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2021-12-25 21:11:58 字數 2510 閱讀 9881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並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分別報送礦排程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乙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只准乙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只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面都必須撤人,並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公尺淨煤柱時,打超前鑽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採取相應措施,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8、貫通前系統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後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後,必須停止採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只有在通風系統穩定後方可恢復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定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範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公尺,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牆、擋風牆位置不當,牆外獨頭部分超過6公尺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公尺,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於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復,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定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於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後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並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並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裝置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裝置、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定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復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制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臺帳,並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台帳中予以登出。

一、通風要求

1.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測部必須向掘進施工單位、通防工區等有關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

2.接貫通通知單後,通防工區必須編制巷道貫通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包括通風系統的調整措施、瓦斯的檢查、通風設施的建築等,並與施工單位編制的巷道貫通措施一起報批。

3.掘進施工單位必須至少在貫通前一天,向通防工區送達書面貫通的通知,並明確在哪乙個班次貫通。

4.巷道貫通需進行通風系統調整時,通防工區必須派一名管理人員(分管區長、技術員、測風班長),現場指揮系統的調整工作,待通風系統穩定後,通風管理人員方可公升井。

5.巷道貫通系統調整完畢後,測風人員要對系統的風量,氣體情況進行全面測定,公升井後繪出通風系統圖,交通防工區及分管通風的副總工程師各乙份。

6.通風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填寫巷道貫通記錄。

7.通防工區安排瓦檢人員,對巷道貫通地點連續檢查三個班次的瓦斯濃度並無異常後方可撤除該瓦檢點。

二、施工技術要求

1.根據「貫通通知單」,嚴格控制貫通距離。

2.煤巷貫通距離剩餘50公尺時,巖巷巷貫通距離剩餘20公尺時,另一頭必須停止施工,並將永久支護到迎頭,靠近迎頭三排錨網必須補打錨索。

3.巷道貫通剩餘5公尺時,必須執行「邊探邊掘,長探短掘」的施工方法進行貫通。每探3公尺掘1公尺,探眼施工3個,分別打在巷道正中距頂、底板0.5公尺位置各打乙個,中間乙個。

4.巷道剩2公尺後,要儘量減少進尺,普掘要減少炸藥用量,具體引數根據頂板條件確定。

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習貫通措施,並簽字記錄,不符合措施要求嚴禁施工。

6.巷道貫通後,保證與反掘段巷道成為一體,頂板無錯茬現象,底板平整。

7.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工作面的避災路線,在遇有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匯報排程室,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 當爆破掘進相距貫通20m 機掘相距貫通50m時,生產技術科必須按有關要求向排程室 機電科 安監科 通風科及相關隊組等部門發出貫通通知書。二 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排程室每班都必須掌握準確貫通距離,並且每天在碰頭會上通報。三 生產技術科 通風科組必須制定各自負責的 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且必須在貫通前 爆...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 礦井地測部門要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要相距貫通20公尺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公尺前負責匯報礦總工程師 並通知通風部門。2 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 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並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 通風 安全...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 貫通相距2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並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分別報送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