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及考勤系統管理制度

2021-06-28 02:44:48 字數 3132 閱讀 3742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的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礦井人員定位系統裝置的作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並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1、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並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

2、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24小時開機制。

3、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操作許可權密碼」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

4、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所提示的考勤資訊、觀察到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資訊的處理。

5、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6、定期進行系統維護,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執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

7、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乙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裝置安裝、使用與維護

1、所有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定分站、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定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所有入井人員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排程中心設定中心站,應能實時顯示井下人員分布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定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讀卡器應設定在便於讀卡、觀察、除錯、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9、裝置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除錯裝置,並在地面通電執行24小時,合格後方可使用。

10、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採用人工監測,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11、監控中心應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監控維護人員。

12、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裝置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三、人員識別卡使用管理規定

1、人員識別卡作為個人入井考勤使用,實行誰領用誰管理的原則,損壞、丟失按原價2—3倍賠償。

2、識別卡為腰卡,穿在皮帶上入井時隨礦燈、自救器一起攜帶。

3、識別卡為一人一卡制,如發現入井時一人攜帶多張卡,持卡人雙方都按嚴重三違處理。

4、識別卡使用中,攜卡人應經常檢查識別卡,看外殼有無損壞,密封是否完好,如發現識別卡有外殼有損壞應及時匯報排程中心值班人員。

5、識別卡求救按鈕為可破壞性按鈕,破壞後不可恢復,按動後就立即發射緊急求救訊號,非特殊情況,請勿按動。

6、嚴禁攜卡人私自拆卸,損壞識別卡如發現私自拆卸造成識別卡損壞的,按原價的2—3倍處罰。

7、識別卡長期不使用時,必須將識別卡放在通風良好,乾燥的環境中。

8、攜卡人如發現識別卡無法考勤時,應及時向排程中心匯報。

9、人員識別卡丟失後,需向排程中心提出申請,按規定予以處理後,從新發放新卡。

10、識別卡向地面傳送求救訊號操作:攜卡人處於無法擺脫危險的情況下,需緊急按動識別卡背面的 「求救」按鈕8秒鐘,聽到蜂鳴器的聲音後,識別卡上的綠色指示燈會點亮,並保持10秒鐘左右,表示求救訊號傳送成功;此後,識別卡則一直保持傳送求救訊號狀態,直到該卡經過專門處理,方可恢復正常。

11、識別卡接收撤離命令報警指示:攜卡人在讀卡器訊號接收覆蓋區內,聽到讀卡器週期性鳴叫聲,同時紅色指示燈閃爍,表示接收到撤離命令,攜卡人應立即撤離工作現場。

12、在監控中心中心站出現井下識別卡求救訊號警示時,當班排程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聯絡發出求救訊號區域內的安檢員到現場檢視。有事故發生時按相關事故處理制度匯報處理,如發現是攜卡人故意按下求救按鈕,並無事故發生時,對攜卡人按三違處理並按識別卡原價2—3倍賠償。

四、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入井人員考勤範圍:

1、全礦凡是下井人員均在考勤範圍。

2、各級管理人員按第二條規定考勤外,還需要在安全資訊站登記考勤;來賓下井人員必須由礦相關科室派專人帶隊下井。

(二)、考勤方法:

目前實行井口人工考勤與定位系統考勤雙重考勤模式,各單位入井人工考勤方法繼續保持,當識別卡在正常使用時發生故障,導致定位系統無法顯示時間時,經排程中心維修人員確認後,入井時間以考勤室為準。

(三)、考勤管理:

1、職工井下出勤以系統統計結果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增減變動職工出勤工數。

2、凡內部調動必須及時到經營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否則出現考勤的錯誤責任自負。

3、新分配的下井人員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辦理後方可入井。

(四)、其它:

1、管理人員未達到井下工作規定時間的按無效入井處理。

2、跟班副隊長未與當班工人同上同下者按無效入井處理即當日無工。

3、其他職工井下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含),井下工作津貼及班中餐按標準足額支付,是夜班的按規定享受夜班津貼;工作時間不足6小時者,井下工作津貼按標準的一半支付,班中餐及夜班津貼不予支付;計件職工完成規定勞動定額的不受以上時間限制。

4、人員定位識別卡是與礦燈聯結在一起,入井時隨礦燈一起攜帶,如有人為損壞將按原價的2倍處罰,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識別卡外觀的損壞由機電隊負責鑑別,內部的損壞由排程中心負責鑑別,處罰統一由排程中心出具罰款單。

5、職工離礦時帶走識別卡,由職工所在的部門、區隊負責賠償。識別卡發生故障後,由排程中心負責重新配置,但不得影響職工的正常出勤。

6、入井人員把識別卡放到井下,自行公升井者,當天無工並追究其責任。

7、區隊在填寫報工單時必須如實填寫當班出勤人數,發現報工單與入井人數不符時,按考勤室與區隊核准的結果,每虛報一人次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處罰區隊當班值班人員100元(按報工單上簽字隊幹為準)。

五、管理機構

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報廢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2、裝置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效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裝置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1 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於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檔案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執行系統。2 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執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作業系統。3 負責人員定位資訊的真實 及時傳達,並及時向礦排程匯報運 況和存在問題。...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 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並嚴格按照 規程 的要求,認真執行。二 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小時開機制。三 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 操作許可權密碼 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四 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出現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資訊的處理。...

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目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崗位責任制 1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操作規程 2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3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裝置管理制度 4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的定期檢修制度 5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網路執行管理制度 6 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7 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