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華北建築工程****
企業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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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
企業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根據《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檔案規定,強化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檢查制度
專案部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牽頭,由技術人員負責檢查。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並分別在企業和工程專案存檔。
專案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企業負責人每週一到專案上進行周檢查,每月月底進行一次月度綜合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專案負責人要長期在專案上,以便於對專案管理的決策和指導。
2、帶班領導要以安全生產為第一位,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安全生產科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安全科生產。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公司領導幹部走動管理執**況進行監督考核,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生產科報告。
三、專案部領導輪流安全值班職責許可權
(一)輪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四、考核獎罰規定
1、企業負責人未按本規定執行的,每次罰款200元;專案負責人未按本規定執行的,每次罰款100元;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後,專案部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相關責任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併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複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的處罰。
5、現場帶班人員認真負責,對工作持積極負責,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的,每次獎勵責任人100元。
6、現場人員愛崗敬業,從未擅自離守,對待工作認真負責的安全、技術人員,每次每人獎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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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專案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企業負責人 集團公司 分公司 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