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制度樣本

2022-01-12 06:35:52 字數 4682 閱讀 7836

陽煤地字[2010]378號《礦井防治水管理規定》

十一項制度的具體要求以及樣板

十一項制度要求

一、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制度必須明確行政正職、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行政副職、地測科、防治水機構、防治水人員、其它部門(生產、排程、機電、通風、安監、維運、資訊、**等)的水害防治責任分工及承擔的相應職責;各項防治水職責落實到人。

二、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制度必須明確對防治水方案、設計、技術報告、安全技術措施(涉及地測、生產、通風、機電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部門,分級審批程式會簽程式等。

三、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制度包括:開展水害地質**預報的內容(要有文字、圖紙,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需採取的措施或處理意見);水害**預報的時間間隔(年、季度、月、周);雨季的臨時性預報、存在水患時的及時預報;明確要求履行簽字的程式,並留有文字記錄;每年末應分析總結,對**預報失誤的責任追究;**預報的保管、存檔、負責人。

四、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應明確開展水情水害隱患排查的領導機構及職責分工、組織排查的時間間隔(日常、雨季)、參加人員、發現問題的治理部門及負責人,要有文字記錄;明確治理方案的制定機構、執行機構及責任人

五、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制度應明確發現水患立即停產撤人的程式;發現水患問題時,領導、生產、排程、相關部門聯絡制度及各自承擔責任;採取的具體措施;對隱患未排除的區域,不得進行採掘作業。

六、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制度

制度應明確與氣象部門簽訂技術協議,必須形成協調聯動機制和通報制度。明確是哪個領導、部門的職責範圍,與氣象部門的業務聯絡工作流程,承擔的職責。明確需採取的哪些預防措施、執行領導、部門、責任,並留有記錄。

必須有24小時不間斷預警責任制。

七、雨季水害重點部位巡視檢查制度

制度應明確巡視領導、參加部門、責任人、參加人員及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及責任;明確巡視時間、負責人及重點巡查的部位;明確巡查的內容,必須留有文字記錄,定期歸檔,管理人員及責任。

八、探放水制度

制度應明確探放水工作分工:領導、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生產部門、機電部門、排程部門的分工及職責。必須有具體的負責人和承擔的責任。

九、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獎罰制度

制度應明確地測部門需按照防治水專業標準化要求制定工作質量標準及獎罰制度,報相關領導審批;安監部門組織防治水事故分析,認定制度;領導及參加分析部門的職責;獎罰標準;記錄、存檔。

十、防治水安全培訓制度

制度應明確分管領導、培訓機構、培訓物件、地測部門的職責,培訓時間;參加培訓人員考試不合格的部門考核制度;制定初訓和複訓的時間間隔。

十一、地測防治水資料管理、上傳、存檔、匯交制度

制度應明確資料管理人員職責;哪些資料需上傳集團公司地測網,專業技術人員上傳職責;匯交和存檔有具體管理人員職責;對應的考核制度。

樣板xx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發生,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生產,實現礦井持續穩定發展,特制定《xx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機構、制度

礦成立專門的地測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銜接、機電、人事、多營的副礦長、分管銜接、生產、機電、通風的副總工程師、通風區長

成員: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總排程室、安監部、資訊中心、採煤工區、掘開工區、機電工區、運輸工區、通風工區、**區、綜合服務中心、**科、選煤廠的行政正職

領導組下設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辦公室主任由地質測量部部長兼任。

領導組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地質測量部為防治水專門機構。

二、防治水一般規定

1、防治水工作應堅持「**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

2、必須配備不少於x名經專業培訓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裝置,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

3、 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採掘活動。礦井有透水徵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

4、 要加強對職工防治水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禦水害的能力。

5、 加強防治水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新裝置的推廣運用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要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並組織實施。

7、要編制《水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組織定期演練。

8、全面貫徹落實礦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防治水工作計畫,防治水工程未完成之前,相關的任何採掘工程不得施工。

9、嚴格工程質量驗收。為保證防治水工程質量,生產技術組部負責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對鑽孔下止水套管、耐壓試驗、鑽孔引數、注漿鑽孔注漿方式、注漿量、注漿壓力必須嚴格認真檢查驗收,若因疏忽大意或者把關不嚴等出現鑽孔質量問題,將追究有關驗收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10、提高採掘工作面的防排水能力。在排水系統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的同時,各個掘進、回採工作面內的防排水設施、排水工程也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礦制定的有關防治水專項措施中的要求配備、施工,以提高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防災、抗災能力,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11、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嚴格按方案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確保各項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三、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1、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加強日常水文地質調查、觀測和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奠定基礎。

