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會議制度

2021-06-24 11:17:03 字數 1547 閱讀 5514

第二章會議制度

基本要求:安全生產各類會議及正常工作安排、協調中,對不積極解決問題、不接受工作安排或態度粗暴等影響會議進行及工作秩序的單位,對責任者每次罰款50~500元

第6條早排程會制度

1、參會人員:礦領導及礦屬各單位主管科區長,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副科長。主管科區長不在礦時,由黨支部書記或**副科區長代替參加。

2、會議程式:每週一至週六早上7:30準時開會,會議由生產副礦長主持,首先由安全生產技術科排程室點名,然後匯報當日安全生產情況;其次由通風工區區長匯報通防方面存在的問題;然後由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布置當日具體安全生產工作;最後由有關礦領導安排當日及近期工作。

3、會議制度: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有事必須提前與排程室請假,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缺席一次罰款50元,遲到一次罰款30元。開會期間,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調成振動或者關機,響鈴一次罰款50元,嚴禁接打手機,否則罰款100元。

4、早排程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的必須提前反饋給礦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技術科和有關礦領導。無故不完成安排工作,每項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影響生產者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7條進班會制度

1、參會人員:採、掘、生產輔助單位當班班長和跟班副區長及通風工區瓦斯班長。

2、會議程式:每天6:30、14:

30、22:30分別召開一次早、中、夜班進班會。會議由當天值班礦領導主持,首先由排程員通報上班安全生產任務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然後由值班礦領導部署當班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3、會議制度:進班會議上安排的各項工作,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的必須提前反饋給排程室。無故未完成安排的工作,每項對責任單位當班班長、跟班幹部和單位主管領導分別罰款50--100元。

影響生產者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8條生產會制度

1、參會人員:礦副總以上礦領導,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副科長,經管科科長,採、掘,生產輔助單位主管科區長。主管科區長不在礦時,由黨支部書記或值班副科區長代替參加。

2、會議程式:每週一至週六下午15:30在排程室會議室召開生產會,會議由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主持,首先由各採、掘區隊,生產輔助單位及相關科室主管科區長依次匯報前一天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和需礦協調解決的問題;其次由安全生產技術科科長通報上次生產會提案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落實具體解決措施;最後由礦領導布置相關工作。

3、會議制度:與會人員不得缺席或遲到,缺席一次或不按規定派人參加的罰單位主管50元,遲到一次對參加者罰款30元。生產會議上安排的各項工作,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的必須提前反饋給安全生產技術科排程室和有關礦領導。

無故不完成安排工作,每項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影響生產者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給予200--500元罰款,開會期間,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調成振動或者關機,響鈴一次罰款50元,嚴禁在會場內接打手機,否則罰款100元。

4、安全生產技術科在生產會以外協調安排的工作,責任單位必須按要求解決,不解決按第3條規定同樣處罰。

5、在生產會上要求其它單位解決問題的單位,必須在規定完成時間以內,對問題解決情況進行落實,出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生產技術科排程室或有關礦領導反映。

煤礦安全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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