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15:44:17 字數 774 閱讀 1042

1、化學危險物品一般指**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潮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部分化驗試劑等。

2、凡採購、運輸、保管、儲存、領取發放、使用、銷毀、處理、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遵照國家有關規定,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並取得安技部門、保衛部門批准。

3、採購員必須採購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

4、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要根據其效能,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混裝而互相接觸後容易引起燃燒、**的化學危險品。

5、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管理,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櫃)內,附近應有消防滅火設施,並禁止使用明火和吸菸。進入專用庫房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化纖衣服,室內照明須用防爆電器。

7、化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堆垛之間主要通道距離不小於一公尺。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的地點存放。

8、領取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手續完備,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帳物必須相符。

9、因生產工藝需要領用毒害品(***、***、汞等)時,須經技術部門按工藝定額規定數量,使用單位申請,安技部門、保衛部門批准後限量發給,倉庫保管人員按量發給。

10、使用毒品的單位,應由專人領用和退庫,一般不允許存放,確需存放的,要報告保衛部門、安技部門備案。發放時要安全可靠、須指定專人(兩人)在場。

11、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必須經檢查合格,防止洩漏、**等事故發生。

1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安技部門有權制止違章作業,不聽勸阻者,令其停止生產或給予處罰。

危險物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公司貯存使用的溶劑油 甲醇 乙醇 正丁醇 正己烷 強酸 強鹼 化驗用試劑等多種易燃易爆或強腐蝕性危險物品,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二 各單位對存在重大事故危險源的危險物品要按有關專項管理制度制定專項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嚴格落實執行。三 對存在危險物品的車間場所,要配備足夠專用的防護面罩,以及防火 防毒...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 庫房 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五 二種性質相互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十六 易燃 易爆液化氣體 液氨等 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十七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加強我公司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制定本制度。二 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有關人員必須接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 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 專業技術 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