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021-10-09 23:55:29 字數 4470 閱讀 635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認真貫徹執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防止瓦斯事故,強化瓦斯抽放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瓦斯抽放與管理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講義》、《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煤礦安全規程》、撫順礦區實施細則〉等執行。

第3條:分公司經理對瓦斯抽放工作全面負責;分公司總工程師對瓦斯抽放技術和管理負領導責任;分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對瓦斯抽放工作負具體責任。

第4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統,嚴格執行「逢採必抽」以及「予抽瓦斯」、「邊採(掘)邊抽」、「採空區抽放」為輔的綜合抽放措施。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5條:各礦必須將礦井抽放工作列入礦井的正常生產程式,在編制礦井長遠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同時,必須編制相應的礦井長遠和年度的瓦斯抽放計畫,在設計新水平,新採區(採面)時,必須認真考慮瓦斯抽放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確保瓦斯抽放工程(計畫)按期實施。

第6條:結束的採區或綜放面要及時整理瓦斯資料。對其通風瓦斯量、抽放瓦斯量、風流瓦斯量、風流狀態、採出煤量及相對瓦斯量等應認真分析總結,建立資料檔案,並每隔5年修改一次瓦斯濃度值。

第7條:瓦斯抽放工程必須有專門設計、抽放鑽場、施工鑽孔及管路安裝必須有質量標準,並嚴格執行。

第8條:已建立抽放系統的礦井,採煤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湧出量大於3 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是不合理的,必須進行瓦斯抽放。

第9條:預抽率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採區或採面,在準備前應由分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制定「逢採必抽」、和「邊採邊抽」等措施,隨同採區設計一併報礦業集團總工程師批准。

第10條:每個抽放系統必須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與引數,幫浦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干支管與抽放鑽場(密閉)至少每旬測定一次,凡進行採空區抽放瓦斯的綜放面,每天測定一次,並測量溫度,取樣分析。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向區排程和有關領導匯報,按要求及時調整負壓控制抽放。

第11條:抽放瓦斯管路必須專人定期檢查維護,水平大巷瓦斯管路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絞車道每季度檢查一次,做好記錄。及時放水,不漏氣,不水堵,在常壓放水無效必須降壓放水時,降壓放水前,必須向區排程和有關領導匯報,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12條:抽放瓦斯地點必須設定調控氣門。隨時調整抽放負壓。當一氧化碳大於50ppm或管內溫度超過50℃,綜放面尾巷瓦斯濃度低於80%或抽放鑽場低於20%時,必須控制或停止抽放。

第13條: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放台帳和抽放瓦斯系統圖,並有專人管理,抽放系統必須與實際相符,實行動態管理。

第14條:改設瓦斯管路需要採取臨時抽放措施和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15條:區排程在瓦斯幫浦停止運轉前和恢復運轉前及降壓,必須提前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和井下受影響採掘工作面的單位做好準備工作。

第16條:在向綜放面的尾巷注水、下砂子、注泥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通知好受影響的單位做好準備工作。

第17條:密切注意和觀測採掘工作面瓦斯變化情況,大氣壓變化情況,氣體化驗分析和瓦斯抽放幫浦站運轉情況等,當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和匯報。

第18條:井下瓦斯抽放系統必須建立專人定期檢查制度,對打瓦斯鑽的地點和抽放瓦斯的鑽場(密閉)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將瓦斯管內外瓦斯濃度、溫度、抽放負壓等情況做好記錄,做到「三對口」即牌闆、手冊、台賬三對口。抽放密閉每週採集氣樣二次、煤巷鑽場每天採集氣樣,發現異常跟蹤採集氣樣化驗分析、匯報處理。

第19條:抽放檢測儀表齊全,定期校正,保證好用。

第20條:抽放瓦斯鑽場,必須有柵欄、免進牌、檢查板、流量板和原始記錄板,各種記錄、臺帳齊全。

第21條:抽放鑽機完好率85%以上,使用率50%以上,達到上級規定標準。

第三章:瓦斯抽放

第22條:重點邊掘邊抽和綜採兩順鑽場抽放瓦斯為主。

第23條:打瓦斯鑽時,施工鑽場必須有鑽孔設計施工圖板,施工安全措施,鑽機安裝平穩牢固,按設計要求定向,有防止瓦斯突出、噴出的安全設施。

第24條: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地點施工時,還必須制定防止突出的專門措施,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

第25條:施工鑽場必須按規定使用可攜式瓦斯抽放報警儀,瓦斯超限不准作業,鑽孔見煤前,必須形成抽放系統,見煤後必須採取「邊鑽邊抽」的措施。

第26條:用聚氨脂封孔時煤層不低於3m。岩層水泥、沙漿封孔時,不低於2.5m,養生時間必須超過24小時,否則不准鑽進施工。

第27條:瓦斯鑽場鑽孔布置必須有專門設計,正常情況鑽場斷面不小於6m2長度3.5m,間距不大於30m,鑽場要比鄰巷至少高出0.5m,孔間距不小於400mm。

第28條:岩石開孔直徑必須達到¢146mm,插管長度不小於2.5m,煤層開孔直徑必須達到¢89mm及以上。

正常情況下瓦斯濃度應控制在40%以上,負壓控制在6000-13000pa。

第29條:鑽場停抽後必須及時撤出集中管等設施,封堵好鑽孔。

第30條:當煤層鑽場出現溫度公升高,有co和瓦斯抽放濃度降低等現象時,控制或停止抽放,直至用河砂下死。

第四章:邊採邊抽

第31條:突出區域預抽率達不到要求時,生產準備及回採過程中必須採取相應的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第32條:綜放工作面因瓦斯湧出量大,準備和回採中必須採用邊採邊抽的綜合措施。

