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風險辨識 評價 控制管理制度

2021-10-11 20:54:54 字數 3551 閱讀 1808

江西中氟化工****

制度編制: 曾向陽

審核: 徐進珍

批准編號:zf/gb-06-2010發文日期: 2023年10月1日

版本: a /0受控狀態

(依據aq3013-2008第5.2.4.1-4款編制)

1、目的

辨識、評價公司所有經營、管理、生產等活動或產品、服務中能夠控制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風險,並確定重大風險,對其實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使其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經營、管理、生產等活動或產品、服務中風險的辨識、評價、更新、管理與控制。

3、職責

3.1 生產副總負責批准《重大風險清單》、《風險辨識/評價表》。

3.2 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組織風險評審小組進行風險的辨識、評價工作;負責編制《重大風險清單》,並根據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的變化及時組織評價與更新。

3.3 整個生產過程和經營環節的危害辨識(包括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和風險評價工作,由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組織。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管轄區內的危害辨識(包括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

風險評價工作由安全環保技術部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經辨識和評價所形成的結果,報經總經理批准。

3.4 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新建專案和推廣新製造、新材料、新工藝時的危害辨識(包括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評價,將評價結果報經總經理批准。

3.5 安全環保技術部對新建專案和推廣新製造、新材料、新工藝中的不可承受的風險提出風險控制方案,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各部門實施。

3.6 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部門風險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的實施。

3.7 各單位部門負責辨識、評價本單位的風險,並編制《風險辨識/評價表》;負責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

3.8 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已納入計畫的或新、改、擴建專案風險的辨識、評價,並編制

《風險辨識/評價表》。

3.9 經營部、綜合部負責所涉相關方的風險的辨識、評價,並編制《風險辨識/評價表》。

4、工作程式

4.1 風險的辨識和評價、控制。

4.1.1風險的辨識

4.1.1.

1 辨識公司範圍內的風險,要以公司所有活動(包括常規的活動和非常規的活動,以及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公司區域內的全部設施(包括外部提供的和帶入的設施)產生影響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的事實為依據。

4.1.1.2風險辨識的範圍包括:

a.廠址及環境條件;

b.廠區平面布局;

c.生產工藝過程;

d.生產裝置、裝置;

e.粉塵、毒物、雜訊、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部位;

f.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及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g.勞動組織、人的生理、心理因素等。

4.1.1.3風險的辨識應考慮:

a.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

b.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4.1.2風險的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的風險評價採用定性判斷和定量判斷的方法(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方法,即lec)。

4.1.2.1評價人員的定性判斷準則

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均應判斷定為重大風險:

a.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的;

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的;

d.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1.2.2.評價人員的定量判斷準則

依據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3種因素來評價系統危險性「d」的大小,這3種因素分別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和後果的嚴重性「c」。即:d=lec,具體判斷取值和確定的風險等級如下:

a.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l值按下表取值:

b.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值按下表取值:

c.發生事故的後果嚴重性c值按下表取值:

d.危險性分值d(d=lec)與危險程度、風險等級的相互關係見下表:

4.1.3 各部門按4.

1.1要求進行本部門風險的辨識,根據4.1.

2規定的風險評價方法及判斷準則對辨識出的風險進行風險等級評價,並依據4.1.6.

1和4.1.6.

2的規定,初步確認本單位的重大風險,並在《風險辨識/評價表》的備註欄中標註「★」號,同時擬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針對2級以上的風險),將結果填寫在《風險辨識/評價表》上提交安全環保技術部。

4.1.4 安全環保技術部組織風險評審小組對各單位的《風險辨識/評價表》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

風險辨識、評價結果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控制措施的適宜性、有效性等。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做好相應記錄,並將評審結果或修訂意見及時反饋。

4.1.5 各部門《風險辨識/評價表》經風險評審小組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4.1.6 重大風險的確定

4.1.6.1依據4.1.2.1條,符合a、b、c、d款之一的,為公司的重大風險。

4.1.6.2依據4.1.2.2條,計算結果d>160的,為公司重大風險。

4.1.6.

3 安全環保技術部依據各單位的《風險辨識/評價表》編制公司《重大風險清單》,報生產副總批准後下發各部門作為重點控制的依據。各部門涉及到重大風險的崗位即為重要崗位。

4.1.7評價結果出來後,安全環保技術部組織有關人員針對不可承受的風險提出控制方案,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各部門實施。

4.2 已納入計畫的或新、改、擴建專案的風險的辨識和評價由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在專案試執行前按4.1、4.2要求執行。

4.3 相關方的風險的辨識和評價,由經營部負責,填寫在本單位《風險辨識/評價表》上。對所涉及相關方的風險的控制由安全環保技術部負責。

4.4 對於通過日常執行不能控制的重大風險,各單位應設立目標、指標或制訂管理方案。

4.5各單位依據制訂的風險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對本單位的風險實施管理和控制;對重大風險實施重點控制,每月加以記錄、報安全、環保管理人員人員,並提出整改方案予以整改。

4.6 安全環保技術部對各單位風險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4.7 如風險的控制措施需要改變時,相關單位要針對已修訂的控制措施,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風險評價,並修訂《風險辨識/評價表》按程式規定報批。當涉及重大風險修訂時,安全環保技術部進行修訂《重大風險清單》,報生產副總同意生放。

4.8 風險的更新

4.8.1 當公司經營、管理、生產等活動或產品、服務有較大變化時,涉及單位要對相關的風險進行辨識和評價,並更新《風險辨識/評價表》按程式規定報批。

如果涉及重大風險的變化時,安全環保技術部要更新《重大風險清單》報生產副總批准後發放。

4.8.2安全環保技術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一次對風險的評價,對需要更新的風險,按

4.8.1執行。

4.8.3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隨時進行風險的辨識與評價:

a、法律法規更新或修改時。

b、經營、管理、生產等活動或產品、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c、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重大環境事故後。

4.9 各單位要將《風險辨識/評價表》中的各項內容對員工進行宣貫,綜合部對各單位的學習和宣貫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10 《風險辨識/評價表》為各單位編制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依據。

4.11《風險辨識/評價表》為檢驗、考核各單位達成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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