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快樂司考名師點睛司考方法

2021-09-23 20:31:31 字數 4724 閱讀 7768

(2)激勵。信心需要不斷加強,人們需要不斷激勵自己。對於考生來說就是要使自己不斷有成就感。

階段性的目標不要太高,循序漸進即可,所謂循序漸進,就是從簡單開始,「簡單——好!更簡單——更好!最簡單——最好!

」只有從簡單開始,才容易入門,才容易產生興趣,才容易有信心將司考進行到底。

(3)投入。投入增加興趣!「陷得越深,愛得越深」,適度投入可以增進考生必勝的動力,多一次投入增加乙份信心。

你可以多投入時間和精力,也可以多投入金錢與物質,最好再選個適合自己的輔導班,或拜個指導老師。如此,你會興趣不減、信心彌堅。

第二篇準備司考——如何複習最有效?

如何複習最有效?這是考生最為關心的問題。根據司考的特點和考生的經驗,可以把複習階段大體上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通讀大綱。目的是從巨集觀上把握考試目標、科目、試卷結構及考試的範圍。考綱還有兩個重要功能:

一是,通過比較新舊大綱的差異,發現考點,判斷複習方向與重點;二是,可以用作疏理和記憶知識體系或架構的工具。

第二步,熟讀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礎。考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基本概念都以教材為藍本。

司考所涉及的法條緣自教材,試題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讀教材,打好基礎尤為重要。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第三步,突破法條。原理、規範和案例是法學的三個基本要素。在實務中的法律主要表現為法條的適用,故檢驗考生對法條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備職業能力的重要手段。

同時,從命題的角度出發,要求答案盡量避免產生歧義。教材內容多涉及原理,對原理的認識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很可能產生歧義。而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不易產生歧義。

所以,考試命題最後總是落實在法條之上。

第四步,模擬演練,即通常所說的做習題。習題練習至少應當滿足三個目的:一是知識強化,通過做題練習進一步鞏固所學知識、溫故而知新,同時增強記憶;二是查漏堵缺,通過做習題檢驗自己對知識的把握程度,查詢不足與漏洞,進而有針對性地予以補課;三是能力訓練。

通過習題練習,熟悉司考的命題規律和題型,體驗題感題速,豐富臨場經驗,鍛鍊應試能力,同時,通過反覆的習題訓練可達成熟能生巧,以應對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以上四個步驟,可以按部就班、依次前行,也可以交叉互換,齊頭並進。

第一章教材為本——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一、你首先要做的事是什麼?

1.如何選擇好教材?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試用書大體有四類:一是教材類用書。主要根據司法部公布的考試大綱編寫而成,這類書是考試的基礎,建議考生必備,當然,由於司考已趨於成熟,教材內容每年變化不會太大,加上教材一般都要等當年考試大綱公布之後出版,故考生可用「二手教材」先行複習;二是輔導類用書,主要是圍繞教材類用書的內容所作的輔導講義等,這類書籍良莠不齊,考生應當謹慎,即使是好,也不可過多,切不可讓其占用你太多的時間與精力;三是習題類用書。

這類書主要是根據考試大綱和教材內容設計而成的習題集,或者是對歷年考試真題解析與點評,這類書可以適量使用,尤其是權威的歷年真題解析對訓練大為有益;四是司考方法類用書,此類書是司考用書的一大亮點,目前較為系統的只此《快樂司考》。此類書以「考試」為研究物件,從學習技能和應試方法入手,圍繞重點考試科目和司考 「題眼」縱橫解評,濃縮了作者多年輔導的智慧型與精華,可起到為學員「減負、提速、點睛」之功效。

2.是否去上輔導班?

很多考生常問,我是否應當參加考前輔導班?我們的回答是:如果你勢在必得,那就一定要聽名師們的講課。

聽名師講課有以下三個作用:一是減負;二是提速;三是點睛。一句話,名師的引領可以幫助你「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成績」,達成事半功倍之效果。

請注意:我們強調的是聽課,聽名師的課!現在輔導班的形式多種多樣,有面授的,有衛星遠端的,也有網路或光碟的,等等。

但無論什麼形式,「沒有名師不成班」!只要能夠聽到「名師」的課,也就無所謂上不上「班」或上 「哪個班」了。

3.如何制定乙個適合自己的學習計畫?

(1)確立目標選準路。

走不對路永遠到不了目的地!乙個好計畫=成功的50%.人人都知道計畫的重要性,那麼如何才能制定出乙個好計畫呢?根據筆者的感悟,制定計畫應當遵循以下三個基本規則:

一是,因人而異。學習沒有定勢。各人都有自己的學習習慣,況且各人的法學基礎、時間、精力、興奮週期等都不盡相同,故學習計畫首要的是適合自己。

其中的要義只有一點,那就是在計畫中要充分體現自己的成功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謂拔高,形象地說就是「跳起來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難度,有難度才有壓力。相反,沒有壓力則沒有動力。所以,學習計畫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勵。自我激勵是人們增強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們所作的學習計畫,應當滿足三個目的:

一是能作為自己學習過程的指南;二是能作為學習進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為使自己不斷感受成功、不斷得到滿足、不斷激發熱情的「助推器」。

