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2022-01-09 18:51:04 字數 4967 閱讀 1367

廣西宜州金源煤業****

拉浪煤礦三號井

編制: 技術科

礦長: 李永龍

二0一二年六月

目錄(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二)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五)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六)水害**評價制度

(七)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八)水害**預報制度

(九)探放水措施效果評價制度

(十)雨季期間排程和值班制度

(十一)雨季巡視制度

(十二)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

(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1、防治水部門與掘進、回採等生產業務部門應互相協作,密切配合,彼此間的有關業務聯絡,應通過委託書、會議等制度進行。

2、設計部門需要防治水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前聯絡,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的時間提交委託書,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防治水部門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資料。

(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要的防治水資料,應在設計前3~5月通知防治水部門,防治水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月交付。

(2)採區設計所需防治水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兩個月通知防治水部門,防治水資料在正式設計前10天交付。

(3)準備工作面所需的防治水資料,應在巷道貫通後5天內提交。

(4)掘進各類巷道所需防治水資料,應在設計前乙個月通知防治水部門,防治水資料在設計前10天交付。

(5)零星小型設計需要的防治水資料須事先聯絡,商定提交的時間。

3、與掘進隊的業務聯絡

(1)防治水部門需向掘進隊提供水情水害預報通知單,作為編寫作業規程的水文地質依據。

(2)發現生產中存在水害隱患,必須及時通知掘進隊,並向有關領導匯報。防治水部門在地質調查和打超前鑽時,掘進隊應密切配合,提供條件和時間,防治水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掘進隊。

(3)採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鑽孔、巖巷揭煤或進入危險區前,防治水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提出預報,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設計,經總工程師批准後,通知掘進隊和有關部門。

4、與生產部門的業務聯絡

(1)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按總工程師批准的設計聯絡施工。

(2)防治水部門需向生產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水文地質依據。

(3)採、掘區隊應配合防治水部門工作,協助防治水部門收集資料,完成防治水部門下達的水情水害預報單中規定任務,保證施工安全。

(二)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水害隱患排查

(1)加強地質及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堅持每月逐頭逐面進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礦井、採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對老空積水、老巷積水、導水斷層等確定警戒線,並繪製在礦井充水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圖上。

(3)排查工作面頂底板是否有湧水情況。

(4)排查井下探放水的採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執行探放水。

(5)排查採掘工作面排水系統是否健全;排查水倉、水溝的清理情況。

(6)結合機電專業部門,排查礦井各排水地點的排水裝置、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完好情況。

(7)排查的水害隱患及時發放整改通知單,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8)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水害隱患排查。

2、水害分析制度

(1)在存在水害威脅或接近積水區掘進時,在掘進前必須分析水文地質條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

(2)根據年度生產計畫,分析礦井各種水害隱患因素,對採掘工作面影響和威脅程度,制定年度防治水計畫。

(3)根據月度生產計畫安排,分析採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採空區情況,工作面過鑽孔的封孔質量情況,工作面過斷層的導水情況,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

(4)工作面過落差10m左右的斷層時,分析其導水情況,如斷層導水,必須制定過斷層防治水措施。

(5)每月底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領導對各採掘頭面進行水害**評價,並將結果上報礦排程室。

3、水害預報

(1)遵循「**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實行「查、探、放、截、堵、排」綜合防治水措施。

(2)根據年度、月度生產計畫,分析水文地質資料,編制年度預報,**可能發生的水害的地點及水害型別。

(3)所編制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經總工程審查後,發放生產、排程、安監部門和施工區隊,以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水災事故的發生。

(4)在採掘工作面接近採空區積水時,巷道接近含水斷層、陷落柱時,採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閉或封閉不良導水鑽孔時,在採掘工作面到達探水位置前,地測部門發放水害預報,進行探放水。

(5)根據採掘工作面程序,調查分析採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質情況,發現水害隱患,及時發放臨時水害預報。

4、跟蹤檢查

(1)對礦井所查出水害隱患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規定期限內是否對水害隱患進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2)檢查進入積水警戒線是否執行邊探邊掘。

