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員考勤辦法 試行

2021-12-29 14:59:54 字數 856 閱讀 5642

輔導員考勤管理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更好地保證班級建設和學生管理工作質量,充分考慮輔導員的工作性質和承擔的任務,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內容

每天上午8:40前在辦公室刷卡一次。

學生處下午抽查輔導員出勤情況

辦公室、學生處、各系共同負責輔導員的考勤管理。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1、病事假、公差:1天以內,系部審批;1天以上,3天以下,系部審核,學生處審批;3天以,5天以下,系部、學生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5天以上,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假條留存學生處。

請假層層審批。

2、系部、學生處組織的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誰組織誰審批,學生處備案。

三、扣發輔導員津貼

1、請假1天扣5元,每遲到2次扣5元。

2、院系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每請假1次扣5元。

3、抽查1次不在崗,扣5元。

4、無故不刷卡每次扣50元,無故不參加院系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每次扣50元。

四、出勤考核管理

輔導員出勤管理實行百分制,每學期出滿勤100分。

(一)扣分標準

1、遲到一次扣1分。

2、請假一天扣1分,院系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每請假1次扣1分。

3、抽查不在崗一次扣2分。

4、無故不參加院系組織的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一次扣10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能評為學期優秀輔導員

1、一學期累計遲到8次。

2、一學期累計請假8天。

3、一學期累計抽查不在崗4次。

4、一學期累計無故不參加院系組織的學生工作會議、學生活動2次。

注: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和喪假等,不扣分,不扣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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