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雪案管轄異議申請書

2021-10-15 11:46:51 字數 1534 閱讀 8794

申請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南陽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北路與張衡路交叉口

負責人:宋文偉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申請依法將原告郭新雪訴申請人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移送至申請人住所地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本案應當由申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保險標的指作為保險物件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前者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後者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

本案系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在人身保險合同關係中,作為保險物件的人的壽命和身體不是保險標的物。因此,本案應以申請人工商登記確定的住所地確定管轄。

首先要明確的是「標的」與「標的物」概念。標的係指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客體;標的物則是指客體賴以體現和存在的物件實體。長期以來,我國民法與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中對這兩個概念實際上在同時使用,其含義區別並不完全清楚。

但可以明確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並不屬於物的範疇。我國民法通則相關條文中採用的是「標的」概念,其內容包括物、行為和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等;合同法同時使用了標的和標的物兩個概念,但未作含義界定;從物權法第二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的內容看,人的壽命和身體顯然不屬於物的範疇;民事訴訟法沒有採用「標的」概念,而採用「標的物」概念。因此,無論從法理角度還是實踐角度,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屬於「標的物」範疇。

其次,要進一步明確「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的區別。何謂保險標的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標的」作了明確界定,對「保險標的物」並未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雖提到了「保險標的物」,卻未明確「保險標的物」的概念。

申請人為,「保險標的」不同於「保險標的物」。保險標的物,是指保險合同中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客體,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只有發生在這些客體上,保險人才產生賠償或履約的義務,投保人也才能產生相應的權利。財產保險中的財產,即是保險標的物。

而在人身保險中,人身雖是權利義務的客體和事故發生的本體,但由於人的壽命和身體都不屬於物的範疇,不能稱作保險標的物,而只能是保險標的。因此,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對於保險合同糾紛管轄的這一特殊規定,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綜上所述,由於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屬於物的範疇,不能稱作保險標的物,而只能是保險標的。同時,在本案中,保險合同為郭新雪與太平洋人壽南陽中心支公司簽訂,因此,南陽中心支公司才為本案所爭議的保險合同的相對人,也只有申請人才為適格被告,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適用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應以申請人住所地確定案件的管轄,而且本案中也只有南陽中心支公司才為適格被告,因此應由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本案。

故特申請貴院認真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鄧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

南陽中心支公司

2023年2月27 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上訴狀 上訴人 勞誠志,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澳門居民,身份證號碼 5144116 0 現住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海尾居委會海景路12號海景半島122號別墅 上訴人 梁源,男,1944年10月23日出生,澳門居民,身份證號碼 5026500 8 現住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海尾居委會海景路...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x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總經理 住所地 x 申請人因 x 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07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 x 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山東天元第二建築工程 法定代表人 王xx 經理 住所地 xx市xx路24號 被申請人 左xx 男,漢族,1963年12月10日生,戶籍所在地沂源縣西里鎮姚宅村一區103號 申請人因左xx生命權 健康權 身體權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蘭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