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實驗室管理制度

2021-06-16 16:33:54 字數 4865 閱讀 4054

目錄瓦斯實驗室管理辦法 2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7

實驗室衛生制度 9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辦法 10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11

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 12

為提高礦井防突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實現抽採達標由定性向定量的轉變,開創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的新局面,根據「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綜合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實施方案,制定雲南新吉克礦業****瓦斯災害防治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根據防突工作發展需要,立足礦井實際,為礦井提供準確、可靠的瓦斯基礎引數,進一步提高防突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工作理念,通過開展防突實驗工作,結合現場管理,杜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實驗室主任:袁巨集道(兼職)

實驗員:張劍峰(專職) 韓濤(專職) 角豔平(兼職) 李浩(兼職) 陳五權(兼職) 張浩(兼職) 張全剛(兼職)

職責: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定實驗室管理制度;根據礦井防突工作實際需要,制定實驗室年度、月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計畫的落實;協調實驗室與礦井之間的工作配合,確保所測各種引數準確有效。

專職實驗員負責地面各種儀器的操作使用,按照實驗室年度、月度工作計畫開展日常測定工作;收集、儲存各種實驗原始記錄,對測定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兼職實驗員負責井下取樣、取芯、測壓等工作。

四、工作內容

(一)測定煤層瓦斯基礎引數

1、煤層瓦斯含量的測定。通過井下取樣及實驗室分析化驗,提供煤的吸附常數及煤的孔隙率、真密度、視密度等資料,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井下實測的瓦斯壓力值,按照《煤礦瓦斯抽採基本指標》(aq1026-2006)的有關規定,計算出煤層瓦斯含量及煤在標準大氣壓下的殘存瓦斯含量。

2、直接測定煤層可解析瓦斯含量。可解析瓦斯含量的測定需要在井下現場取樣直接進行瓦斯解吸,通過測量煤樣筒中煤芯的瓦斯解吸速度及解吸量,計算出瓦斯損失量;通過實驗儀器測出煤芯瓦斯解吸量;將煤樣筒中部分煤樣經稱量後裝入密封的粉碎系統,再計算出粉碎瓦斯解吸量,通過水分測定及資料計算系統求得煤樣的可解吸瓦斯含量。

在實驗室提供煤層可解析瓦斯含量的基礎上,計算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煤層可解析瓦斯含量與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之和,即為煤層瓦斯含量。

(二)突出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及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1、突出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方法除突出礦井直接測定瓦斯壓力外,也可由實驗室進行煤層瓦斯含量值測定,同時也可以通過測定殘餘瓦斯含量對採取保護層及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

2、石門揭煤工作面區域驗證

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在石門揭煤工作面對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實驗室可測定試驗煤樣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煤層堅固性係數。突出礦井在此基礎上運用綜合指標法**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三)突出測定儀標準校驗

永登煤業公司各礦井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配備了防突儀器,但在煤礦井下生產條件惡劣的情況下,防突儀器在現場使用過程中容易損壞。為保證測量資料真實有效,防突實驗室負責每年兩次對突出礦井防突儀器集中調校。

五、管理方法

(一)瓦斯引數測定業務流程

實驗室根據礦井月度(年度)防突工作計畫及井下防突工作實際需求,編制月度(年度)煤層瓦斯引數測定計畫。實驗室根據計畫統籌安排,採取測定礦井送樣或安排實驗員到礦井現場取樣相結合的方式,由實驗員進行瓦斯引數測定,根據實驗結果向礦井出具實驗報告。

礦井應根據實驗報告提供的資料,結合井下現場測定出的瓦斯壓力值,對防突測試地點的瓦斯引數及瓦斯突出綜合指標進行計算,並以此指導礦井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

(二)防突儀器校驗

防突儀器集中調校時間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對失準、損壞嚴重的儀器必須隨時送檢。

所有防突儀器必須校準。對校驗合格的引數出具檢驗合格證;對不符合規定、誤差超標的儀器出具不合格或報廢證明。

六、瓦斯實驗室相關部門職責

(一)礦井

1、礦井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煤層瓦斯引數測定計畫,報送瓦斯實驗室。需要調整計畫時必須提前2-3天通知瓦斯實驗室。

2、礦井應提前做好採製煤樣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鑽機鑽具、取芯管、測壓管路等裝置到位,人員隊伍到位。

