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規範修訂內容

2021-07-31 00:04:26 字數 3722 閱讀 4368

梁興文教授——2023年3月10日

一、本次修訂主要增加章節:

1、建築效能抗震設計

2、大跨度屋蓋結構抗震設計

3、地下建築結構抗震設計

4、鋼支撐—混凝土框架結構、鋼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結構

5、多層工業廠房結構的抗震設計要求

二、區域性條文修訂:

1、第3章新增3.10節建築抗震效能化設計的內容,3.10.

3明確給出了中震(即設防烈度)計算的值(表5.1.4-1):

6度——0.12;7度(0.10g)——0.

23;7度(0.15g)——0.34;8度(0.

20g)——0.45;8度(0.30g)——0.

68。對於平時設計來說,主要用於超限審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彈性設計,一般的結構計算也沒必要做。

2、4.1.6條,將場地類別中的i類細化為i0和i1兩個亞類。

修訂原因是考慮到剪下波速為500-800m/s的場地還不是很堅硬,將此種場地定為i1類,硬質岩石場地定為i0類。相應地,表5.1.

4-2提供了這兩種場地類別的特徵週期值,其中i1類的特徵週期值與2001規範中i類場地的週期值相同。(i0類根據**分組相對i1減小0.05s)

3、4.3.4條調整場地土液化判別的深度範圍和判別公式,4.3.11條增補軟弱粘性土層的震陷判別方法及相應的處理對策;

4、5.1.2條增加大跨屋蓋結構和地下建築結構抗震設計內容,增加了**作用的計算要求,補充了多向、多點輸入計算**作用的原則規定,關於時程分析的選波規則有變化了。

5、5.1.4條:

(1)增加了6度罕遇**的值。(以前6度抗震效能化設計都是參考設計,這下有了明確界定)

(2)計算罕遇**作用時,特徵週期應增加0.05s。01規範只是在計算8度、9度的罕遇**才有此要求,現要求擴大至各種**烈度。此條對超限審查的罕遇**彈塑性分析等有影響。

6、5.1.6條,修改了**影響係數曲線。曲線的表示式表面上沒有變化,但其中曲線下降段的衰減指數、直線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調整係數及阻尼調整係數的公式均有變化。

7、5.2.5條,增加了6度**計算的結構任一樓層的水平**剪力要求,01規範只對7-9度有要求。

(以前我們用的6度區剪重比有了明確的條文支援了。)另外,以往本層不滿足只調整本層,現要求以上各層也要相應調整,分3種情況見新抗規條文說明。

8、5.3.4條,補充完善了豎向**作用的計算方法,並補充了豎向**影響係數取值的規定

9、6.1.1條,現澆鋼筋混凝土房屋適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調整。

(1)注4明確表中的框架結構不包括異形柱框架結構,異形柱結構的適用高度應以異形柱規範為準。

(2)8度**的適用高度分為0.2g和0.3g兩種要求。

(3)框架結構適用高度有所降低。

(4)板柱-剪力牆結構的適用高度增大較多。

10、6.1.2條抗震等級,增加了24m作為抗震等級劃分的高度分界。但含抗震牆的三種結構形式中h在24~25m範圍內的情況沒有說明,應屬筆誤,建議按25公尺以上考慮

11、6.1.3條第3款修改:

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但不應低於四級。6.1.

3條第4款條文說明,明確了乙類建築按提高一度採取抗震構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確定抗震等級,按抗震等級採取內力調整和構造措施。

01規範條文及說明不夠明確,沒有說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內力調整係數。

12、6.1.4條,防震縫的最小寬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13、6.1.8條,該條針對框剪結構,取消橫牆與縱牆宜相連的規定,取消對一二級連梁的要求;增加對樓梯間及抗震牆端柱的要求。

14、6.1.9條

(1)抗震牆的兩端(不包括洞口兩側)宜設定端柱或與另一方向的抗震牆相連;

(2)框支部分落地牆的兩端(不包括洞口兩側)應設定端柱或與另一方向的抗震牆相連,也就是不允許一字形剪力牆落地了。各牆段高寬比限值由2改為3。

15、6.1.10條,抗震牆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應從地下室頂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頂板是否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

當計算嵌固端位於地面以下是,還需向下延伸,但加強部位的高度仍從地下室頂板算起。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由牆體總高度的1/8改為1/10。房屋高度≤24m時,底部加強部位可取底部一層。

16、6.1.14條

(1)6.1.14條第2款,結構地上一層的側向剛度,不宜大於相關範圍地下一層側向剛度的0.

