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昭胡家灣隧道不良地質施工安全專項方案

2021-12-20 09:52:35 字數 4548 閱讀 4929

胡家隧道

不良地質施工安全專項方案

編制複核

審核中鐵雲南麻昭高速公路b2工區專案部

目錄 1、工程地質概況 2

1.1、工程概況 2

1.2、水文地質條件 2

2、編制依據 3

2.1、編制依據 3

2.2、編制原則 3

3、風險源分析及預防措施 4

3.1風險源分析 4

3.2預防措施 4

4、不良地質勘查報告設計圖紙 10

5、施工準備 11

6、施工部署 11

7、應急預案 20

隧道不良地質施工安全專項方案

胡家灣隧道位於分離式路基段,為小淨距隧道。隧道右線起訖樁號為k24+108~k24+821,全長713m,隧道左線起訖樁號為zk24+083~zk24+857,全長774m。本隧址區屬中山峽谷地貌,中線地面高程1215~1385m,相對高差170m,植被不發育,進、出口均處於山前斜坡地帶,隧道進口自然坡角32°~42°,位於岩堆上,出口自然坡角40°~55°,上部發育有危岩體,斜坡穩定性較差。

隧址區麻柳灣端洞口處僅山路通過,昭通端洞口西北側約50m處有地方道理通過,交通條件較差。

隧址區地表水主要進出口斜坡段大氣降水順坡面產生的面流,水量不大。

隧址區地下水主要為第四系鬆散覆蓋層中孔隙水及基岩中得裂隙水。隧址麻柳灣端洞口所在斜坡地段廣泛分布有塊石,孔隙主要賦存與塊石層孔隙中,接受大氣降水補給,多在溝谷底部以下降泉形式排洩。隧址區泥灰巖、泥質灰岩及泥岩等節理裂隙發育,岩體破碎,含少量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氣降水補給,沖溝等低窪部位以地下徑流形式排洩;斜坡部位以沿裂隙滲流形式或地形切割排出地表。

勘察期間,鑽孔未揭露到地下水。

本隧道為越嶺隧道,本次勘察鑽孔均未揭露到地下水,鑽孔上部漏水較嚴重,進行水文地質實驗為能成功,本隧道洞口地段未見賦水構造和地表水體通過,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入滲補給,故採用《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程》(tb 10049-2004)推薦的降水入滲法**隧道正常湧水量。

根本《中國**動引數區劃圖》(gb18306-2001),本場地的**動峰值加速度為0.15g,**動反應譜特徵週期為0.40s,對應的**基本烈度為vii度,屬強震區,應按《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範》(jtj044-89)的有關規定進行抗震設防。

據史料記載,勘察區所屬區域**活動頻繁、強度大、震源淺、災害重,從2023年至今,己發生破壞性**22起,其中最大**震級7.1級。

(1)招標檔案、兩階段施工圖設計、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調查及現場勘察資料;

(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範(jgj462005);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

(7)《雲南省公路建設專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安全管理辦法》;

(8)公司擁有的施工工藝、施工方法成果、機械裝置、管理水平、技術裝備及多年積累的類似工程施工經驗。

(1)嚴格遵守招標檔案明確的設計規範,施工規範和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堅持技術先進性,科學合理性,經濟適用性,安全可靠性與實事求是相結合。

(3)對施工現場堅持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嚴密監控,動態控制,科學管理的原則。

隧道施工存在的危險源主要有:突泥突水、坍塌、**、中毒和窒息等。

從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活動的不安全因素、裝置設施和周圍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等方面,對隧道施工可能存在的危害進行識別。現有的預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發生的,很可能造**員**的,列為重要危險源,其他可能造成傷害的判定為一般危險源。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並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鬆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並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機械鑿岩時,宜採用濕式鑿岩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岩機。

4、站在碴堆上作業時,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滑坍傷人。

5、風鑽鑽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鑽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鑽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岩機的供水是否正常;乾式鑿岩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6、帶支架的風鑽鑽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鑽卡鑽時應用板鉗鬆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鑽桿。

7、電鑽鑽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鑽工必須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並不得用手導引迴轉鋼釺,不得用電鑽處理被夾住的釺子。

8、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鑽。

9、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鑽眼。

10、鑽孔台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台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鑽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後不得傾斜,並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11、爆破。

裝藥與鑽孔不宜平行作業。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並加設安全警戒帶,設專人進行看管,嚴禁作業期間,行人車輛通過。其安全距離為:a、獨頭巷道不少於200m;b、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於100 m;c、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於50 m;d、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時,不少於500 m。

⑤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⑥ 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乾淨;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流砂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湧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⑦ 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⑧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 m。

乙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⑨ 為防止點炮時發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⑩採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並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

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於1 m。爆破後必須經過15 min通風排煙後,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餘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鬆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

在妥善處理並確認無誤後,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

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絡與統一指揮。岩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 m(軟岩為20 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

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絡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土質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岩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當時只准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

貫通後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

12、洞內照明安全管理措施

①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

② 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並按規定的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捆紮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採用封閉式保險盒。

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③ 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引數

a、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地段為12~36v;

b、成洞地段為110~220v;

c、手提作業燈為12~36v。

④ 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裝置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裝置時應切斷電源。

⑤ 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13、洞內排水安全管理措施

①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湧水量的大小,設定大於20%湧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並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② 抽水裝置宜採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台數。

③ 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湧水地層,宜採用超前鑽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岩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湧水提供依據。

④ 如發現工作面有大量湧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14、洞內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①各洞、井口施工區,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定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明顯的標誌,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② 洞口20m範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範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

③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並設定外開的防火門。

15、洞內襯砌過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⑴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築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到家。

⑵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淨空,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