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制度史綱要

2021-06-26 14:01:38 字數 5065 閱讀 2407

第一章先秦考選制度

第一節遠古時期

選賢舉能。《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第二節夏、商、西周時期

世卿世祿與選賢貢士。此期選拔人才任用官吏主要採用世卿世祿制。《禮記·禮運》: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另以選賢貢士之製作為補充。

西周選賢貢士制度包括公升學選士與任官貢士兩個方面。

公升學選士見於《禮記·王制》:「命鄉(實指鄉大夫)論秀士,公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公升之學,曰俊士。

」俊士之秀者則曰「造士」。學有所成的造士之秀者,則可通過任官選拔而獲得入仕資格。

貢士是向天子薦舉人才的制度。西周貢士兩途:鄉舉裡選;諸侯貢士。

鄉舉裡選(亦稱「賓興」之制)在王畿之內施行,由大司徒主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周禮·大司徒》) 王畿之外則設諸侯貢士之制。《禮記·射義》:

「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鄭玄注:「歲獻,獻國事之書及計偕物也。

三歲而貢士。舊說雲: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

」第三節春秋戰國時期

招賢養士。各國君主為了富國強兵,採取招賢察能與考績的措施,以作為世卿世祿制的補充。春秋時期許多政治家、思想家都贊同選賢舉能的主張。

晏子曰:「舉賢以臨國,官能以敕民,則其道也。舉賢官能, **與若矣。

」(《晏子春秋·內篇》)孔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論語·先進》)墨子主張:「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

」戰國時期各國君主禮賢、招賢更為主動。得士者存,失士者亡。

此期特點:大興養士之風與獎勵軍功。例如:

魏文侯禮賢下士。齊威王建稷下學宮廣延天下賢士。秦孝公下求賢令:

「賓客群臣。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商鞅變法改變世卿世祿制,根據軍功封官晉爵。

第二章兩漢考選制度

第一節兩漢學校考試

武帝元朔五年(前124)立太學,為博士官置**50人,昭帝時增至100,宣帝時200(博士增至12家),元帝時增至千人。東漢光武重立14家博士,建武五年(公元29年)在洛陽建太學。桓帝時諸生人數高達三萬有餘。

招生。由「太常**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漢書·儒林傳序》)郡國舉送是主要途徑,但補正式**時要面試。

「頌禮甚嚴,試誦說有法」方可錄取。順帝陽嘉元年(132年),還以明經下第者補**。

結業出官。早期規定「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漢書·儒林傳序》)考課形式為「射策」,分為甲、乙兩科錄取。

桓帝永壽二年(156年)新課試法規定:諸生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再滿二歲通三經者為太子舍人;再二歲通四經者推其高第為郎中;再二歲能通五經者推其高第補吏。

第二節漢代察舉制度的建立

兩漢選士任官途徑有軍功、任子、貲選、徵辟和察舉等多種。任子。「大臣任舉其子弟為官。

」如史丹「九男皆以丹任為侍中諸曹。」(《漢書·史丹傳》)徵辟,亦稱闢除、闢署、闢召,是由皇帝或官府直接聘請名士任官。漢代各級官府均可自闢僚屬。

察舉則是由公卿、列侯、刺史、守相推薦賢才給朝廷。

高祖十一年(前196)下詔求賢,是漢代選士之始。文帝二年(前178)因日食,詔令「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文帝十五年(前165),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對策論題為「四闕」(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對策者應「著之於篇,朕親覽焉」。「對策者百餘人,惟錯為高第,由是遷中大夫」。(《漢書·晁錯傳》)

武帝時,除舉賢良對策外,還增設了孝廉、秀才、明經等科目,並規定孝廉為歲舉科目,這標誌著察舉制已正式形成。

漢代察舉分歲舉(常科)和詔舉(特科、制科)兩種。

第三節賢良(方正、文學)

方正、文學亦為察舉科目,與賢良相類,常連稱為賢良文學、賢良方正。賢良方正屬特科,間隔最長45年(明帝一朝未開科),最短僅半年(宣帝地節三年三月和九月),通常是在日食、**、水旱災害之時選拔政務人才。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前134年)詔舉賢良。博士董仲舒應舉,呈「天人三策」。

元光五年「復徵賢良文學」:「敢問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

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湯水旱,厥咎何由?仁義禮知,四者之宜,當安設施?

屬統垂業,物鬼變化,天命之符,天文地理,人事之紀,子大夫習焉。其悉正議,詳具其對,著之於篇,朕將親覽焉。」(《漢書·公孫弘傳》)公孫弘以博士對策,擢為第一。

昭帝始元元年(前81年)「舉賢良,問民所疾苦冤失職者」。始元五年「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始元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

宣、元、成、哀帝時因**、日食等多次舉文學高第、賢良方正、茂才異等之士。

賢良方正的舉薦者是王侯、公卿、守相,通常每人可舉薦一人。所舉之人可以交叉,如晁錯即由平陽侯、汝陰侯、穎陰侯、廷尉及隴西太守共同舉薦。舉賢良通常需對策,皇帝以有關經義政事為題,書之於策,使臣下對答,謂之對策。

