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稱出差交通費餐費實報實銷可免個稅

2021-06-22 19:35:05 字數 1467 閱讀 6380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所稱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該專案淨所得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

問: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種菜,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農村、農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問:如我公司是乙個縣級市的小額貸款公司,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營業稅時,利息收入能否扣減公司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國稅總局:部分職工福利費用支出可稅前扣除

本報北京5月2日訊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就近期社會關心的納稅諮詢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針對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我國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也作了相關規定,包括: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列舉的職工福利費的部分內容,沒有列舉到的費用專案如確實是屬於企業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符合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針對企業吸納下崗再就業人員有哪些稅收優惠的問題,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中規定: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