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學校考勤管理辦法量化積分 改後

2021-10-01 21:36:49 字數 809 閱讀 5894

洪關苗族鄉河堰學校教師考勤制度及管理量化

積分辦法

第一條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第二條當事人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算曠工,每個工日扣2分。

第三條當事人確因特殊事務需要離開教學和工作崗位者,必須持假條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每學期事假半天(指未請完當日的節數)扣0.1分,1天以內扣0.

2分,2天至3天事假每天扣30元作為代課費;每天扣年度考核分0.4分, 3天以上每天扣年度考核分0.5分;每天扣30元作為代課費(一學期事假合計最多5天,如超過5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第四條遲到、早退、缺堂1次,扣0.2分;遲到、早退、缺堂累計達2次,扣2分;遲到、早退、缺堂累計達3次算一天曠工,扣2分。

連續曠工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5天,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五條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130個工作日),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第六條每學期3天(含3天)以內無醫院休假證明的輕微病假,每天扣30元作為代課費,由學校安排代課,每天扣0.1分;3天以上無醫院休假證明的輕微病假,每天扣30元作為代課費,每超1天扣0.2分,半天扣0.

1分;連續3天以上的輕微病假需向中心學校請假,扣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七條重病住院或療養,此類情況需提供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等手續和假條,經學校審核後報中心學校批准,無假條或未批假者作曠工處理。

第八條因疾病不能及時辦理相關請假條手續者,須提前報告,後補手續,否則,按曠工扣分。

第九條婚、喪假(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准假7天(含

雙休日)不扣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准假3天,不影響滿勤不扣分,每超1天扣0.5分。

學生積分管理辦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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