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 ZB 004 會議管理制度

2021-06-20 00:53:11 字數 3369 閱讀 3104

1.目的

為規範會議管理,提高會議效率,降低會議成本,保證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會議的管理。

3.會議類別

公司會議分工作例會、專題會兩大類。從參會人員範圍又分為公司級會議、跨部門會議、部門級會議。

3.1工作例會

工作例會是公司在相對固定的時間,由相對確定的人員參與,按既定內容與程式組織召開的會議。分為公司月工作例會、部門月工作例會、高管周工作例會、公司周工作例會。

3.1.1公司月工作例會

3.1.1.1會議時間:原則上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時長約2個小時。

3.1.1.2會議主持:。

3.1.1.3參會人員:公司經營班子、各部門經理(負責人)、員工代表、其它特邀人員。綜合辦文員列席記錄。

3.1.1.4主要內容:

上月工作總結匯報與當月工作安排(上月工作總結側重於未完成工作總結、原因分析及解決措施,當月工作安排側重於核心工作)。

通報公司重要決定,發布公司動態。

3.1.1.5會議議程:

一、指揮部、開發部、工程設計、營銷、財務、辦公室依序總結上月工作,匯報本月計畫。

二、通報上月考評結果,公司領導強調本月公司核心工作與要求,明確公司下一階段工作重點與方向。

3.1.2部門月工作例會

3.1.2.1會議時間:公司月工作例會召開後1個工作日內,時長半個小時。

3.1.2.2會議主持:各部門經理或負責人。

3.1.2.3參會人員:部門全體人員,必要時可邀請公司領導及業務關聯人員參與。

3.1.2.4主要內容:

傳達公司月例會精神,分解部門月目標計畫,安排部門當月全面工作,使部門員工了解公司發展動態,明確近期工作方向。

3.1.3高管周工作例會

3.1.3.1會議時間:每週五下午,時長半個小時。

3.1.3.2會議主持:

3.1.3.3參會人員: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辦公室文秘列席記錄。

3.1.3.4主要內容:總結上週工作,分析與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下週工作方向與重點。

3.1.4公司周工作例會

3.1.4.1會議時間:每週一上午8:30開始,時長1個半小時。

3.1.4.2會議主持:

3.1.4.3參會人員:公司經營班子、各部門經理(負責人)、員工代表、其它臨時特邀人員。辦文秘列席記錄。

3.1.4.4主要內容:

上週工作總結與本週工作安排(上週工作總結側重於未完成工作總結、原因分析及解決措施,本週工作安排側重於核心工作)。

3.1.4.5會議議程:參照月例會。

3.2專題會

專題會是指就某專項工作召開的會議,如公司專案定位、設計或營銷方案評審、招投標等;或就某個議題,互動交流、學習分享的會議,如懇談會、交流會、總結會、辯論會等。

3.2.1.1由發起人員和相關領導溝通,確定會議時間、會議主持、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議程,指定部門或專人負責會議準備、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

3.2.1.2 如需使用公司會議室等公共區域或設施裝置的,須提前通知辦公室。

3.2.1.3專題會會議紀要或決議等相關檔案應根據公司及會議要求報送公司領導與相關部門。

4.會議管理

4.1時間管理

4.1.1公司常規性會議一律納入例會範疇,各類例會原則上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

4.1.2如出現會議時間衝突,應遵循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具體時間調整由各會議主持人商定。

4.1.3預備會議因故取消、提前或延期,會議主持人或組織部門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及綜合辦。

4.1.4會議主持人負責會議召開時長的控制,原則上延長時間不得超出20分鐘。

4.2會議通知

4.2.1公司級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通知形式可為書面、**、簡訊或口頭。

4.2.2其它會議由主持人或其指定部門(人員)負責通知,通知形式同上。

4.3會議準備

4.3.1各類會議召開前(具體時間由主持人要求),會議組織部門或人員須向主持人匯報會議準備情況。

4.3.2如準備不充分,主持人有權取消或延期該次會議。

4.4會議記錄

4.4.1各類會議記錄人員由主持人確定,並視會議內容決定是否形成紀要。如需形成紀要,會議記錄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或主持人要求的時間完成,並報主持人審定或相關人員審批(或會簽)。

4.4.2公司月工作例會、高管周工作例會等公司全域性性會議紀要由綜合辦擬發,其它專業性會議紀要,由主持人指定相關業務部門擬發。

4. 5會議場所與設施裝置準備

4.5.1綜合辦負責公司會議室的協調安排和協助布置,負責會議用設施裝置的準備與除錯。

4.5.2會議組織部門或人員原則上應於會議召開前2-4小時,將經會議主持人確認的會議室及設施裝置使用要求通知綜合辦。綜合辦根據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予以安排。

4.6會議紀律

4.6.1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時間,按時參會(提前5分鐘到場),會議期間不得擅自離開。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如因特殊情況須離開會場的,應徵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

4.6.2與會人員在會議開始前應將通訊裝置置於消音狀態,會議進行中無特殊情況不得接打**;若要接打**,須徵得主持人同意。在會議過程中,不得在會場內隨意走動、私自交談。

4.7會議決議執行與落實

4.7.1各類會議結束前,主持人應明確會議決議與共識。

4.7.2會議決議以紀要或工作計畫、工作任務單等形式,經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審批後下達至執行部門,並報辦公室備案。

4.7.3公司月工作例會決議納入各責任主體當月計畫,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達,辦公室備案。

4.7.4高管周工作例會、公司周工作例會決議,由辦公室擬訂《工作任務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達,辦公室備案。

4.7.5 各類專題會決議,根據主持人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填寫《工作任務單》,經會議主持人、總經理審批後下達,辦公室備案。

4.7.6工作任務執行部門(人員)的直接上級及辦公室負責執**況的跟進、落實、考核與反饋。

4.7.7對會議未決事宜,會議主持人應提出後續處理辦法。

4.8會議主持人負責會議過程控制,並對會議質量與效果負責。

5.罰則

5.1對未按時參加會議且未提前請假,或會議期間擅自離開者,對其處以20元的罰款。由主持人、總經理簽發罰款單,由財務部從受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5.2對通知不準確、不及時或準備不充分影響會議召開或會議效果者,或因會議控制不力,嚴重偏離會議主題,未達到會議預期效果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100元罰款。

5.3對違反本制度其它規定者,處以20-500元罰款。

5.4以上處罰可視情況輕重,對相關責任人並處行政處分。

6.附則: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實施。

7.附件:《工作任務單》 《罰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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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工作任務單

罰款通知單

罰款通知單

罰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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