高第者授官多在六百石以上,下第者除個別罷歸田裡之外,也能獲得一定的職位。

西漢所舉賢良多為在職**,職位高者如晁錯為太子家令,董仲舒、貢禹為博士;低者則為郡功曹、郡吏、太守卒吏、議郎;平民身份薦舉成功者僅嚴助等極個別例子。東漢時除推薦基層吏員外,多舉隱逸名流。

第四節孝廉

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合稱。於民則舉孝,在吏則興廉。

高祖二年(前205)詔「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為三老。」(《漢書·高帝紀》)被視為舉孝廉之濫觴。惠帝四年(前191)詔舉民孝悌力田者復其身,以資獎勵。

文帝時,馮唐「以孝著,為郎中署長」。(《漢書·馮唐傳》)

孝廉作為歲舉科目,始於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漢書·武帝紀》)東漢和帝時,改為按人口比例察舉孝廉,二十萬口歲舉一人,四十萬二人。原來96郡歲舉192名、調整後增加到228名。

孝廉的基本條件為孝行廉舉,也有因其他德行或經學之士被舉薦者。其任用多為郎官。西漢時期孝廉一般不進行考核就直接錄用。

至東漢前期,已存考核之事,如宋意「少傳父業,顯宗(明帝)時舉孝廉,以召對合旨,擢拜阿陽侯相」。(《後漢書·宋意傳》)胡廣「舉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

」 (《後漢書·胡廣傳》)

孝廉考試制度化始於順帝陽嘉元年(132年)。尚書令左雄上書,「寧人之務,莫重用賢;用賢之道,必存考黜。」主張「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

」這是因為徇私嚴重 「只得假試之事,以為革謬之法」。(《文獻通考》卷34)

第五節其它科目

秀才,西漢時屬特科。其舉薦始於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

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漢書·武帝紀》)

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以宗室毋在位者,舉茂才劉辟強、劉長樂皆為光祿大夫。」 (《漢書·昭帝紀》)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漢書·宣帝紀》)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詔「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才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漢書·元帝紀》)永光二年(前42年)日食,詔「內郡國舉茂才異等直言極諫之士,朕將親覽焉。」(同上)建昭四年(前35年),「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舉茂才特立之士。」(同上)其中亦有因災異詔舉對策與賢良方正類似者。

東漢時變為常科。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年),詔「三公歲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茂才各一人,察廉吏三人。

」「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後漢書·百官志一》)二者在選士上的區別:孝廉重在德行,茂才重在才幹。

舉主方面,則為「郡察孝廉,州舉茂才。」(《三國志·吳主傳》)被舉為孝廉的人,還可再舉為秀才。

明經是用來錄用經學之士的科目,主要為地方官學、私學及自學者提供仕進機會。西漢時已有以明經入仕者,如孔安國以《谷粱春秋》為博士,蓋寬饒以明經為郡文學。翟方進「舉明經,遷議郎。

」(《漢書·翟方進傳》)

東漢時成為正式科目。如張玄「建武初,舉明經,補弘農文學。」(《後漢書·儒林傳下》)章帝元和二年(前85),詔「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後漢書·章帝紀》)

童子郎。物件是十五歲以下有才學的少年。

察廉、尤異、治劇。此類科目從現任**中選優予以重用。

察廉是選拔廉吏的科目。如《漢書·王尊傳》:「太守察尊廉,補遼西鹽官長。

」尤異是選拔政績突出者的科目。如趙廣漢「察廉為陽翟令,以治行尤異,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漢書·趙廣漢傳》)治劇指善治難度大的地方。

如袁安為陰平長、任城令,「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 (《後漢書·袁安傳》)

第六節察舉制的影響

察舉僅為任官之一途,且選士與**銓選不分。隋唐以後,才「以科目為舉士之途,銓選為舉官之途。」「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文獻通考》卷36)

察舉選才,學校育才;二者關係甚深。太學本身就有選士功能,賢良、孝廉、茂才、明經等科目又為太學之外的儒生廣開進身之路。

西漢前期,察舉認真,監察嚴格。「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記·范雎列傳》)後期責任制廢弛。

成帝時,紅陽侯王立舉陳咸賢良不實,「有詔免鹹,勿劾立。」 (《漢書·翟方進傳》)王莽執政時放寬督察,「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漢書·平帝紀》)東漢後期則賄選成風。

民謠「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於泥,高弟良將怯如雞。」

第三章魏晉南北朝考選制度

第一節學校考試制度

《三國志·魏書·王肅傳》注引《魏略》:「至黃初元年之後,新主乃復始掃除太學之灰炭,補舊石碑之缺壞,備博士之員錄,依漢甲、乙以考課。申告州郡:

有欲學者,皆遣詣太學。」黃初五年四月,太學正式建成,並「制五經課試之法」。

《通典》卷53:「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滿二歲,試通一經稱**,不通一經罷遣。」但受九品官人之法影響,效果不佳,「博士輕選,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

」(《三國志·魏書·劉馥傳》)

西晉武帝曾整頓太學,另為五品以上**子弟設立國子學,且慎選博士。東晉時廢置無常。「考課不厲,賞黜無章」。

有育才之名,無收賢之實。南朝宋文帝親臨國子學策試諸上59人。(《宋書·文帝紀》)粱武帝興學,於天監八年(509年)詔「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

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 (《梁書·武帝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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