(3)在井下探放水期間,防治水小組成員對其跟蹤、監督實施,檢查探放水是否執行探放措施。

(4)對採掘工作面排水地點排水設施,檢查排水能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是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水倉、水溝是否清挖好。

(5)井下探放水結束後地測部門要進行驗收,確認水害消除後報告礦排程室,待礦長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不能擅自生產。

(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排查範圍:井上工業廣場範圍內、地面受採掘活動影響範圍內、室內資料、井下出水點、擋水牆、水倉、水幫浦房、水幫浦、排水管道、排水供電情況等。

2、水害隱患排查由安監科、排程室、機電隊、生產技術科等科室共同參加,聯合排查。

3堅持進行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每月檢查數量不少於1次,並填寫防治水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表。

4、對於排查出的水害隱患要進行分級登記管理,並建立檔案。

5、落實水害隱患治理責任,按照五定原則進行治理水害隱患,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6、對於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治理過程中要實行重點監控,確保安全。

7、水害隱患治理完畢,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進行閉合管理,並及時歸檔備查。

(四)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地測防治水部門每月提供的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經礦安全、生產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簽字批准後,通知施工區隊組織實施。

2、礦井範圍內部門需要提供防治水圖紙、資料時,地測防治水部門提供的資料必須由編制(繪製)、校審、生產技術部經理、總工程師簽字後方可使用,礦井範圍外上報、交換的圖紙、資料,除按以上要求簽字後,還需經礦長簽字後,方可上報。

3、井下水文地質勘探鑽孔、探放老空水、斷層水和陷落柱水的各項技術要求、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經總工程師組織批准後方可實施。

4、井下探放水、防探水工程,由地測防治水部門提出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後實施。

5、礦井隔水煤(巖)柱,由礦井地測部門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

6、礦井地面防治水工程應當有專門設計,工程竣工後由礦井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質量、技術總結報告等進行驗收。

7、礦井每年初應編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計畫、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礦長批准,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批後實施。

8、礦井應根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報告,並確定礦井水文地質型別。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礦長負責組織審定。

(五)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

1、工作質量

(1)嚴格按照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

(2)按計畫完成年度防治水工作任務,滿足生產需要。

(3)無直接重大防治水工程責任事故。

(4)水文地質資料提供及時、準確、可靠。

(5)水情水害預報做到年報、月報和臨時性預報相結合,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2、事故分析制度

(1)凡發生防治水事故,應有生產技術部組織地測、生產、安檢、排程等單位及時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拿出處理意見。

(2)凡因水情水害預報不準確而發生透水事故,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追查。

3、獎懲

(1)對防治水工作認真負責,避免水災事故的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2)對玩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的個人,應根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罰和通報批評,或根據相關檔案規定進行處罰。

(六)水害**評價制度

1、水害**評價辦公室應對當月所有生產的採掘工作面進行實施水害預評價,不進行水害預評價或評價不符合要求的採掘工作面,不得進行採掘作業。

2、水害預評價工作必須在26日前評價結束,並將符合要求的評價結果上報礦長。

3、對於評價不符合要求的採掘工作面,礦上必須採取綜合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隱患後再進行評價,直至符合要求後上報礦安全辦公會議評價會審。

4、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水害**評價中的相關業務,因此必須按時參加採掘工作面水害預評價,並根據本部門所負責的業務提出水害預評價意見。

5、水害**評價工作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各評價人員根據本部門分管的業務範圍對照評價內容認真評價,評價後在評價表上簽字。

6、礦安全辦公會議水害評價會審結果返礦回後,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評價結果下發至施工單位,並簽字備查。

(七)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必須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礦井防治水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2、分管技術的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分別制定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計畫、年度防治水計畫以及礦井水災的防治與處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3、相關部門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老窯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並在礦井水文地質圖和充水性圖上明確標出其位置、範圍和積水情況。

4、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異常情況下要作出水害預報。

5、建立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有關臺帳,做好詳細記錄。圖紙、資料、資料要妥善儲存,不經過領導批准,不得對外。

6、採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指導方針,並成立探水隊伍,具備必要的探水裝置。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成立「三防」領導小組,作出「三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8、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防治水應急物資、裝置、材料,動用後要及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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