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2022-01-12 14:51:59 字數 1111 閱讀 6681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城金礦所有生產作業場所的日常監測。

第三條檢測的主要危害因素:生產性粉塵、氰化物、一氧化碳、硫化物、鉛、電離輻射、雜訊和振動等。

第四條安全環保部負責全礦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工作。

第五條安環部設通風測塵工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

第六條安全環保部負責配備適合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儀器。安全環保部提出所需儀器計畫,由物資裝備公司負責購置質量合格的儀器。檢測抽所需儀器主要有粉塵監測儀、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儀、雜訊儀、溫度計、氣壓計、風速表、輻射儀、多功能氣體檢測儀等。

第七條日常檢測儀器由動修車間負責到計量部門定期進行校驗,取得檢驗合標籤。

第八條各生產車間要協助安全環保部作好本單位範圍內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工作。

第九條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畫,包括監測點分布圖;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監測的週期;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第十條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頻率:

1、粉塵:井下鑿岩作業面粉塵每月檢測2次,井下其他作業地點及地表崗位每月測1次。個體呼吸性粉塵每3個月1次。游離二氧化矽含量 12個月監測1次。

2、一氧化碳:主要為井下各作業面,每班作業前由作業人員自行檢測。

3、氰化物、鉛、砷:主要是選礦車間化驗、氰化、煉金室崗位每月進行一次現場監測。

4、電離輻射:主要為選礦車間使用點、物資裝備公司暫存點,每月使用輻射儀測量一次。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測量每年進行一次,委託衛生局監測站進行。

5、雜訊:主要為井下運輸、破碎、提公升、地表破碎、磨浮廠房,每月監測1次。

第十一條每年由衛生監測站進行作業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一次。

第十二條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在現場設定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人員必須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畫並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測塵工要作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記錄要及時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日常監測結果每週彙總上報分管礦領導,在生產區宣傳欄及礦內部**上進行公布。

第十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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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二 公司職業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 評價 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 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 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三 公司職業危害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 監控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維護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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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縣大鑫礦業 1.目的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職業危害 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