2、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第14、15、16條和集團公司規定建立健全各類臺帳、圖紙。

3、加強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地測防治水專業)》的要求和標準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達到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礦井。

4、防治水資料分礦井、採區、水平、工作面、年度妥善儲存,並定期整理歸檔,嚴禁隨意丟棄、銷毀。

5、認真分析研究水文地質資料,堅持開展水害**預報制度。

6、建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地面防治水

1、設立地表河流水文觀測站,每月定期對河流流量進行觀測,並做好記錄。

2、雨季期間做好地面防洪工作。定期對地表開採沉陷區、裂縫、河溝、關閉和廢棄小窯、各井口進行調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採取措施處理,防止洪水通過各種通道灌入礦井。

3、要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絡,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資訊,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資訊;及時掌握汛情水情,主動採取措施。並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資訊,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五、井下防治水

1、每月對周邊及井田內小煤礦進行一次採掘及水文地質情況調查,掌握其採掘、礦井湧水量、巷道及採空區積水情況、排水系統及能力、有無超層越界開採等。雨季期間每月開展一次。

2、在巷道掘進和回採開採之前,應詳細對採掘區域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必要時採用鑽探、物探或其它方法查明水文地質情況,對於可能威脅或嚴重影響安全的水文地質情況應在掘進、回採前3—6個月提出專門防治水方案和措施。

3、對小窯老空區、鄰近生產小煤礦開採範圍不清區域、充水巷道、採空積水區等需要探放水的區域,必須根據規定確立探放水警戒線,並填繪在礦井充水性圖上。掘進工作面進入探水警戒線後,必須超前探放水,並在距實際積水邊界30公尺處停止掘進,進行打鑽放水,在確證積水已被基本放淨後,方可繼續掘進。

4、在水淹區域積水以下進行開採的回採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對上部積水進行徹底疏放和排除,如無法排除時,須制定專門的措施,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62條執行。

5、在水淹區下方進行巷道掘進時,一般應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附錄三第五條規定執行,如遇導水斷層、陷落柱或其它導水通道時,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准。

6、在進行探放水鑽孔設計及實施探放水過程中,必須遵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第93—100條的規定進行。

7、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須有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且貫徹至施工隊組的職工,否則不得施工。探放水設計內容按照《井下探放水技術規範(mtt632—1996)》第四條執行,報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8、如果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充水因素或周邊煤礦的採掘情況不明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水原則。

下屬聯營兼併礦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的防治水原則。

9、當採掘工作面進入探水警戒線或積水區下方作業時,而探放水工程尚未進行或採掘過程中發現險情時,必須發出水害通知單,並報告排程室。

10、採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頭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並立即報告礦排程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工作人員。

11、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第51—56條執行。

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採掘活動。

12、必須配備與礦井湧水量相匹配的水幫浦、排水管路、配電裝置和水倉等,確保礦井能夠正常排水。

礦井主要排水設施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第58—61條要求。

各採掘工作面必須配備排水設施,排水能力必須大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2倍。採區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必須與本採區各採掘工作面的能力相匹配。

13、地質測量部負責編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設計、技術報告,並經地質測量部技術主管、地測部長、副總工程師(生產)、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後發放給相關部門,要履行簽字的程式,並留有文字記錄。

14、通風工區負責編制井下探放水安全施工措施並經生產技術部技術主管、地質測量部技術主管、通風工區技術主管、採煤或掘開工區技術主管、機電工區技術主管、副總工程師(生產)、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防治水制度

河南煤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礦建第十二工程專案部主 副井防治水制度 施工單位 礦建第十二工程專案部 編制日期 2011 10 26 根據 煤礦防治水規定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 委託有資質單...

防治水制度

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2 參加編制全礦井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 季 月的工作面計畫,並組織實施。3 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4 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 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

防治水制度

有關於防治水的制度 一 煤礦企業按規定配備礦井防治水專業技術員 配齊專用探訪水裝置 包括物探儀 建立專門探訪水隊伍 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老空水的積水範圍和積水量,留足防隔水煤 巖 柱 建立健全礦井地質報告 圖件和基礎臺帳,真正做到地質圖件與實際相符,為防治水工作提供詳實的基礎資料。凡井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