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 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7 11:40:22 字數 1508 閱讀 3963

1 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廠內易燃、易爆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公司全體領導和員工自覺遵守相關安全管理制度,使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能夠得到長期有效的監督和控制,達到徹底杜絕違章違規現象發生的目的。我們本著「明確範圍、落實責任、全面管理、長抓不懈」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 除辦公樓、宿舍樓和餐廳外全部為禁火區。

2.2 各單位生產、工作界區及環境衛生責任區均屬單位各自的禁火管理責任區。

2.3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中關於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甲類防火、防爆區域之規定,公司範圍內:氣化、氨合成壓縮、nhd脫硫脫碳、醇烴化、硝銨裝置和庫區、包裝樓均屬甲類防火防爆區域。

3 管理規定

3.1 未經准許、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入廠;

3.2 機動車輛入廠必須安裝阻火器,進入生產區須辦理相關票證;

3.3 未辦理安全作業票不准進行施工和作業;

3.4 非本崗位人員不准亂動崗位任何裝置、設施和化學品;

3.5 生產崗位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

3.6 任何人不准私自帶香菸、火種、易燃易爆品進入生產禁火區,更不得在廠區內吸菸;

3.7 任何人不准在甲類防火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器具;

3.8 任何人不准穿鐵釘鞋和易起靜電服裝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廠房。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著工作服上崗作業。

4 管理職責

4.1 公司安環部對全公司易燃易爆生產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責任。

4.2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4.3 各單位分管領導、安全主管對所屬責任區的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

4.4 各單位管理人員、班組長對各自責任區的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4.5 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對違反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和舉報。

4.6 外來人員及農民工進入生產區,負責接洽或雇用的單位或部門有告知相關制度或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

4.7 門崗保衛人員有告知並檢查入廠人員禁帶香菸、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廠的責任和義務。同時負有對入廠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提供並要求其安裝阻火器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5 考核管理

5.1 禁火區內發現吸菸,一經查實,處200元考核;在生產、作業界區及所屬衛生責任區內發現菸頭,按50元/個處罰。

5.2 發現員工無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擅自帶香菸、火種入廠、在易燃易爆生產廠房內使用非防爆器具或穿帶鐵釘的鞋及可能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者,一經查實罰款100元/人次。

5.3 外來車輛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按規定在門崗裝設阻火器,並持有相關票證,未按規定執行者,一經查實,對綜合部保衛處處罰100元/車次。

5.4 發現廠內各車間、部室所屬機動車輛不裝阻火器使用的,一經查實,處罰100元/車次。

5.5 其餘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6 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自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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