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坡中心小學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2021-11-08 07:29:20 字數 1042 閱讀 4946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小學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小學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畫。按照中心小學每年公布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小學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小學、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小學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四、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五、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域性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公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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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是指工作的數量 質量 效益和貢獻。二 考核標準以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工作質量 工作任務及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為基本依據。三 考核結果分為 優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個等次。三 評價內容 1 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教學,與時俱進 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 積極上進,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