3、負責井下打鑽取芯、瓦斯壓力測定裝置的安設及測試工作,保證施工作業安全。安排專人協助實驗員現場取樣,服從採製樣工序安排,做好協作和後勤保障工作。

4、及時了解工作地點實際情況,提供瓦斯實驗室需要的各種資料及技術資料。

5、根據瓦斯實驗室提供的資料,計算測試地點的瓦斯含量(殘餘瓦斯含量)或瓦斯突出綜合指標,計算結果報實驗室。

(二)實驗室

1、負責煤樣採集、試樣製作、實驗操作、出具實驗報告。

2、負責突出檢測儀校驗。

3、負責防突實驗儀器裝置維護保養,保證實驗裝備齊全、完好。

4、嚴格按照儀器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實驗結束後及時出具實驗報告,確保實驗資料準確可靠。

注:本制度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為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實驗室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電制度

1.用電線路和配置應由專業電工安裝檢查,不得私自隨意拉接。

2.專線專用,杜絕超負荷用電。

3.使用烘箱、電路等高熱電器要有專人看守。溫箱需經長時間試用檢查,確定確實恆溫後方可過夜使用。

4.不用電器時必須拉閘斷電或拔下插頭。

5.保險絲燒壞要查明原因,更換保險絲要符合規格,並由專職電工更換。

6.經常檢查電路、插頭、插座,發現破損立即維修或更換。

二、防火防爆制度

1、嚴格安全用電是防火的關鍵。

2、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源。必須加熱處理者,應有專人監護。

3、每間實驗室要有消防器材,並保證實驗人員會使用。

4、對消防器材每月檢查一次,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立即更換。

三、防盜制度

1、貴重小型儀器裝置均應加鎖保管。

2、實驗員下班離開前,必須鎖門。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1、實驗室衛生由專職實驗員全面負責。

2、各房間衛生責任落實到人。

3、堅持每天清掃,每週全面清掃一次。

4、 嚴禁在實驗室吸菸、吃零食。

5、堅持每天對資料進行歸檔整理。

一、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範圍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係指實驗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物品(即價值200元及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儀器、儀表、工具;玻璃儀器、玻璃器皿;各種元件、器件、零配件;酒精、液態石蠟。

二、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的領取

凡庫房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由實驗員開票,經實驗室主任檢查簽字,主管領導複查簽字後去庫房領取,領回後按要求分別登記上帳。

凡庫房沒有,由專實驗室自行購買,經由實驗室主任檢查簽字,主管領導複查簽字後到財務部報帳。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得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 「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六、每年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實驗員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一、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均應負責賠償。

二、根據具體情況,責任人一貫表現及認識態度,損壞程度,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確定賠償損壞丟失裝置價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賠償。

三、下列情況造成的損壞丟失應予賠償:

1、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工作者。

2、不按制度又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拆卸儀器裝置的。

3、沒掌握操作技術或不了解機器效能及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儀器裝置的。

4、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操作錯誤或糾正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

四、下列情況造成的損壞丟失,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免賠償金。

1、按照指導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確乏經驗或因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儀器裝置,偶而疏忽造成損失的。

3、發生事故後,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好的。

4、因工作需要經常洗刷、移動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半年累計損失在100元以內的。

五、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金計算辦法:

1、損壞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價值。

2、區域性損壞可修復的,只計修理費和成本費。

3、損壞後仍能使用,但質量明顯下降,應按其質量變化程度,酌計損失價值。

4、單價在200元以下,使用週期在一年以上的裝置,以及微機空調、工具等儀器裝置,損壞的要嚴格計價賠償;丟失的要按原價賠償。

5、損壞丟失儀器裝置或零配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並減除殘值計算。特殊情況可按當時市價合理議價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萬元以上的各類儀器裝置規定使用年限為十五年。

二百元以上的儀器裝置規定使用年限為十年。

二百元以下的儀器裝置規定使用年限為五年。

6、損壞玻璃儀器,按原價折算一定比例賠償:1元以內/件,賠償100%;1-10元/件,賠償70%;10-50元/件,賠償50%;50-100元/件;賠償40%;100元/件以上,賠償30%。

六、幾個人共同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應根據個人責任大小,分別予以適當的批評和處分,並分擔賠償損失。

七、發生儀器裝置損壞丟失,必須立即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時間不可超過乙個月。

實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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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範 1 目的 為了營造乙個安全有效 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 科學 規範 安全 高效 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2 適用範圍 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3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3 1實驗室負責人 3 1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實驗專案順利進行 3 1 2負責管理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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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 保密通用 試行 發布日期 年月日 目錄1目的 4 2適用範圍 4 3職責許可權 4 4儀器 裝置管理 4 5試驗流程 5 6檔案檔案 實驗樣品的管理 6 7實驗室安全注意事項 8 8實驗室環境衛生注意事項 9 9附件 9 10附加說明 10 1.1 規範實驗室分析儀器的使用 1.2 營造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