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學工作規範

2021-08-05 19:06:52 字數 4680 閱讀 2399

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教學工作基本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教學管理,全面落實並高質量地完成學院各項教學任務,保證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訂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規定教師教學活動和教學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程。學院教學及其管理活動受本規範約束。是否認真執行教學工作基本規範是考核全體教學工作人員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規範所稱的教學工作人員是指從事教學的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和院、系、部、室各級教學管理人員。

第二章教師

第四條教師在教學中的權利:

(一) 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和學生班級的具體情況,在系、部及教研室指導下擇優選用教材,合理組織教學內容,採用有個性、有特色的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

(二)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德和學業成績。對學生考試(查)成績進行評定,除接受教學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專門人員組織的複查外,拒絕其它任何組織、任何形式的干預。

(三) 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需要,提出並實施相關的教改方案。涉及面較大的,需經系、部和教務處認可後執行。

(四) 有權了解各種教學評估、評優和業務考核的結果。對有關結果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條教師的教學職責

對承擔理論課教學任務的教師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對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師實行責任教師負責制。

主講教師(責任教師)的主要職責如下:

1. 做好教書育人工作。教師必須首先遵循教學規律辦事,力求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通過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作風教育,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經常與學生所在系交流教學資訊,共同解決教學活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2. 負責選用或申請編寫符合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教學大綱要求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導書)或講義;配合教材**部門完成有關教材的徵訂、補訂工作。

3. 做好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資料收集、教學手段的更新、教學檔案的歸檔、教學基本建設工作。

4. 完成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主講(指導)、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包括實驗報告、實習報告、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及考試(查)任務。

5. 加強課堂紀律的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6. 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嚴格考試紀律,主持相關課程(或教學環節)的考試(查)工作,及**定學生成績,做好成績的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三章教學紀律

第六條教師執教期間,要堅守崗位、自覺遵守教學紀律。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課、缺課、調課、請人代課,否則視作教學責任事故予以處理。由於特殊原因(包括出差)必須請人代課或調課時,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事先作好教學安排,並填寫《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調、停課申請單》(一式三份),經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准後,乙份由任課教師持有,乙份由任課教師所在單位儲存,乙份交教務處備案後執行。由教師所在系、部的教務辦負責將調、停課事宜通知有關學生。

(二)教師必須嚴格遵守教學紀律,不得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自行更改上課時間或地點,上課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三)每個教師都要服從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與安排,承擔一定的教學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並按各教學環節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

第四章教學計畫與教學檔案

第七條教學計畫(培養計畫,下同)是學校人才培養的指導性檔案,必須按照《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專業教學計畫管理條例》中各項規定和程式的要求制訂。各系、部在根據教學計畫的要求制訂各學期執行計畫、編排課表時,必須遵循教學規律,務必使學生能夠均衡地進行學習,避免造成一學期內周學時畸輕畸重的現象。各級教學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教務處有權採取措施進行調整。

第八條教學計畫及各學期執行計畫一經審定,未經教務處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確需更改教學計畫者,須填寫《調整教學計畫審批表》,經院(系、部)主管領導批准簽字,報教務處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九條學校依據教學計畫下達的每學期教學任務,屬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所有承擔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落實,既不得相互推諉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條各教研室必須對列入教學計畫中的課程(含選修課)和實踐教學環節制訂教學大綱。教學大綱由教研室主任組織制訂,在教研室內討論定稿,報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審核批准,教學大綱交教務處彙編成冊;實踐教學大綱(含實習大綱、課程設計大綱等)交實驗實訓中心彙編成冊。

第十一條所有課程的主講教師都要認真填寫教學日曆。教學日曆應有課程進度、作業、測驗、課堂討論、實驗等具體安排,並作必要的說明。教學日曆是課程教學檢查或抽查對照的依據。

教學日曆最遲要在開課後一周內交教師所在系、部和教務處備查。

第十二條教學計畫、教學大綱、教學日曆均屬基本教學檔案,各系、部、教研室都應存檔。教學檔案是否齊備是考核系、部及教研室教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章教材的選用

第十三條各門課程均應有配套的教材或講義,並在開課前發售給學生。教材的選用和訂購應依照《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教材選用、徵訂管理辦法》。上報教材預訂計畫時,由主講教師負責初選,系、部主管教學的負責人審查簽字,主要基礎課、公共課教材由教務處審核。

教材一經選定使用,除所訂教材有原則性的政治錯誤外,不應更改。系、部要加強與學院教材**部門聯絡,教師更換時,在原書未用完之前原則上不應另訂新書,盡量避免人變書變造成的浪費。

