據及適用...

員工請假制度

2011年6月修訂版 發文單位 海天總經辦2011年 受文單位 相關單位發文日期 2011.06.10 第一條公司請假種類分事假 病假 婚假 產假 工傷假 喪假 特休假七種。第二條各類假期之規定 一 請假的一般規定 1 請假每次最小以2小時為計算單位 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 2 每月請假超過2小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