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申請書

2021-10-15 11:40:44 字數 773 閱讀 9792

申請人:趙景堯、楊義民等170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訴訟代表人:趙景堯,男,2023年10月5日生,漢族,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街居民。

訴訟代表人:楊義民,男,2023年1月15日生,漢族,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街居民。

申請事項:

請求深州市人民法院對趙景堯、楊義民等170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訴韓坤英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補充法庭調查。

事實與理由:

在貴院對該重新立案後的四次庭審中,申請人始終堅持已對與韓坤英所簽的第二份協議進行了事實上的變更,但因當時無蓋然性的證據來證明此事實,法庭也始終未採納申請人的觀點。但雙方已對第二份協議進行了事實上的變更,是不爭的事實。申請人為證明雙方確實已對第二份協議進行事實上的變更,新發現了證人白彥民(當時包村幹部)、張琳(爭議房屋的原始租戶)、會計***(港華實業公司會計)及出納***(港華實業公司出納),四位證人均可證明由韓坤英對爭議房屋連續收取三年房租,以抵所欠其工程款,三年後再由港華實業公司來收取房租,根本不涉及爭議房屋產權變更之事。

由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辦事處所出具的「關於港華實業公司房屋調查情況的說明」,從官方的角度足以說明爭議房屋的產權以及證明雙方確已變更了第二份協議;同時,由衡水市桃城區河西辦事處財政所所出具的「關於港華實業公司房租收取情況的說明」更是從財務的角度來證明雙方確已對第二份協議進行了變更。

綜上,申請人新發現之五項證據足以證明申請人所主張的觀點是成立的。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法庭調查申請。

此致深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景堯、楊義民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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