5倍。條文說明對「相關範圍」的解釋是:一般可從地上結構(主樓、有裙房時含裙房)周邊外延不大於20m。

也就是說,地下室頂板再大,你在判斷其是否能夠作為上部結構嵌固端、需要計算地下室頂板的側向剛度時,頂板的計算範圍不能取得太大,超過20m外的側向剛度就不能算了。

(2)6.1.14條第4款,地下一層抗震牆牆肢端部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截面面積,不應少於地上一層對應牆肢端部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截面面積。

01規範只對地下一層柱的每側配筋面積不少於地上一層對應柱的每側配筋面積的1.1倍,現在剪力牆也有了相應的要求。

17、6.1.15條,增加對樓梯間的具體要求。

18、6.2.2條,按實配鋼筋計算正截面抗震受彎承載力時,可計入梁受壓筋和相關樓板鋼筋的作用,01規範則規定可計入梁受壓鋼筋。

鋼筋混凝土框架強柱弱梁柱彎矩放大係數變為1,2,3,4級都要放大,並且係數增大為1.7,1.5,1.

3,1.2。

19、6.3.4條將樑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大於2.5%的要求由強制性改為非強制性。

20、6.3.5條,柱截面尺寸

一、二、**且超過2層時不宜小於400mm;圓柱的直徑,四級或不超過2層時不宜小於350mm,

一、二、**且超過2層時不宜小於450mm。

21、6.3.6條,增加了四級抗震柱的軸壓比要求,同時框架結構柱的軸壓比限值下降了0.05,限值更嚴了。

22、表6.3.7-1,柱截面縱筋的最小總配筋率有所調整。

表中括號內數值用於框架結構的柱;注2中規定:鋼筋強度標準值小於400mpa時,表中數值應增加0.1,鋼筋強度標準值為400mpa時,表中數值應增加0.

05;23、6.3.9條,刪除了關於復合箍應扣除重疊部分箍筋體積的規定,箍筋強度也不限制在標準值400mpa以內。四級框架柱加密區最小體積配箍特徵值,與**框架柱相同。

24、6.4.2條,剪力牆的軸壓比控制範圍,有

一、二級擴大到**,**軸壓比不宜大於0.6,與二級相同;並且由底部加強部位擴大到全高。

25、6.4.3條,增加高度小於24m且剪壓比很小的四級抗震牆,其豎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允許按0.15%採用的要求。

26、6.4.4條,增加剪力牆分布筋的最大間距(一般剪力牆為300mm,框支剪力牆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為200mm)和最小直徑要求。

抗震牆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的直徑,均不宜大於牆厚的1/10且不應小於8mm;豎向鋼筋直徑不宜小於l0mm。

27、6.4.5條

(1)6.4.5條第1款,修改了轉角牆和翼牆的構造邊緣構件範圍,**抗震底部加強區部分縱向鋼筋最小值增大。

(2)6.4.5條第2款,約束邊緣構件的設定要求由

一、二級擴大到**;約束邊緣構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徵值根據牆肢軸壓比的大小確定。

28、6.4.6條,矩形牆肢(牆肢長度不大於牆厚的3倍的牆肢)的厚度不大於300mm時,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29、6.4.7條,跨高比較小的高連梁,可設水平縫形成雙連梁、多連梁或採取其他加強受剪承載力的構造。

30、6.2.13條文說明中指出:計算**內力時,抗震牆連梁剛度可折減,計算位移時,連梁剛度可不折減。

31、6.2.4條,增加了**抗震柱節點核心區的驗算,以往不要求,現要求。

32、6.3.9條,柱最小體積配箍特徵值增加了四級按**控制的要求。

抗震規範修訂

各專案部 有關處室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2008修訂版已經在公司管理平台發布,在圖紙會審及施工過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條文,現於重申 3.9.2結構材料效能指標,應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體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燒結普通磚和燒結多孔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10,其砌築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5 2 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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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續保持現行抗震規範的基本規定 2010版繼續保持了89版 2001版抗震設計規範對建築結構抗震設計的下列基本規定 1 用三個不同的概率水準和兩階段設計體現 小震不壞 中震可修 大震不倒 的基本設計原則 2 以抗震設防烈度為抗震設計的基本依據,引入 設計 分組 體現 震級 震中距的影響 3 不同...

抗震規範複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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