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進站 六不出站檢查制度

2021-06-16 09:05:53 字數 2441 閱讀 1842

客運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把好安全源頭關,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篇三不進站檢查制度

一、定義

1、無關車輛不進站。

2、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

3、危險品不進站。

二、「三不進站」檢查由進站口檢查人員、三品檢查人員和站務檢票人員組成,「三品」檢查人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能上崗。

進站檢查人員負責對進入車站的車輛進行檢查,審查其是否為本站的營運客車及是否符合進站要求,並協助「三品」檢查人員檢查不能從檢票處通行的大件託運、轉運行包。

「三品」安檢人員負責購票旅客攜帶行包、託運、轉運和寄存行包的檢查。

行包託運人員和檢票人員負責協助「三品」檢查人員對托執行包的檢查;小件寄存處工作人員負責協助「三品」檢查人員對寄存物品進行檢查。

未經檢查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放行進入車站、託運、轉運和辦理寄存。

上述人員應定期參加公司安全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站安稽股負責日常操作檢查、指導。

三、「三品」檢查的方法、程式和處理

1、營業開始時,檢查人員必須對進站行包進行檢查,監控是否存在「三品」,杜絕夾帶「三品」的行李、包裹進站。

2、採用人工檢查方式,按一看、二聞、三問、四摸、五開包的方法進行檢查,重點在問和看,並加強開包檢查率。

3、檢票口對旅客的行包檢查情況進行核實,未經檢查的不得放行,同時督促將旅客攜帶的生活用刀具、髮膠、摩絲等物品,放入旅客所乘車輛行李箱。

4、託運處對辦理託運、轉運行包,進行把關,審核其進行「三品」檢查的情況,未經檢查的應協助旅客送至「三品」檢查處進行檢查,對轉運行包應經收件檢查,對可疑行包必須送「三品」檢查處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應通知公安機關進行處置,同時通知貨主或收件人到場。

5、小件寄存處對寄存行李進行核查,未經檢查的行李一律不予寄存。

6、對日常「三品」檢查中收繳或代管的物品應在採取措施必要措施後,及時按全數上交安保科,由安保科統一移交公安機關,收繳或代管的物品必須造冊登記統計上報。

7、收繳或代代管物品因故不能上交的要採取妥善措施進行先期處理後再分類保管。

8、查出管制刀具、槍械、**物品等重大危險物品必須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收繳扣留當事人。對旅客攜帶的生活用刀具、髮膠、摩絲等物品,採取交由客車乘務員放入旅客所乘車輛行李箱或由車站代為保管的辦法妥善處理。

9、「三品」檢查中收繳和代管的物品必須一一記錄,並由檢查人和攜帶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二篇六不出站檢查制度

一、 定義

1、超載客車不出站。

2、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

3、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4、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

5、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6、乘客和駕駛員不繫安全帶不出站。

二、「六不出站」 檢查由車輛安檢及證牌檢查人員、客運排程和出站口檢查人員組成。車輛安檢、證牌檢查人員及出站檢查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能上崗。

三、檢查內容

凡是在我站的進站參營車輛,必須接受站安檢人員的安全檢查,檢查範圍如下:

1、車輛技術狀況:燈光、轉向、制動、傳動、雨刮、嗽叭、後視鏡、滅火器、應急錘、應急門、輪胎、懸掛等;

2、車輛營運手續:線路標誌牌、道路運輸證、行駛證、超長客運趟次派車通知單等;

3、駕駛員證件:從業資格證、駕駛證、學習證;

4、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保險等;

5、安檢人員須將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如實登記、簽章,以備查驗;

6、凡經檢查不符合安全行車要求的參營車輛,暫停安檢,責令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方以允許應班。

三、程式

應班車輛安檢合格後,駕駛員憑安檢合格憑證到排程室報班。排程人員憑有合格簽章的安檢合格憑證安排班次,並對車輛營運手續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啟用[安管系統]要求駕駛員指紋報班後,方能發放行車路單派班執行。

旅客進站後「三品」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對旅客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違禁物品予以收繳,對旅客攜帶的生活用刀具、髮膠、摩絲等物品,應採取放入旅客所乘車輛行李箱或代為保管的辦法妥善處理,檢查合格的應及時貼上檢查合格標誌。

四、駕駛員憑有效行車路單到站台發班,檢票員對行車路單進行審驗後,按車輛核載人數核載乘客,並負責向旅客宣傳行車安全知識,按規定如實在行車路單上填寫實載人數,嚴禁車輛超載(員)、超高發班執行。

五、出站檢查人員審查每輛出站客車安檢、報班、發班情況,逐一上車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出站車輛是否超載、超高,駕駛員和乘客是否繫好安全帶。嚴禁放行違規車輛或不符合安全執行要求的車輛出站。檢查合格後如實填寫出站安檢登記表,並由駕駛員和檢查人員簽字,在安檢合格表上簽章後放行。

六、要求

1、必須對進站應班客運車輛按趟次進行安全例檢,對執行線路在30公里以內且一天內多次發班的參營車輛,必須在當日首次發班時進行安全檢查。

2、對班車的檢查必須按作業專案和要求逐一進行,不得缺、漏檢。

3、「六不出站」檢查各崗位在檢查中發現較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及時向值班站長和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隱患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