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度 secret

2021-11-04 09:54:24 字數 1751 閱讀 1407

江西饒電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而制定。適用於三期工程籌建處、監理單位以及各參建單位。

第三條: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四條:獎勵分表揚、獎勵、重獎。處罰分批評、處罰、重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獎勵分配應拉開檔次,嚴禁平均分配。

第五條:獎懲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一、 一般性獎勵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打分,每季度對季度得分最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一次獎勵。

二、 特殊貢獻獎由單位申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審核。獎金500元及以下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主任審批;500——2000元由三期工程籌建處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審批;2000元以上由三期工程籌建處主任審批。

三、 安全表彰每年進行一次。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考核,專案安全委員會審定。

四、 對一般性的違章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按有關規定實施。

第六條: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原則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規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

二、 對事故責任人可視情況分別或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下崗、待崗或停止工作。

第七條:獎勵

一、 簽訂責任書的單位,在年度內實現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目標,對責任單位將按合同規定兌現當年度安全獎勵,對單位第一責任人、安監部門負責人

等,給予表揚並獎1000——2000元。

二、 三期工程籌建處、監理單位當年實現安全目標,給予三期工程籌建處主任、副主任、安監部主任、監理部總監2000元獎勵。三期工程籌建處工程部正副主任、綜合部主任、安監部專職人員各獎1000元,其他人員各獎600元。

三、 現場各主要施工單位,由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門組織每月按《安全文明施工月度競賽考評辦法》進行流動紅旗競賽評比,優勝單位獎5000——10000元。

四、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領導書面推薦,三期工程籌建處安監部或工程建設安全委員會批准,給予表揚,並發放一次性獎金。

(一) 發現或清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次獎200——500元。

(二)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每次獎勵300——600元。

(三)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或有發明創造成果者,成績顯著,每次獎200——400元。

(四)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見,每項/次獎100——200元。

第八條:處罰

對發生各類事故及違章除按照三期工程籌建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之條款處罰外,還應進行如下處罰:

一、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對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2000元,扣除該單位100%的安全保證金,並取消該單位在本年度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資格。

二、 對發生重傷事故,取消該施工單位六個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資格,對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1500元,扣除該單位50%的安全保證金。

三、 發生輕傷事故的單位,每人次罰款1000元。

四、 對發生裝置損壞事故(含交通車輛損壞),按事故調查規程,分析原因責任後,視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1000元。

五、 發生主責以上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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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15 高處危險作業的平台 走道 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杆或未設防護網,處罰100元。16 攀爬鋼結構立柱 斜撐或橫樑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處罰50元。17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 孔洞蓋板 欄杆 隔離層,或經批准拆除上述設施,但未設明顯警告標誌以及未及時恢復,處罰100元。18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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