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股份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1-06-30 00:25:46 字數 4956 閱讀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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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集團藥業股份****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1.1績效考核的釋義和目的 1

1.2績效考核的原則 1

1.3績效考核適用範圍 1

1.4績效考核週期 2

1.4績效考核的資料** 2

第二章考核體制 3

2.1考核物件分類 3

2.2組織體系 3

2.3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 4

2.4績效反饋 5

2.5績效申訴 5

第三章考核內容 6

3.1指標體系 6

3.2工作業績考核 6

3.3工作能力考核 7

3.4工作態度考核 7

3.5考核內容的權重分配 8

3.6部門的考核內容 8

3.7考核結果的計算 9

第四章考核流程 10

4.1績效管理總體流程 10

4.2績效考核流程 11

第五章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13

第六章附則 13

附圖1:績效管理總體流程示意圖 15

附圖2:業務執行層月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6

附圖3:業務操作層月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6

附圖4:業務執行層季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7

附圖5:業務操作層季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7

附圖6:職能執行層季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8

附圖7:職能操作層季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8

附圖8:業務執行層年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9

附圖9:業務操作層年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19

附圖10:職能執行層年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20

附圖11:職能操作層年度考核流程示意圖 20

附圖12:申訴流程示意圖 21

附表1:執行層工作能力評價要點 22

附表2:操作層工作能力評價要點 23

附表三:執行層工作態度評價要點 24

附表四:操作層工作態度評價要點 25

第一條績效考核的釋義

績效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式、標準和規則,對各崗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全面的考核,以便在一定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的工作狀況和效果,並通過與薪酬、調配、晉公升、培訓等因素掛鉤,實現對員工的激勵,在企業內部做到人盡其才、高效工作,並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最終達到企業績效最大化的一種綜合的管理方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

通過對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有效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組織和員工的績效水平。

通過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引導執行層和操作層員工朝著公司所要求的方向努力工作,促進公司經營目標和管理目標全面落實。

第三條績效考核應堅持的原則

公開性原則: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應當清楚的知道考核的程式、標準和規則,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

客觀性原則:盡量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避免過多的主觀臆斷和個人感**彩因素;

差別性原則:承認被考核者能力和業績的差別,考核的結果要適當拉開差距,不搞平均主義和形式主義;

反饋原則:考核者在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要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聽取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釋;

公私分明原則:績效考核是針對工作業績進行的考核,績效考核應就事論事而不可將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帶入考核工作;

時效性原則: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第四條本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國藥集團藥業股份****在冊的、公司高層(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以下的各級員工,包括聘用、臨時、備案的所有員工。

注:本制度適用範圍按工作性質可分為業務部門員工和職能部門員工,業務部門包括醫院部、商務部、麻藥部、學術部、市場部、採購部和儲運部,業務部門以外的其它部門均為職能部門。凡有銷售指標任務的部門為業務部門,其他部門為管理部門。

第五條績效考核週期分為月度、季度和年度,如下表所示:

第六條考核時間安排

月度考核一年開展12次

考核時間為從每月最後一天開始的5個工作內日。

季度考核一年開展四次

第一季度考核時間為從3月31日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

第二季度考核時間為從6月30日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

第三季度考核時間為從9月30日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

第四季度考核時間為從12月31日開始的10個工作日內。

年度考核一年開展一次

考核時間是本年12月31日—次年1月31日。

第七條考核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財務資料以財務部出據的資料為唯一標準。

第八條考核物件分類

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層級和工作性質的不同,被考核者主要分為四個模組(如下表所示),不同的模組將採用不同的考核指標和考核週期。

第九條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績效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組成,負責制定及修訂公司績效管理政策、領導和監督公司績效管理工作、審定績效考核結果等工作。公司董事長擔任小組組長,總經理擔任小組副組長。

第十條績效管理工作小組

績效工作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企管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統計彙總績效考核結果、做出績效考核結果調整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等工作。公司總經理擔任小組組長,企管辦主任擔任小組副組長。

第十一條企業管理辦公室

企業管理辦公室作為績效管理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員工投訴並組織第一次申訴評審會、起草公司績效管理政策報領導小組批准等工作。

第十二條組織者

執行層的考核由績效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操作層的考核由被考核者所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指導。

對企管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的考核,由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或由領導小組指派相關的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核者

工作業績的考核者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

工作能力的考核者分別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上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和下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各考核者評分結果所佔的權重分別為50%、25%和25%。上道流程和下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人選由組織者決定。

工作態度的考核者分別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直接下級、上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和下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如無直接下級,則考核者為其他三者),各考核者評分結果所佔的權重分別為40%、20%、20%和20%(如無直接下級,直接上級、上道流程責任人和下道流程責任人評分結果所佔的權重分別為40%、30%和30%)。上道流程和下道流程的主要責任人人選由組織者決定。

其中,直接下級的人數若為1-3人,則由全部直接下級對被考核者的工作態度進行考評,若直接下級的人數為3人以上,則由考核的組織者任意挑選3人對被考核者的工作態度進行考評。

注:上道流程責任人與下道流程責任人的考核打分在績效考核資訊系統建立之前暫時不執行,由直接上級考核取代。

第十四條最終評定者

執行層考核結果的最終評定者為公司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操作層考核結果的最終評定者為被考核者所在部門的主管高層領導。

第十五條權力與責任

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經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落實,並每季度向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提交績效考核實施效果報告。

績效管理工作小組對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在指標、流程與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權進行調查與建議,對績效考核體系的實施效果有權進行監督與檢查。

對於各部門未按照本制度執行考核的情況,績效管理工作小組有權要求該部門整改。

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客觀性負責。

績效管理工作小組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

第十六條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和不定期調整兩大類

定期調整

績效管理工作小組每年年底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一次審核,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執行層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最終由公司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確認,操作層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最終由績效管理工作小組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後自下一年度起生效。

不定期調整

在各個考核期之前,考核指標都可以進行調整。其中:執行層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意見可以由公司高層和執行層員工提出,填寫《考核指標調整建議表》,操作層績效考核指標的調整意見可以由包括高層、執行層和操作層的所有員工提出;執行層考核指標的調整由公司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確認,操作層考核指標的調整由績效管理工作小組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後自下乙個考核期起生效。

第十七條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

在考核過程中,直接上級有責任與被考核者就被考核者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的評價結果進行溝通、確認,並協商確定被考核者今後工作的改進方向與改進方法。

第十八條申訴條件

在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有權在考核期間或知道考核結果5個工作日內直接向企業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申訴形式

員工向企業管理辦公室申訴時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訴報告,企管辦負責將員工申訴統一記錄備案。

第二十條申訴處理程式(申訴流程示意圖見附圖12)

企管辦主任與申訴人核實後,對其申訴報告進行審核;

企管辦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由申訴人、被考核者上級、考核者上級和企管辦主任組成的申訴評審會;

如果員工申訴內容屬實,申訴評審會需要組織對申訴人的重新考核,如申訴人接受,此次考核結果為最終考核結果;

申訴評審會還需要確定考核者對被考核者在考核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如果發現考核者在考核過程確有不公平行為,公司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如果申訴人對評審會組織的第二次考核的考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向企管辦提交要求二次評審的書面報告,公司績效管理領導小組的組長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二次評審;

通過公司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考核者、企管辦主任和該員工共同討論,確定該員工最終考核成績;對於考核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保留進一步調查處罰的權利;

一次申訴評審結果在申訴評審會後由企管辦主任確認。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 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2 評估和提公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第二條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 培訓 晉公升 調薪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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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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