第十四條沒有適用的正式出版的專業課程教材時,可以按《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自編教材(講義)管理辦法》申請自編教材(講義)。自編教材(講義)由學院教材**部門負責印製,主編應按要求準時交稿,準時校對交付印刷。

第十五條講義使用過兩屆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申請作為學校規劃教材正式出版。教師未按《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教材選用、徵訂管理辦法》和程式直接與出版社聯絡出版的教材,教務處不承擔責任,也不確保使用。

第十六條必修課教材由教材**部門統一訂購、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學生兜售教材和教學輔助資料。

第六章教研室

第十七條教研室工作

各系、部在設立教研室時,須報教務處備案,以便協調相應的教學管理,優化教學資源的配置。教研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崗位培訓等工作。

(二)負責組織落實相關課程的具體教學工作。

(三)組織選用或自編教材(講義),配合有關部門作好相應的教材建設工作。

(四)開展以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為重點的教學研究及改革工作。

(五)抓好cai課件和試題庫的建設,提高運用現代化教學技術的水平。

(六)組織相關課程的考試(查)、試題命題及閱卷工作,把好試題質量關,提高考試的可信度和有效性,發揮相關考試(查)對教與學雙方的導向作用。

(七)在開學前對本教研室工作做出具體安排,落實好教師、教材,制訂學期工作計畫。教學研究活動原則上每兩周開展一次,每次活動都應有主題,並做好記錄。教研室應於每學期開學第2週前將學期工作計畫提交所在系、部備案。

(八)每學期末收齊教師所寫的《課程教學總結》,交系、部儲存。

第七章課堂教學

第十八條新開課的教師必須經過該課程必要的教學輔助工作的鍛鍊,通過試講。試講通過者填寫《新開課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報教務處備案。試講未通過者,不能承擔講課任務。

試講情況應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第十九條開課前,任課教師應認真備課,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教具、掛圖、錄音、錄影帶、多**課件等)。新開課的教師須在開課前寫好一學期課程的1/2以上的講稿。講稿和講授提綱(已講過該課的教師至少應寫講授提綱)是反映教師教學水平和備課情況的重要依據,應保留備查。

第二十條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學人員,都要服從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並按照各環節的要求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是:理論闡述準確,概念清晰,條理分明,邏輯性強;突出重點、分解難點;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將獲取知識的方法教給學生,努力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更新講課內容,及時傳遞科學技術新發展的資訊,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課堂語言應力求做到準確、簡練、生動、清楚,板書工整,表圖正確;重視雙向交流,注重教學互動。

第八章輔導答疑

第二十二條輔導答疑是課堂講授的重要補充環節,目的在於幫助學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課堂講授的內容,了解學生的接受情況,解答疑難問題,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和思維方法。主講教師應做好這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主講教師應認真準備,定時、定點做好學生的輔導、答疑工作,輔導答疑一般以個別答疑為主,對共同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集體輔導。在輔導答疑時,要重視因材施教,注意職業技能型人才;對基礎較差的學生要熱情鼓勵,耐心輔導。輔導答疑情況要作記載。

第九章批改作業

第二十四條任課教師須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日曆的安排布置作業。對學生按時上交的作業,要及時批改。對於少數作業量大的課程,可適當減少批改量,但須經系、部批准並報教務處備案,且每次批改量不得少於學生總人數的1/3。

第二十五條教師批改作業要認真、細緻、及時,要指出作業中的突出優點、獨到見解之處,對錯誤之處要督促學生進行糾正。對作業潦草、馬虎、畫圖草率的,應退回令其重做;對抄襲作業的學生,應進行嚴肅批評,並令其補做。學生缺交作業、實驗報告達全學期作業總量的1/3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任課教師登記成績時在紙質學生成績登記表上註明「缺交作業未考」字樣,該門課程成績記0分。

第二十六條作業成績是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依據之一。教師須在學院統一印發的學生成績登記表中,做好平時的每次作業成績登記,並應妥善儲存。

第十章考試

第二十七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考查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備案。所有考試(查)必須按《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課程考核與學生成績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保證考試紀律的嚴肅性。

凡不上報系、部和教務處自行安排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八條考試應命出份量相當的兩套試題(即a、b卷),於課程結束前4週交教務處隨機抽用。試題出定後要經教研室主任審查、教學系主任審核簽字,試題中的各題應有明確的得分標準(包括大題下的小題,逐一在試題上註明),並要求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要列印清晰,出現題目印刷不清、錯題或給出的條件不全而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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