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學質量檢查監控管理制度

2021-10-09 08:43:32 字數 1984 閱讀 5289

4.學校每學期要對聽課情況和聽課記錄進行檢查,期中考試前後各一次。對未完成聽課任務,或發現抄聽課筆記、備課筆記等弄虛作假現象的,作為教學事故處理。

四、考試管理

1.每學期由學校統一組織期中、期末考試。每學期開設的所有課程均為考試或考查課程,抽考課程由教務處、實訓處擬定。抽考課程原則上實行教考分離,並逐步建立課程題庫。

各課程平時章節測驗全學期不得少於2次,一般安排期中考試前後各1次。以備課筆記中章節測驗試卷和期中期末質量分析為檢查依據。

2.考核採取考試、考查、技術等級鑑定等方式。考試可採用理論考核和技能考核相結合,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開卷和閉卷相結合等形式;考查可採用課堂提問、作業練習、階段測驗、學習總結、調查報告、**撰寫及答辯等形式,考查科目在全校期終考試前一周完成。考試形式的確定要根據課程的特點,由任課教師提出,教研組討論並上報,由專業部同意後執行。

3.全校教師都要認真做好命題、監考、閱卷、評定成績和質量分析等各環節的工作。期中、期末考試閱卷由教務處、專業部統一組織,集體閱卷,流水作業。教務處抽查閱卷情況。

試卷批閱後要及時發給學生,認真講評,並引導學生自我小結,查漏補缺。任課教師應對考試進行質量分析,質量分析表應在考試結束後一周內交教務處。各專業部於期中考試結束後的

一、二周內召開學生大會,學校召開教師會議,對前階段學習、教學工作做好總結。

4.課程成績以百分制計,60分以上為及格,80分以上為優分,39分以下為差分。課程的總評成績按平日成績30%,期中考試成績30%,期末考試成績40%進行評定。未進行期中考試的課程,按平日40%,期末考試成績60%進行評定。

某些課程既有理論考核,又有實踐考核,期末總評成績各佔50%評定。實行學分制的班級,成績考核按學校規定執行。參加工考的應知理論成績作為課程的總評成績。

5.對於實訓課程,每次實訓教學結束後,根據實訓教學任務和目標,由專業部或實訓處組織考核,並要求學生和實訓指導教師寫出實訓報告或總結。階段性的實訓教學安排結束後,一般由專業部組織考核和總結,將結果報實訓處備案;終結性的或要求參與有關部門技能等級鑑定的實訓教學結束後,由實訓處組織考核和總結,確保學校實施「雙證書」制度。

6.各專業部於學期放假前將本部學生成績交教務處,並在學期開學初將補考學生名單交教務處,教務處根據彙總成績審核補考名單。學生補考時間為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補考成績以實際得分記錄,但需註明補考。專業技能等級補考可適當推遲,但最遲不超過兩個月。

第一次補考不合格者,於畢業前參加第二次補考,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分者,方可發給畢業證書。

7.考試結果作為學校對教師進行考核的乙個重要依據,納入教師考評。

五、師生評教

1.為了客觀評價教師教學質量,調動教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學校將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開展評教活動。

2.一般一學期舉辦兩次學生評教,期中考試之後由各專業部組織本部學生評教;期末考試之前由教務處和學生處組織全校性的學生評教活動。

3.教師自評、同行之間測評由專業部結合學期教師考核進行。

4.教師座談會和學生座談會由教務處組織,一般一學期一次。

5.學生評教主要採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同行測評主要採用隨堂聽課的方式和民意測評的方式;教師自評主要採用教師自行評價的方式。

6.每次評教活動結束後,要及時把學生評估情況、同行評估情況反饋給任課教師。對滿意率在60%以下的,要與任課教師共同尋找原因,指導、督促其改進,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六、教學督導

學校專門設立督導室,建立督導機制,由學校聘請有豐富的教學經驗、較強的工作熱情和責任心、威望較高的人員作為督導小組成員。督導小組在校長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做好督導工作。

1.督導小組要向學校反映廣大教師、學生對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對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提出評價意見和改進建議。

2.督導小組要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效果,指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益。

3.督導小組要督查實訓(實驗)、電教等教學裝置使用情況。

4.督導小組要與教務處、實訓處一起推廣教師的優秀教學經驗。向教務處、實訓處和有關部門反映教學效果差或違反教學基本要求的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情況,按有關規定提出批評和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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