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2021-06-27 04:03:03 字數 3728 閱讀 6867

2、在行政部已無車可派的情況下,各部門負責人必須組織安排用車人員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按時完成公務。不得以無車為理由拖延或終止公務的履行。因拖延或終止公務給公司帶來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責任人的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3、如由於公司公務繁忙車輛周轉不暢,任何情況下應先保證公司總經理以上領導或經營考察接待用車。

第十條出車必須有派車單,雙休日臨時用車,用車部門應**報備,並於周一到行政部補辦派車手續。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第十二條公司車輛原則上作為生產用車或接待用車,不提供私人用車,如遇特殊情況需派車應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車輛原則上停放公司指定地點,除經總經理特批外,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車開回家。

第十四條行政部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行政部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公司駕駛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福州市路況、路名。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車輛鑰匙及油卡由行政部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用車申請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員,駕駛員應在《用車申請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及油卡已收到。

第十七條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第三章用油管理

第十八條職責: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第十九條車輛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進行車卡繫結。

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總經辦主任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行政部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行政部及時修理。

6、行政部每月對總卡進行充值一次,並根據車輛每月用油情況對副卡進行分配金額。

7、一車一卡,行政部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用油情況報給財務部審核。

第二十條充值申請流程

1、行政部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如車輛要走長途(包括市區外),需根據情況提前進行充值。

2、行政部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情況附在申請單後面報給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行政部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一齊帶回公司交給財務部。

第四章維修管理

第二十一條職責:

1、對維修服務公司須由行政部考評和選擇,經總經辦主任批准。行政部對維修專案進行審核。

2、行政部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第二十二條工作流程

1、檢查、保養、維護

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1.4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1.5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2.1行政部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安排對車輛進行保養。

2.2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或車管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辦主任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通過財務部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行政部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財務部對維修專案進行審核------通過財務部沖銷借款。

3、故障排除及維修

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部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行政部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核。

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行政部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部鑑定、審核----1000元以內總經辦主任簽批,1000元以上由總經理簽批----財務部報銷。

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行政部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使用。

第五章車輛違章及理賠管理

第二十三條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輛使用責任人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1.1 無照駕駛。

1.1.2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1.1.3 醉駕或酒駕。

1.2因車輛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由車輛使用責任人自行承擔,車輛損毀及個人保管不當而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車輛使用責任人承擔。

1.3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先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有人員受傷的撥打120急救傷患人員,緊接著聯絡保險公司,並立即與行政部車管專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備。

1.4 如車輛使用人無過錯情況下的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車輛使用責任人與公司共同承擔;如果涉及到第六條規定的情況,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全部由車輛使用責任人承擔。

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車輛使用責任人全部承擔。

1.6行政部每個月對車輛違章情況進行檢查,並通知車輛使用責任人及時處理,車輛使用責任人應積極配合。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流程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六章車輛檔案及保險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車輛檔案由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車輛檔案不得隨意外借,如其它部門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公司車輛保險和年檢事宜由行政部統一安排。車輛使用責任人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所有條款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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