第33條:邊採邊抽工作必須編制設計,根據投產採區或綜放工作面**的相對瓦斯量,並考慮相關的瓦斯係數和通風能力確定抽放方式和抽放能力。原則是準備和開採期間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限。

第34條:邊採邊抽的抽放負壓應控制在2600pa以下,瓦斯濃度應在80%以上,減少向煤體內漏風供氧。

第35條:綜放工作面的上、下順槽,瓦斯道和抽放鑽場等必須按設計施工並維持好,否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36條:綜放工作面採用尾巷抽放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在瓦斯較大的區域必須埋設二趟瓦斯管,管位應大於¢300mm,一趟使用、一趟備用,或同時使用。

2、管路應有大於10°的流水坡度,在適當位置設放水裝置定期放水。

3、管口要用雙層金網保護好,周圍打好木垛。加固管路,瓦斯管路必須用河砂或木垛等固定好,防止瓦斯管折斷進水進貨等,影響瓦斯抽放。

4、必須在尾巷的適當位置設對門,間距5-10m,用河砂充實,砂門濾水後,必須用泥進行二次充填,對門以外必須設料石密閉抹好抹嚴,在砂門與密閉間應設氣室進行注氮。

第37條:綜放工作面採用埋管抽放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埋管的管位必須根據預計抽出的瓦斯混合量進行合理確定。

2、管口埋設的位置、高度必須便於保護和放水。

3、管口周圍必須打好木垛,架設牢固,用雙層金屬網保護好。

4、瓦斯管要定期放水,防止水堵,當抽放效果不好時必須及時埋設新管。

第38條:綜放工作面採用注漿道鑽孔抽放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注漿道應高於回風順槽,斷面不小於6m2,與回風順槽的水平間距不小於10m。

2、從注漿道向工作面上端頭和架後採空區打鑽,鑽孔距架後應不小於20m,特殊情況經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間距可適當縮短。

3、注漿道和鑽場必須按設計施工,並維護好該巷道通風系統必須合理、穩定、可靠。

4、當瓦斯管內一氧化碳超過50ppm時,必須控制抽放向鑽孔內採取注水、注砂、注泥措施。

第39條:綜放工作面採用頂板瓦斯道抽放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瓦斯道超前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50m。斷面應不小於4m2,底板距架上高度不得低於3m。

2、瓦斯管徑應根據預計的混合瓦斯量確定,瓦斯管要接至斜上的平盤處,並在斜巷設對門進行及時充填封閉,充填長度不得小於6m。

第五章:舊區抽放

第40條:結束的採區、採面或報廢的巷道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及時封閉。根據瓦斯情況進行舊區抽放。

第41條:舊區抽放必須選在巷道狀態好的地點設對門,長度5-10m,充滿、充實、接頂,砂門脫水後,必須用泥或河砂進行二次充填。在距砂門適當位置必須砌築永久密閉。

第42條:抽放密閉必須按質量標準施工,在密閉上部設有抽放瓦斯的穿膛管,觀測孔和防火充填管。

第43條:抽放負壓應控制在500-2000pa,當瓦斯濃度低於10%時,應停止抽放。

第44條:根據密閉前觀測孔管內或穿膛管內的瓦斯濃度及時調整抽放負壓。

第45條:火區密閉嚴禁抽放瓦斯。

第六章:瓦斯管路

第46條:瓦斯管工程安裝前,必須編制設計和安全措施報分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47條:確定瓦斯管路直徑時應進行經濟技術比較,管路中的平均瓦斯流速應按15m/s選取。

第48條:瓦斯管路敷設必須符合質量標準,每一分區系統和瓦斯管從邊界至匯集點必須保持大於5‰的流水坡度。

第49條:抽放鑽孔間應用鐵管連線,如特殊情況需要膠管連線時必須採取防抽扁的措施。

第50條:礦井多系統抽放時,必須在主要階段、水平設定帶有可調控裝置的聯絡管。

第51條:敷設瓦斯管路的巷道,瓦斯管和電纜要分別設在巷道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敷設在巷道的一側時,其電纜高出瓦斯管距離不得小於500mm。

第52條:瓦斯管路敷設要做到「一直兩靠」,避免拐90°的硬彎。

第53條:每節瓦斯管至少吊掛一點或打乙個墊墩。¢325mm及以上瓦斯管每隔10棵管打乙個鐵頂子。斜巷每隔50公尺打一組防滑卡子或抱柱。

第54條:瓦斯管工程峻工後,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檢查,進行打壓試驗。無問題方可移交。

第七章:瓦斯幫浦站

第55條:抽放瓦斯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幫浦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口和主要建築不得小於50m,並柵欄或圍牆保護。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 新回採工作面移交前,必須按規定完成敷設抽放管路的工作。二 進行本煤層抽放時,工作面開採之前,瓦斯抽放工程必須竣工並驗收合格。進行高抽巷抽放時,工作面採完密閉時利用閉入的抽放管路進行抽放。三 抽放管路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 足夠的機械強度,並應滿足防凍 防腐蝕 阻燃 抗靜電的要求 抽放管路不得與電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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