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2021-07-01 19:49:07 字數 3882 閱讀 1433

※※※專案現場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程專案的順利實施,規範現場管理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 進度管理制度

1、 總承包以及各分包商必須依據工程總體進度計畫和承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制定相應的進度計畫,進度計畫必須具有指導性、契合實際,如發現不切合實際,敷衍了事的現象,將給予200元罰款。

2、 總承包及分包單位必須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進度計畫報監理及工程部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對於不能按時提報或沒有提報的單位給予200元罰款。

3、 每週四下午前總承包及各分包單位必須向監理以及工程部提報下週的進度計畫,對於不能按時提報或沒有提報的單位給予50元罰款。

4、 監理以及工程部將依據所提報的進度計畫進行檢查和過程監督,如發現工期滯後現象,監理及工程部將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方在接到通知單後必須按計畫整改,拒不整改者將給予200-500元罰款;對於工期嚴重滯後的單位,首先執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同時工程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

5、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變更、氣候、材料**等影響施工進度確需改變進度計畫,施工方應及時提出工程進度調整申請,報監理審核,同意後報工程部審核,對於不能及時提出申請,工期延誤的,按照合同約定相應條款執行,同時工程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200-1000元罰款。

6、 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於表現優秀,工程進度超前,提前完成工作計畫且保證質量的單位,工程部視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7、 監理單位每月依據實際情況做好《監理月報》,並對施工進度進行分析;對於實際工期滯後的,承包方應分析原因,並制定補救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報工程部,以便工程部跟蹤監督。

二、 質量管理制度

1、 總承包以及分包商必須在所負責工程開工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質量控制措施報監理以及工程部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對於不能按時提報的或不提報的單位將給予200元罰款。

2、 為保證工程質量,對於進場的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構配件,承包方必須通知監理和甲方進行驗收,並出具相應的合格證、備案證等資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於擅自使用未經驗收的、驗收不合格的,未經複試的材料及裝置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

3、 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方對施工圖紙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圖紙內部的某些矛盾,或施工配料調整與代用,改變建築節點構造,管線位置或走向等,需通過設計單位確認的。施工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想監理工程師提出,並報工程部,由工程部報設計單位確認,施工方不得擅自更改設計,如發現私自更改設計,不按圖施工改變使用功能的單位,將給予1000-5000元罰款,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按合同予以索賠。

4、 對於隱蔽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完成自檢並合格後,報監理和工程部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隱蔽,對於驗收不合格的隱蔽工程,應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後重新驗收,不得私自隱蔽,一經發現給予500-2000元罰款。

5、 各分部分項工程在開始施工前必須做好樣板,樣板經監理單位及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展開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樣板施工,不得私自降低標準,對於不按照樣板施工,私自降低標準的單位,給予500-2000元罰款。

6、 在區有關部門大檢查中不合格的罰款1萬元,通報批評的罰款3萬元,市檢不合格給予4—6萬元罰款。

7、 對於現場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單位以及時進行處理,並同時通知監理單位及工程部協助處理,不得隱瞞不報;事故處理完畢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形成書面材料,分析事故原因,處理方案以及今後的預防措施,報監理單位及工程部審核,並對事故處理情況及效果進行複檢、評估,形成資料存檔。

1、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與保證體系,落實安全文明責任制,做好安全文明教育與檢查制度。

2、 施工單位按國家、當地關於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規、規定,以及合同要求,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後報工程部審核。

3、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工程專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方案,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 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在監理細則中明確安全文明的監理要求,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5、 工程部每月應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安全文明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安全技術資料、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並形成檢查記錄備案。

6、 監理單位/工程部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規範等不合格的施工行為,則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整改通知單後應及時組織人力整改,整改完畢後報監理單位進行複檢,並形成報告報工程部。

7、 當現場出現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立即採取處理措施;同時通知監理單位及工程部,監理單位及工程部協助施工單位處理事故。施工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後按要求編制安全事故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工程部審核。對於故意隱瞞,知情不報者,工程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簽證管理制度

1、 對於由甲方指令(如設計變更單、工作聯絡單等)引起現場簽證,施工單位因嚴格按照指令實施,實施完畢後報監理單位及工程部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簽證。

2、 對於由監理單位根據工程質量提出的變更建議,監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報告報工程部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監理單位不得私自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變更,否則工程部將不予認可,後果自負。

3、 對於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施工條件主動提出的現場簽證,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工程部對所簽證內容進行核實,經核實屬實後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認可。

4、 所有現場簽證應經監理單位認真核實,核實通過後報工程部審核,由工程部核實確認後,辦理內部簽證,由工程部簽字後,方可辦理正式簽證,否則將不予認可。

5、 簽證單必須註明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台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內容。

6、 簽證單應統一格式,內部簽證單應按照工程部規定的格式填寫,簽證通過後,正式簽證單按照公司統一格式填寫,對於格式不規範,不統一的工程部將不予認可。

7、 簽證內容應及時準確,所有簽證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工程部進行現場確認,經確認後,方可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需是測試量的工程,應有三方進行測量,否則將不予認可。

會議管理制度

1、 對於每週的監理例會,相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如有事不能參加,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安排其他熟悉現場的人參加,否則給予罰款處理。

2、 參加會議人員應遵守會場制度,按照會議主持人的要求進行發言,首先匯報上週完成計畫情況,其次匯報下週的工作計畫,最後匯報需監理及甲方協調的事宜,發言應簡潔明瞭。

3、 會議召開前,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提報下週的進度計畫,並由監理彙總報工程部,如有不按規定提報者,將予以罰款處理。

4、 會議召開時應做好會議記錄,結束後由監理進行彙總,形成會議紀要,下發施工單位,報工程部備案。

5、 對於例會上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後報監理及工程部複檢。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 工程圖紙、工程變更圖紙由工程部發放,並存檔,日常的工作聯絡單等檔案的簽發及接收必須填寫收發文登記表。

2、 施工單位所提報的進度計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資料等,由監理單位審核後,報工程部審核,並存檔。

3、 由監理、工程部下達給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及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在限定日期內整改完畢後,提報回執單,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存檔。

4、 工程簽證單核實確認後,由工程部發放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並保留乙份存檔。

5、 工程所涉及的承包合同、材料裝置合同,工程部存檔乙份,以便於日常的管理。

日常工作管理

1、 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作息,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有事情應向主管領導請假。

2、 現場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維護企業的形象和利益,當發現工程管理中的問題,應積極有效的解決,當問題超出自己的管轄範圍時,應及時的向上級領導匯報,以便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3、 對於領導安排的工作,應積極認真的落實執行,以結果為導向,不找藉口,不推諉扯皮;執行完成後及時的將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以便領導能夠準確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積極坦誠的向領導匯報溝通,尋求領導的幫助,以便有效地執行。

4、 所有工作人員應當愛護公共財物及辦公用品,提倡節約,反對浪費。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場平面布置 一 專案開工前15日必須向工程專案管理部上報文明管理策劃方案,並附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評審表。方案內容主要是,現場鄰舍 主幹道路 臨電 給水 排水 機械 操作棚 防護棚 安全通道 廁所 倉庫 消防設施等的布置。未上報平面布置圖或未經審批進行現場平面布置罰款2000 ...

安全 文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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