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

2021-06-21 11:51:19 字數 4836 閱讀 6079

㈠總則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爆破工由有2年以上採掘工齡,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並歸通風部門管理。

2、井下爆破工按每個工作面6人配備(不爆破的採、掘工作面除外)。

3、爆破工作納入通風科業務保安範圍,通風隊建立爆破工管理檔案,爆破工調離變動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4、爆破工可攜式數瓦儀、髮爆器的配備不少於在冊人數的1.2倍,並且做到專人專用。配備專用玻璃鋼爆破器材容器。

5、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材料,不能使用的**材料必須交回火藥庫,按規定進行處理。

6、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採掘工作面採用毫秒爆破時,若採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7、高瓦斯礦井(瓦斯異常區域)採掘工作面爆破時必須執行停送電制度。

8、通風排程每班必須對井下炸藥、電雷管及水炮泥的存放量、消耗量進行統計,準確掌握。

9、特殊情況下的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並嚴格執行。

10、爆破作業時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必須按說明書作業。

㈡爆破器材管理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嚴禁在乙個工作面使用兩台髮爆器,髮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對發爆器的各項效能引數進行校驗,並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2、爆破母線和連線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⑵爆破母線和連線線、電雷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⑶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⑷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⑸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迴路;

⑹爆破母線的破口要及時用絕緣膠布帖補,不得有裸露破口存在;

⑺爆破前,爆破母線扭結成短路;

⑻爆破母線長度必須大於爆破撤人的規定距離。

3、下井前爆破工對發爆器必須進行檢查,有故障的髮爆器入井下。嚴禁在井下開啟發爆器進行導通檢查,有故障的髮爆器只能交回儀修室修理。

4、**材料箱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或留在井下。不到爆破時,不得將鑰匙插入髮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㈢**操作管理

1、裝配起爆藥捲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捲。裝配起爆藥捲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⑵裝配起爆藥捲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棍、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電雷管插入藥捲後,必須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⑸裝配起爆藥捲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完成。

2、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裝置、電氣裝置以及採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炮眼深度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⑸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⑹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4、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並符合規定:炮眼深度小於1公尺時,每眼不少於1個;炮眼深度在1—2.5公尺之間時,每眼不少於2個;炮眼深度在2.5公尺以上時,每眼不少於3個。

5、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爆破:

⑴採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⑵爆破地點附近20公尺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⑶在爆破地點20公尺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質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⑷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⑸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6、採掘工作面爆破前後,附近20公尺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7、爆破警戒撤人及爆破工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距離執行以下規定:

⑴開掘工作面:巖巷或半煤巖巷不小於100m;煤巷不小於75m;巷道有拐彎且拐彎距工作面超過30m時,可在拐彎後不小於20m的地點。

⑵長壁回採工作面不小於20m;

⑶間距小於20公尺的平行巷道,其中乙個工作面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8、每次爆破作業時,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9、井下爆破作業時,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在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除外)進行爆破時,可由安全員代替瓦斯檢查員。

⑴「一炮三檢制」是指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域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爆破工分別檢查瓦斯,安全員監督執行。

低瓦斯礦井工作面可由爆破工、班組長分別檢查瓦斯,安全員監督執行。

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讀取瓦斯濃度的最大值,填入「一炮三檢」手冊,並實行三人簽字。

⑵「三人連鎖爆破制」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制。

爆破工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風量、瓦斯、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無誤,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負責設定警戒,組織撤出人員、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爆破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檢查確認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爆破工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

爆破後,待工作面炮眼被吹散後,由班組長帶領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在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三牌各歸原主。

10、爆破前,腳線的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1、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必須在母線連線腳線前,發出撤人警號—— 一長聲,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工作面,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當母線接入髮爆器接線柱後,必須發出放炮警號——兩短聲,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2、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通電以後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捲或從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⑷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5、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必須採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⑶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⑷爆破前必須灑水。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材料庫的設定及火工品存放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貯存、領退及雷管編號、爆破材料報廢處理辦法等火工品管理制度完善齊全,建立健全各種臺帳、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待報廢的火工品必須單獨記帳,分別保管,嚴禁混淆。

3、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且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採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4、必須將雷管編號落實到每個爆破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5、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6、領退爆破材料由爆破工按規定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當班工作面使用爆破材料消耗量,由帶班長在領料單上簽字認可。剩餘的炸藥、電雷管必須全部退回爆破材料庫,並辦理有關退庫手續。

嚴禁單獨存放、轉借和留給下班使用。

爆破管理制度

一 爆破材料領退制度 1 爆破工必須持爆破工證 民爆磁卡 領抖單 編號牌和領退記錄本到藥庫領取爆破材料,領料單上必須按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要求註明所需雷管的種類 段號 數量,水炮泥數量和炸藥用量,其中水炮泥配發數量應大於水炮泥使用數量的10 並由工區值班領導簽字 2 當班剩餘的炸藥 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組...

爆破管理制度

一 爆破工由公司統一配備,爆破工必須有爆破合格證和上崗操作證。嚴格遵守火工品運送和領退制度,保證爆破材料不丟失和沿途安全。二 爆破工入井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瓦檢儀是否完好等。三 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1 施工區隊現場跟班負責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 檢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施工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遵章守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熟悉爆破程式及技術要求,有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產管理 操作素質。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爆破工嚴格執行戴安全帽,穿膠鞋,嚴禁穿拖鞋,不帶安全帽上崗。爆破裝藥現場,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撒離現場。領裝 運卸管應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