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行政復議申請書

2021-10-15 14:46:42 字數 2227 閱讀 3366

11111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鄭州**製藥廠,位址:鄭州市107國道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位址:**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 職務:局長

第三人:吳某,男,27歲,繫梁某之夫。住市水泥廠家屬樓

請求事項:

一、請求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豫工傷認字[2006]1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請求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下屬其他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梁某之死是否屬於工傷重新作出認定。

事實與理由:

第三人吳某之妻梁某原係申請人鄭州**製藥廠職工,2023年2月7日晚8點30分,梁某騎自行車沿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車輛逃逸。吳某據此認為梁某之死屬於工傷,向**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局未經法定程式,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就貿然作出豫工傷認字[2006]1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梁某之死屬於工傷。

申請人認為**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梁某工傷認定有以下不合法之處。

一、認定梁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死構成工傷的依據不足。

根據當時在場職工證言,2023年2月7日晚8點(甚至更早)梁某就已下班,第三人吳某對此也是認同的。梁某的家在工作單位向南約有3000公尺處。根據事發當時目擊證人證言及交警部門現場勘驗結果,事故發生地距申請人廠門口約150公尺,梁某當時騎自行車沿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

如果按照以上證據就認定梁某之死構成工傷就會產生幾個明顯無法得到解釋的矛盾:1、根據客觀證據判斷,梁某下班後騎車到家僅需要15—20分鐘,為何梁某在下班30分鐘後騎著自行車還未回到家,而僅走到距單位150公尺處?2、梁某家在工作單位南邊,為何梁某事發當時沒有向南行駛,而是自南向北行駛?

綜合以上情況,就可以判斷出當時的情況是梁某在下班後又去了除了家與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然後在距申請人廠門口約150公尺處發生了交通事故。被申請人**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無視客觀證據及現場事實,在申請人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梁某交通事故並非發生在下班途中的情況下,片面武斷的認為該交通事故發生在梁下班途中,作出了工傷認定,是錯誤的。

二、**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的過程嚴重不合法,不能公正的對待雙方當事人,偏袒對方。

工傷認定科科長梁某與死者梁某系堂兄妹,依法應當迴避,但是在梁某發生交通事故後,工傷認定科科長梁某不僅未自行迴避,還曾多次親自出面向申請人索賠,並揚言「我就是管這個的(指工傷認定),你們說了能算數?」在申請人的**律師3月24日依法向工傷認定科申請查閱本案工傷認定證據時,梁某以「劉科長下鄉了需要等他回來才能給你們看」為由予以拒絕,第二天(即3月25日)早八點半律師在工傷認定科辦公室內見到了劉科長,劉卻稱「案卷已轉送至鄭州,下週去鄭州看」為由拒不提供。更為惡劣的是,申請人的**律師依法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查閱仲裁資料時,梁某立即打**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說「有兩個律師去你那看俺妹的卷,別讓他們看」,該工作人員告訴她「你放心吧,那肯定是不會讓他們看的」。

在該工作人員接完這個**後,律師就提出查閱仲裁資料,被當場拒絕。隨即申請人在向**市信訪局提出舉報並在信訪局安排下向**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趙副局長反映了這一問題,趙局長直接過問此事,律師才被允許查閱了仲裁資料。以上種種情形表明,工傷認定科科長梁某儘管未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上簽字,但其身為國家公務員反而利用職權以種種見不得人的手段來影響工傷認定,並阻撓申請人及律師查閱相關資料,已構成徇私舞弊。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是否依法作出該工傷認定決定書表示懷疑,故特申請**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迴避本案,而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下屬其他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梁某之死是否屬於工傷重新作出認定。

三、豫工傷認字[2006]1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形式不合法。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16條的規定,工傷認定應載明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的依據,而豫工傷認字[2006]1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並未列明認定為工傷的相關證據。該工傷認定決定書中核實人簽字「劉*、吳**」系一人簽字,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11條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向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豫工傷認字[2006]11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並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由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下屬其他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梁某之死是否屬於工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鄭州**製藥廠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法定 委託 人 姓名單位住址 聯絡 被申請人 名稱位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 現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行政復議機關全稱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附 1 申請書副本份 2 有關...

行政復議申請書

尊敬的法制辦領導 我是原廬陽區林店村柏大郢村民組組員戴忠群,現齡五十二歲,乙個孩子現在還在高校讀研。2011年夏季之前,我承包的一畝八分地,原先是搞食用菌種植 主要是種植蘑菇 後因年齡增長,體力不能勝任,我將承包地作股份,和劉東明合夥辦了乙個廢品加工廠,每年有三萬多元的收入,加上愛人乙個月三千多塊錢...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廖奎,工作單位 湖北業欣順房地產 住址 南漳縣城關鎮計生局,駕駛證號碼 420624聯絡 177 被申請人 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區分局檀溪移動警務平台大隊五中隊。復議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編號為 420614113066277的 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2.賠償因復議產生的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