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審核制度

2022-01-11 09:59:48 字數 4017 閱讀 3437

1、 本公司審核人員執行審核事宜,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 為加強財務管理及確保財產安全與提高經營績效,本公司之審核工作,由公司成立之審核室,定期或不定期於指定地點及專案會同相關受審核事務經管人員為之。

3、 本公司審核人員辦理審核工作,分定期與不定期二類。定期性審核,由審核人員依計畫執行;不定期審核,依實際需要,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員之指示辦理。

4、 內部審核之目的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1、 審核人員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或母公司審核人員直接指揮監督,從事本公司內部審核工作。其所應辦理之審核事務包括:

1. 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 調查、評估企業中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畫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

2、 審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如發現員工有不當情事,除與其直屬主管連繫外,並應即向公司最高主管報告,不得直接處理。

3、 審核人員對各單位執行審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其賬冊、報表及有關檔案,必要時並得請其出具書面說明,受查單位經辦人員應盡力協助之。

4、 審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機密性之檔案,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

5、 審核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具超然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並應避免干預行政工作,如發現有弊端及違法事件,應作成審核報告呈轉總經理或呈報監察人處理。

1、 審核人員於執行審核工作過程中,應恪遵下列守則:

1. 對於所審核之事項,應作成「工作底稿」(格式如附表二)及「審核報告」(格式如附表三)。

2. 執行任務時,應依據各項有關規章辦理,超然行使職權。

3. 負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之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洩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位。

4. 執行工作時,應將「審核通知單」(格式如附表一)交由受審核單位主管驗明;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並保持公正獨立,求實求真之精神,切忌傲慢或偏私。

2、 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工作,應擬定稽查計畫呈核後,持「審核通知單」會同經管單位稽查。

3、 審核程式應按檢查計畫進行,避免不必要之討論與諮詢,儘量減少影響被檢查單位經辦人員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了之事項,應於適當時間提出詢問,至徹底了解為止。

4、 執行審核工作過程中,勿與被檢查單位人員爭論制度上之不完備,發現錯誤事項,不得當面批評,被檢查單位人員如有申訴建議,應細心聆聽,勿與辯論。

5、 審核人員除應充分了解有關現行法令,並熟諳公司內部控制各種制度、規章外,尚應透徹了解被檢查單位之單行辦法及特殊情況。

6、 審核人員應事前熟知被檢查單位歷史、重要資料、及以往審核報告內容。審核人員對於查核結果,應予合理之判斷,此項判斷應有可靠之理論根據,獲得足夠而適切之證明。

7、 審核人員從事公務查核均為本公司第一手機密檔案資料,應嚴格保密,更應提高警覺,注意檔案安全,以防失落。

1、 本公司審核人員於每次執行審核工作前,應擬定審核計畫,其內容包括審核目的、審核專案及審核範圍,以達成調查、評估公司各單位執行其指定職能之效率為目的。

2、 審核人員應將審核計畫、工作底稿及簽呈先呈報內部審核主管核示,母公司審核主管核示後。經總經理簽准後,定期性審核由審核人員依計畫執行;臨時性審核依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之指示辦理。

3、 審核人員應就審核工作所發現異常事項加以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彙總為「審核報告」,於呈送內部審核主管及總經理複核後,編制「改善建議聯絡單」(格式如附表四)交各相關單位參考改進。

4、 審核人員應追蹤「改善建議聯絡單」所提之改進事項的執行進度及結果,並編制「改善事項追蹤報告」(格式如附表五)提報總經理。

5、 為便於內部審核工作的執行,以有效達成審核目的,並配合本公司內部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本公司審核人員應行實施查核事項為所有作業迴圈及相關管理作業之查核。

6、 審核人員執行審核作業其屬定期性之審核應擬訂「審核工作計畫表」(格式如附表六),於報經總經理核准後,轉交各受查核單位配合辦理。

1、 工作底稿的概念

審核人員於執行審核工作時,因必須提出審核報告,而部份被審核事項並無實際書面文字與資料可供參考,故有賴於審核人員在作業當時,就有關查核詢問事項作為備忘性之記錄、對審核事項之資料**予以特別之註明及對各項查核資料的蒐集作適切的整理分析,以供作評核、改善意見及提出審核報告之參考依據。

