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新制度

2021-06-25 15:08:32 字數 1091 閱讀 14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領取並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員工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登記本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的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到財務部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將其與所需蓋章的檔案一併交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對所需蓋章的檔案進行審核,如無誤,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後,交回財務部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登記表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上交總經理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第十四條印章使用後,該印章登記表作為用印憑據由財務部印章保管人留存,每月定期整理留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登記表,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申請人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新制度

目錄一 員工考勤和休假制度3 4 二 例會制度4 三 模糊獎金制度5 四 內部檔案管理制度5 6 五 文明辦公制度6 六 人事 用工 管理制度7 8 七 財務管理制度8 10 八 辦公室日常管理細則10 12 九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12 14 十 實物收發制度14 15 十一 工程公司施工管理制度15...

公司新制度

目錄一 員工考勤和休假制度3 4 二 例會制度4 5 三 模糊獎金制度5 四 內部檔案管理制度5 6 五 文明辦公制度6 六 人事 用工 管理制度7 8 七 財務管理制度8 10 八 辦公室日常管理細則10 12 九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12 13 十 實物收發制度14 15 十一 工程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新制度及規範

gbt 50430 200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 與 gbt 19001 2008標準 條款關係識別對照表 100817 lou擬 gbt 50430 200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 與 標準 手冊 條款關係識別一覽表 gbt 50430 200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 與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