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文字

2021-07-29 12:36:55 字數 3439 閱讀 8647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檔案)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影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

1.1、9.1.

2、9.1.4、9.

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財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製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設計合同文字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該設專案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名稱 規模 投資額 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的設計專案,裝飾部分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建設地點在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在 0...

上海設計合同文字

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專案名稱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說明一 凡在上海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一使用本合同。二 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 全。三 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 制定,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

視覺設計合同文字定稿

高郵科技創業中心logo及vi設計合同書 甲方 高郵市經濟發展總公司 乙方 無錫康正廣告傳媒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一 合同內容和要求 1 高郵市科技創業中心整體視覺形象的設計,內容包括 公司標誌設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