2、 工作底稿內容與應行記載事項

由於審核工作本身的目的不同,受查單位或事項其性質各異,再加上須記載事項的內容與重要性不一,因之審核工作底稿的內容或應記載專案繁多,除了舉例或提出建議必須基於審核人員各自見解,任由陳述外,應另就下列事項分別性質予以列明:

1. 一般準備事項之記載:如作業專案、作業程式及審核重點之提示與審核日期之註明。

2. 特別專案之記載:如受查單位改善對策與特種交易事項查核程式及評核意見之記載。

3. 與高階層有關審核事項之檢討:即凡政策或指令,如有疑問須作進一步查證或檢討者。

4. 其它:

4.1 受查單位說明事項,其發生時間地點均須記載以備引證。

4.2 受查單位以及所說明有關執行人員、工作單位及職務等均應記載。

4.3 已查核事項應有註記,以免遺漏或重複。

4.4 對擬表示的立場,透過調查,用一種邏輯的方法將內心希望表達的事項摘要註記。

4.5 對審核事項查核有關經驗或技巧心得等之註記。

3、 審核工作底稿為撰寫審核報告之依據,應依其查核執行結果作適當之分類保管,以便隨時參考並避免遺失;為便於保管一般可將工作底稿區分成下列三種:

1. 永久檔案:包括於執行工作時所有可供持續參考不易變更之資料,其於各作業迴圈間均有連帶關係者。

2. 未定案仍待查證檔卷:即凡經審核事項無法立即獲得證實,仍待查證之工作底稿。

3. 已結案僅供參考檔卷:即已查證結案,由於規定時效須留待參考之各項工作底稿。

4、 審核人員執行審核工作的作業法則

1. 憑證的查核

憑證是一切權責的代表,賬冊登記與報表編制之依據。各項作業程式與內部控制的設計,均可透過憑證的關係而予以顯示。故對憑證的審核或查證,為審核人員執行工作的作業重心;對各項憑證之稽查,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1 憑證的特質是否真實有效。

1.2 各項憑證相互間的聯絡與運用。

1.3 統計抽樣技術之運用。

2. 疑惑的探詢

審核人員於執行審核工作時,面對各種不同情況,不論是動態或靜態的資料收集分析,均會發生有待及時了解或須向受查者及其它有關人員探詢之疑惑;如何質疑解惑應為審核人員執行工作時不可避免之要務。

2.1 質疑的標準

a. 對公司各項章程規則與有關法令應有適當之了解。

b. 熟悉審核或調查事項的一般知識及經驗。

c. 對質疑問題的詞意、主題強調與資料引證,應作適當正確之表達。

2.2 質疑的迴避

a. 所謂迴避即不敢面對現實或顧慮人情因素,對明顯問題而不願作進一步查證,予以揭發謀求改善或被質疑者應負責解答之問題而公然不願作答,凡此均將使審核作業徒具形式,無法產生實際效果。

2.3 質疑完畢後,應作適當之總結,避免疑惑之延續。

5、 審核報告

1. 審核報告所代表之意義

1.1 對公司各部門、單位作業情形,執行績效評估與作業制度標準之檢討。

1.2 代表審核人員本身的工作績效。

2. 撰寫審核報告應注意要點

2.1 把握重點,注意審核目的,把握主題,不要作無關的冗長敘述。

2.2 注重實質分析,避免用籠統辭句。

2.3 報告內容應切合實際,避免誇張或隱匿。

2.4 引用資料之詳細說明注釋。

6、 審核報告及審核工作底稿儲存年限

內部審核人員應依據年度查核計畫,查核及評估公司之預算、財務、業務、經營績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檢討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等,作成審核報告備供查核。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至少儲存五年,審核報告至少應儲存五年。

7、 對本公司監察人應履行之責任

審核單位之審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呈核後,應儘速交付監察人查閱,並應將年度審核計畫、實際執**形、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儘速向監察人提出報告。

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三****

年度審核報告

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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