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獎罰制度

2021-06-16 08:12:11 字數 4668 閱讀 1533

卡賓達城市綜合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總承包專案部頒發

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的獎懲制度

一、簡述

為順利完成卡賓達城市綜合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完善施工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企業工程施工管理的主動性,保證工程的實施在安全,質量,進度,成本各項施工目標上達到工程管理標準,履行合同約定,滿足業主要求,同時使企業提高在安哥拉工程專案上的施工服務質量,取得工程建設市場良好的信譽,為今後在安哥拉承接建設任務打下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的獎懲制度》: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帽,穿著標準的工作服、工作鞋。如檢查發現有人未按要求穿戴標準工作服飾進入施工現場,罰施工專案部人民幣100-500人民幣元;

1.2、 高空作業必須穿戴安全帶,如檢查發現未按要求高空作業,罰施工專案部500-1000人民元;

1.3、 現場施工機械、材料擺放整齊,布置應合理,各臨時通道應保證乾淨,無雜物,障礙物。每日收工前應安排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對無用的雜物,暫時不用的材料收集,擺放整齊,臨時電源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保證有乙個安全文明施工的環境。

總承包方專案管理部將定期檢查,如發現現場環境不滿足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將指令停工整頓,停工整頓的進度損失由施工專案部負責,並處施工專案部1000-2000元人民幣罰款;

1.4、 施工現場不允許出現打架鬥毆現場,如出現此類事情,造成不良後果,則處施工專案部1000元人民幣罰款;

1.5、 不允許對聘用的黑工進行歐打辱罵,因毆打辱罵造成後果,由施工單位對當地警察部門負責解釋,並內部接受總承包方1000-2000元人民罰款處理;

1.6、 在城市的道路、管道、電纜施工中應按要求在施工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圍欄,臨時便道的修築,保證行人,車輛的安全。如檢查發現施工專案部未按規定進行施工,處罰1000-2000元人民幣罰款;

1.7、 易燃,易爆的物品應設立單獨的倉庫管理,倉庫通風達到安全條件。如檢查未按要求管理,處罰施工專案部500-1000元人民幣罰款;

1.8、在高空作業的施工班組不允許從高處向下丟物品,經發現有此種現象,可處以100-500人民幣的罰款。

三、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2.1、施工單位在關鍵部位施工進行前,應向總承包方提交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方案,應具備完善的質量控制機構,有專職的質量檢驗員,並持有資格證。特種設施及裝置的制安應配備有專業上崗證的技術工人。

施工應有完整測量記錄及施工工序質量控制資料。總承包方應定期檢查相關質量檢驗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對完成質量檢驗資料填寫及收集歸檔不合格,應對施工專案部處罰500-1000元。

2.2、施工單位對進入現場的材料的合格性負責,用於本工程的材料應按監理要求,在每批次材料進場時,準備好材料報驗單及相關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檔案向監理現場人員進行報驗,待監理批覆後,才可用於工程實體上。如發現有未經監理現場人員審批的材料用於工程中,經查實處罰5000-10000元人民幣。

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施工單位負責全部的經濟損失及其它連帶損失。

2.3、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應按工序質量交接合格後認真組織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沒有質量檢驗記錄合格簽字的,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如因施工班組因上道工序未及時檢驗,而進入下道工序造成質量問題,視情況大小,對施工專案部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其它因質量問題產生的增加工作量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因檢驗工序不合格未返修繼續下道工序施工的,經發現由總承包方勒令停工整頓,整頓進度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並處罰金20000元人民幣。

2.4、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對於擅自改動設計施工圖內容,減少或減小材料用量,變動區域性重要的設計尺寸未經批准的,經檢查發現處以5000-10000元人民幣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追加相應的處罰;

2.5、特種設施或裝置製作安裝按國家標準要求應由持有專業上崗證的合格技術工人操作,如發現因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施及裝置制安造成質量事故的,對施工專案部處以5000-10000人民幣元的罰款,施工專案部對造成的損失負責。

2.6、施工單位的倉庫管理應有完整的資料,並應有電腦程式管理,倉管人員應收集各類產品的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檔案,並及時交與質量檢驗員,作材料報驗資料及交工資料用。倉庫內的材料必須分類,分專業排列整齊,應掛標識牌,標明:

名稱、數量,工程編號,如檢查發現倉庫內材料,裝置擺放不規範,各類專業材料混雜,應處以專案部罰款500-1000元。

2.7、施工單位如在現場發現問題,不能按施工設計圖施工,應及時向監理提出修改建議,待批准後才可實施修改內容。如遇問題不上報,擅自修改設計施工圖意圖進行施工,經查證,可處以500-1000罰款。

造成後果負全部責任。

2.8、在施工中,如出現材料、備件不夠,需用當地的材料、零件代替時,應及時向監理上報申請,得到批覆後,才可用於工程實體上。擅自將不同於施工圖型號,材質的材料,零件用於施工實體中,造成質量問題,應處以1000-2000元人民幣罰款。

