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績效工資分配的若干規定

2021-12-31 07:31:35 字數 1672 閱讀 2605

績效工資是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的報酬。為更好的做好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充分發揮其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特作規定如下:

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注重效率,兼顧公平;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目前公司績效工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月度績效工資、一次性加獎、單項承包獎、其他加獎。

3.1 月度績效工資:

目前,公司主要採取兩種形式。具體內容如下:

3.1.1 主要產品生產分廠(分公司)實行績效工資總額與部門主要技經指標掛鉤承包。

績效工資包括:月度績效工資、加班工資(不含四大節日加班)、中夜班津貼、崗位津貼等。

各項主要技經指標包括:工費成本、商品工時、質量、指令性任務計畫及經濟責任制及其他考核指標等。

勞資部門根據各承包部門上月主要掛鉤技經指標實績,依據承包合同進行核算,得出各承包部門應得月度績效工資額後,由承包部門二次分配。各承包部門承包期間增人不增績效工資總額,減人不減績效工資總額,結餘歸己,超支不借,量入為出,以豐補欠,切實做好內部分配工作。

3.1.2 其他非承包部門(除月薪制、銷售、駕駛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崗位績效工資標準為:

生產安全處、質量處、採供處在此標準上,另增加差額績效工資(差額績效工資為績效工資的5%)。

上述績效工資總額與部門在冊在崗人數及月度經濟責任制和二項指標(即銷售收入和資金回籠)掛鉤考核。各部門在勞資部門核發的績效工資總額基礎上,根據員工個人崗位責任制情況及部門實際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3.2 一次性加獎

3.2.1 一次性加獎主要包括:

勞動競賽獎、雙過半獎、高溫獎、年終獎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統一加獎。一次性加獎具有數額較大、受益面廣的特點,每次發放須經公司經營領導集團討論決定。一次性加獎一般以員工實際在冊在崗月數發放,對考核期內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適當扣除:

a 受《解除勞動合同警告》者;

b 受《行政警告》、《治安警告》、《黨團內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c 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者;

d 本年曾進職工交流站者;

e 曠工滿8小時者;

f 違反計畫生育條例者;

g 因本人原因導致發生質量、裝置、安全及其他各種事故,給生產、工作造成較嚴重損失影響者;

h 犯有其他各種錯誤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群眾意見較大者。

3.2.2 公司勞資部門按規定計算出各部門應得績效工資後,由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實行二次分配。

3.3 單項承包獎:

單項承包獎指對公司一些重要而又屬於階段性的工作,所採取的獎勵辦法。具體標準應在歸口部門與實施部門簽訂承包合同中說明,且經分管領導批准。

3.4 其他加獎。

4.1 績效工資總額隨公司經濟效益和二項指標掛鉤等上下浮動,若經濟效益下降,將隨之下降直至取消。

4.2 員工個人績效工資,除按其崗位責任制考核外,對缺勤(除公假)及本規定第3.2中所列8種特殊情況也將作考核。

原則上,缺勤每滿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20%,扣完為止;凡屬本規定第3.2中所列8種特殊情況,全部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3 公司實行月薪制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按公司有關實行月薪制的規定執行。

4.4 公司銷售處、汽車駕駛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實行二次分配的部門,內部分配方案須經部門民管組討論通過,並報勞資部門備案。二次分配應堅持按勞取酬的原則,堅決杜絕不正之風。勞資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4.6 本規定是公司現有分配制度基礎上制定的,若有新的分配制度,按新制度執行。

國有企業績效工資分配的若干規定

a 受 解除勞動合同警告 者 b 受 行政警告 治安警告 黨團內警告 含 以上處分者 c 完不成生產 工作 任務者 d 本年曾進職工交流站者 e 曠工滿8小時者 f 違反計畫生育條例者 g 因本人原因導致發生質量 裝置 安全及其他各種事故,給生產 工作造成較嚴重損失影響者 h 犯有其他各種錯誤造成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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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分配的多種方案

該方案中,考慮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價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門加權價值係數和員工崗位價值係數。其中,部門加權價值係數 該部門員工崗位價值係數 該崗位員工人數 崗位價值係數需要通過崗位評價產生,而崗位評價是薪酬體系設計的核心基礎工作之一 薪酬體系需要根據崗位價值係數進行崗位工資定級 不屬考核體系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