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2021-11-04 01:52:40 字數 1274 閱讀 1231

1、 技術科、通風工區必須各指定一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繪製煤與瓦斯突出地壓圖,制定防突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預報工作,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

2、 凡進入井下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的防突安全技術培訓,學習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掌握突出預兆和自救方法,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突出區域工作。

3、 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必須在附近的進風流中安設直通礦排程的**。

4、 凡進入井下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攜帶自救器。

5、 採掘工作面發生突出預兆時,現場瓦檢員及班長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撤至進風安全地點,並立即匯報礦排程。

6、 加強機電裝置管理,必須堅持裝置下井前經機電部門防爆檢查,不防爆的裝置嚴禁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必須固定專職電工,經常檢查裝置的防爆效能及裝置隱患,嚴禁使用失爆裝置。

7、 在突出危險區沿煤層掘進工作面,必須打超前抽放瓦斯卸壓鑽孔,並做到:

(1)、鑽孔個數不得少於6個(前進方向4個,相反方向2個),要在鑽場內均勻布置(具體按設計要求)。

(2)、每次打超前鑽孔深度不得低於30公尺,鑽孔直徑不小於73mm。

(3)鑽孔超前工作面距離不得低於5公尺。

(4)要加強支護質量,背板要加密背牢,棚與棚之間的撐桿要剎緊。

(5)鑽孔施工過程中,鑽孔附近要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控制風流瓦斯濃度在0.8%以下。

8、 煤與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面,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制度,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不掏淨粉煤,不清理粉煤不裝藥,不用水炮泥,水管無水不裝藥,支架未支或質量不好不裝藥,嚴禁用粉煤,煤塊等可燃物充當炮泥。

9、 突出掘進工作面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放炮前,必須將巷道內的全部電源停掉,並將人員全部撤到防突風門以外至少20公尺的安全地點。

10、 加強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瓦斯管理,局扇由瓦檢員管理,不准隨意停風,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任何情況下都不准甩掉閉鎖強行送電作業。

11、 在具有突出危險的回採工作面,必須實行本煤層抽放瓦斯:

(1) 工作面開採前,應在機巷打垂直煤壁的鑽孔,鑽孔深度大於90公尺,鑽孔間距3—5公尺,孔徑不小於73mm(具體按設計要求)。

(2) 隨工作面的推進,排瓦斯鑽孔距煤壁小於3—5公尺時,可進行靜壓注水,加強防突效果。

12、 凡在突出煤層中掘進在掘進前方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的**預報,只有**指標均小於規定值,迎頭方可前進,否則,必須採取防突措施,實施防突措施後,必須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只有檢驗結果值小於規定臨界指標值,迎頭方可前進,否則再採取補充防突措施直到效果檢驗值低於規定的臨界指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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