(2)把握你成功的節奏。

如果把司考視為走向成功的一首樂曲,那麼恰如其分地把握節奏的「輕重緩急」就成了這首曲子成敗的關鍵。在司考過程中,如何合理分配複習時間是制定學習計畫的關鍵點。根據許多考生的經驗,在複習時間的劃分上大體有以下三種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此法成功者均為實力雄厚的專業人士,他們只需將教材和法條的重要內容有選擇性地突擊一月,即順利闖關。雖然這部分人為數不多,但畢竟確有奇才。

第二,三月衝關法。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乙個半月讀完教材與法條;用乙個月背記重點;再有半個月做題練習。

第三,六月備戰法。此法通常為:四個月打基礎,即看教材與法條;乙個月背記重點;乙個月做題練習。

「人生是可以策劃的。」無論你使用哪種方法,關鍵要適合你自己,這是計畫的法則。無論你如何分配時間,有幾項內容是不可或缺的:

一是熟悉大綱;二是通讀教材;三是精讀法條;四是模擬練習。每項內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進,也可以穿插而行。

(3)為你的學習計畫安裝乙個「貓眼」。

沒有督促,任何計畫都難以變成現實。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考生必須創造一種機制來督促自己,每天檢查學習計畫的執**況,不斷校正執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監視著過往車輛的電子「貓眼」。

二、如何把教材讀薄了?

華羅庚先生說:「書要能從薄讀到厚,還要能從厚讀到薄」。所謂「讀厚」,即從頭讀到尾,從少讀到多,從粗讀到細。

而所謂「讀薄」,則無非是歸納、總結,取其精華。對於司考者來說,筆者認為更主要的是練就「讀薄」的功夫。

1.傍「大戶」。「司考是放棄的藝術」!

對於司考考生學會放棄比懂得獲取更加重要。放棄的技巧之一,就是如何抓住得分「大戶」。從歷年考試命題的定勢觀之,刑法、民法、行政法加上三大訴訟法和合同法,就有足以讓人心動的分值。

考生抓住了這幾門主科,也就傍上了得分的「大戶」。

2.扣「題眼」。知道了得分「大戶」並不等於每個章節都要「均等對待」。

前面介紹了如何判斷「題眼」的幾個規則,現在考生需要做的就是,依據上述規則,以命題者的眼光與思維從教材中尋找出現實的「題眼」所在。記住,不要忘了給它們插上一面面「小紅旗」。

3.當「主編」。這是乙個使你所讀的書從厚變薄的「主編」,其主要的工具有兩樣:

一是描紅筆。作用是圈劃基本概念,標記重要段落,寫下心得註解;二是筆記本。學習筆記對備考有多重要?

怎麼說也不為過。

首先,路標作用。當厚厚的教材經過你的加工整理,變成了一本一本學習筆記,你再也不會因為書厚而大傷腦筋,它可以就像地圖一樣,引導你理清知識結構與脈絡,輕鬆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識內容。

其次,記憶工具。製作筆記的過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識、融會貫通的過程。親自總結而成的圖表、心得、段子等內容,凝結著自己對所學知識的精巧理解與認識。

當日後再次溫習時,只要一見到本子上所濃縮的精華,記憶的閘門便可瞬間開啟,學習效率便可大為提高。

第三,增強信心。成功的感覺實在是太好了!當你看到這些教材的縮影,知識的精華,你會感覺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結晶,就像農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壯的莊稼,一種收穫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會油然而生。

學習筆記的作用不僅僅如此,事實證明,只要做了都會各得其所、各有所獲。做乙份好學習筆記獻給自己吧!

第二章如何消滅這12000多個法條?

一、「煮海為鹽」——該放就放

根據以往的慣例,司法考試考的法律、法規共有110個,司法解釋約50多個,其中包含法條12000多條。但每年考試真正涉及的法條只3500條左右,佔全部法條總數的37%左右,其中重點法條 2000個,約佔總數的17%,次重點法條約1500個,佔總數的13%左右,在這3500個法條中還包括同一內容涉及的不同法條。真正核心的法條也就 2000條左右。

將這2000個法條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試85%的分數。在2023年、2023年考題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條不超過700多個,但所佔分值卻超過300分。從10000—2000—700,這是乙個放棄和濃縮的過程。

因此,有人說「司考是門放棄的藝術」。

二、人人說放——哪條該放?

海水當然不會隨便一煮就成鹽巴,生活一旦上公升為了「藝術」,就必定蘊涵著科學的成分,滲透著人們對事物規律和行為規則的認識與把握。對放棄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司考的實務性特徵。凡是具有實務性、操作性的則可望「煮」其為「鹽」,反之則可忽略不計。

具體有以下三個標準可參照取捨:

1.實用的。由於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凡能夠被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在法律實務中具體操作並且常用的,多是司考關注的熱點。

而在實務中並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的法條一般可以忽略。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類此法條常以選擇題的方式見諸於捲麵。

2.常考的。經過十多年的風雨歷程,司考已較為成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相對固定的考試風格。

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會發現,歷年命題有驚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題照搬。有規律地重複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徵。根據這一特徵,我們可以史為鑑,凡幾年均考的法條必視之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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