2.9、材料進場後,按標準要求將需送檢的材料取樣,在送專業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後,將檢測報告送監理審批,簽字後材料才可用於工程實體上。將標準要求需進行檢測的材料在未送檢的情況下用於工程實體上,經查證,對施工專案部處以10000元罰款,所造成的各種損失(返工,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

四、施工進度保證制度

3.1、施工單位在設計施工藍圖批准後,按照施工圖的工程量內容進行可行的施工各類進度計畫安排。編制材料裝置供貨商資信資料、收集整理材料裝置樣本**及引數,準備重要材料裝置的樣品展覽、編制材料裝置報驗申請表、材料進場計畫表、材料檢測計畫表、繪製施工進度計畫網路圖,編制施工進度計畫橫道圖,編制施工進度保障措施方案,編制雨季施工保障措施方案,搶工計畫方案,將所有這些資料送與總承包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批,如施工單位未認真完善以上資料檔案,可處以5000-10000元人民幣。

3.2、施工進行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月、按季度、年度向監理及總承包方上報施工進度計畫完成情況表,對照施工進度計畫橫道圖,對各項內容完成的情況作仔細分析說明,對於未完成的部分,如經查因施工單位內部協調的原因造成未完成計畫內容,應對施工單位處以相應的罰款,具體的罰款條款細節可由總承包方在現場視情況定。

3.3、施工單位在上報月進度計畫完成情況表時,如果沒有按監理或總承包方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員和機械裝置數量,以滿足施工進度計畫而造成月進度計畫無法完成,則可處以罰款5000-10000元人民幣。並且施工單位應就此月延誤的工期天數及相對的工作內容編制趕工計畫措施方案,安排次月在不影響原有施工內容計畫的情況下,將本月未完成的施工內容完成。

3.4、施工單位在上報季度進度計畫完成情況表時,應對未完成的進度計畫進行說明,如說明不清楚,經查給為施工單位本身管理造成的原因延誤工期,則總承包方可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0-20000元人民幣罰款。並且施工單位應就此季度未完成的計畫編制趕工措施方案,安排下季度在不影響原有施工計畫的情況下,將本季度未完成的施工內容完成。

3.5、施工單位在上報年度進度計畫完成情況時,就對未完成的進度計畫進行說明,如說明不清楚,經查證為施工單位本身管理造成的原因延誤工期,則總承包可對施工單位處以20000-30000元人民幣罰款,並且施工單位應在次年安排在不影響原有施工計畫內容的情況下,將本年度未完成的施工內容完成。

3.6、施工單位在工程工期已到,仍未全部完成施工內容,經監理及總承包方和施工單位三方討論分析達成共識,如工期的延誤系由於施工單位的組織管理未達到要求,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則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6000-10000民幣。

五、施工成本控制制度

5.1、在監理及業主正式批准設計施工圖後,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編制

成本**,成本計畫、成本控制措施檔案。以使施工過程中各項費用得到有計畫的控制,並可定期對實際發生的施工成本與成本計畫進行比較核算,對出現差別較大的進行成本分析,找出原因,進行合理的調整。

5.2、 按施工進度計畫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材料進場分批次採購計畫》,

合理安排各類不同的材料採購時間,減小因採購時間不及時或過早,造成施工現場出現窩工,直接增加的施工成本,或增加了倉儲成本。如因材料進場時間計畫出現較大失誤,造成工程整體窩工,拖延了施工工期,增加成本,經分析查證,可處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人民幣罰款。

5.3、施工過程中合理控制成本應出自合理的人員數量計畫及合理的機工具利用,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不同的施工人員數量及施工機具,以達到利益最大化,從而達到成本控制目標。

5.4、施工單位應每月向總承包單位及監理方上交月工程量完成情況表,計算完成的月工程量及完成金額,分析控制成本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按合同約定合理提出工程進度款項支付,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5.5,施工單位每季度應向總承包方及監理方上交季度工程量完成情況表,計算完成季度工程量及完成金額,分析季度成本控制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按合同約定合理提出工程進度款項支付,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5.6,施工單位每年度應向總承包方及監理方上交工程量完成情況表,計算完成年度工程量及完成金額,分析年度成本控制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按合同約定合理提出工程進度款項支付,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注:以上5.4-5.6專案如未按要求時間上交資料,每次可處施工單位1000-3000元人民幣罰款。

六、工程管理獎勵制度

6.1、施工安全獎勵按每季度時段進行考核,在乙個季度未出現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總承包方可獎勵施工單位3000-6000元人民幣。

6.2,施工質量獎勵按每季度時段進行考核。在乙個季度中施工單位未出現質量事故,總承包方可獎勵施工單位3000-6000元人民幣。

6.3、施工單位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成本控制及相關資料完善、準確,經分析判斷,成本控制良好,總承包方可獎勵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人民幣。

6.4、施工進度獎勵按每季度時段進行考核。在乙個季度中施工單位完成了計畫工程量,總承包方可獎勵施工單位5000-10000元人民幣。

整個工程按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完成,總承包方可獎勵施工單位10-3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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